-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4-1298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23日
- 标 题:
- 三政办发〔2024〕16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村民建房及住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三政办发〔2024〕16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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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4〕16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村民建房及住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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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溪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广旅集团三江通达公司: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村民建房及住房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江侗族自治县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村民建房
及住房保护工作方案
为规范程阳八寨景区村民建房行为,有效保护侗族民居特色,本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有效保护景区旅游资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平岩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平岩村村庄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程阳八寨景区村民建房管理和住房保护制定如下方案。
一、村民建房管理
(一)依法依规,有序建设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各相关单位严格把关,村民应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景区核心区建设。
1.属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建房:
(1)因分户确需建房的;
(2)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在原址上改扩建或翻建的;
(3)因国家、集体建设或规划需要迁建的;
(4)危房、灾后住房需要重建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1)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2)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的;
(3)身边有子女的老人或身边有老人的子女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4)文物保护红线控制范围内的;
(5)违法违章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6)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二)村民建房范围及要求
根据景区区域划分,确定林溪镇平岩村马安屯、岩寨屯和平寨屯为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其他区域为非核心区,为传承和保护景区传统村落木构房屋,统筹推进景区发展,界定核心区不同区域建房要求,将景区核心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和核心控制区(详见附件)。
1.核心保护区范围及要求。在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内,有鼓楼、风雨桥、寨门、戏台等历史建筑、传统建筑较为集中,传统风貌特征明显的区域,村民只能建设纯木结构房屋,建筑檐口高度不得高于四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大于12米);房屋要配备必要消防设备,必须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门窗安装铝合金防盗网。
2.核心控制区范围及要求。在核心保护区外围,与核心保护区保护密切相关的区域,房屋结构可选择一层砖混三层木结构、两层砖混两层木结构或三层砖混一层木结构,砖混部分必须自行用木板包装或上墙漆,建筑檐口高度不得高于四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大于12米);房屋要配备必要消防设备,必须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门窗安装铝合金防盗网。
3.村民建房审批程序要求。村民申请建设住宅用地,村民小组初审建房资格并公示,村民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林溪镇人民政府,林溪镇人民政府审查并将建房名单抄送县景区管理中心,由县景区管理中心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林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到现场踏勘审核后,由林溪镇人民政府统一审批。程阳八寨景区核心保护区每年批准建房不得超过10户,按申请先后顺序审核批准,超过10户的顺延到下一年度建设。
4.突出民族特色统一建房风格。结合农村实际及旅游资源保护相关要求,景区核心区房屋主体结构及外立面必须体现侗族建筑特色。房屋设计图集由林溪镇人民政府提供给景区内建房村民使用。新建房屋必须是侗族木结构吊脚楼风格造型,门窗材料和瓦片要求与整个寨子保持协调一致,确保景区建房风格体现侗族特色。
5.核心区建房施工要求。村民在核心区内建房必须做好文明施工,施工前必须到县景区管理中心报备,建房建设期为每年10月10日以后至次年4月1日前,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必须在周一到周五运料建设,白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期间不得在村寨主巷道和核心保护区内堆放或者运输建筑材料,建房建筑材料原则上应放置在宅基地内,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并做好建房工地围挡,做好建房工地周围环境卫生;搅拌建筑材料原则上也应在宅基地内进行,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宅基地内搅拌,需占用公共区域的,要跟县景区管理中心报备,并采取铺垫、覆盖、围挡等措施施工,防止污染步道和公共区域。
6.成立村民建房保护委员会。为了充分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对村民建房监管,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成立村民建房保护委员会,并由村民建房保护委员会对新建房屋收取风貌改造保证金,专门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村民建房进行监督管理。
二、村民住房保护
为了对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内纯木结构老房屋进行保护,对建于1912(含)年以前的老房屋和1913年至1949(含)年期间的老房屋每年给予住房保护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房屋占地面积实施补贴,房子建于1912(含)年以前的纯木结构吊脚楼40元/平方米,房子建于1913年至1949(含)年期间的纯木结构吊脚楼20元/平方米。同时,每隔五年由县人民政府对1912(含)年以前的纯木结构老房屋视情况进行维修。村民要与县景区管理中心签订纯木结构老房屋保护协议。鼓励支持个人、企业等对纯木结构老房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鼓励村集体组织通过所有权置换的方式对纯木结构老房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三、村民建房奖补
为鼓励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村民传承侗族传统村落房屋,对核心区村民依法申请获得建房批准,建设的房屋为纯木结构且已竣工,并配合景区管理的给予建房奖补。
(一)新建、改扩建或翻建的奖补条件
1.依法办理建房申请且获得建房批准;
2.房屋主体为纯木质结构的侗族吊脚楼风格,外漏有砖混部分自行用木板包装或上墙漆;
3.在规定建设期内建设(每年10月10日后至次年4月1日前)。
(二)奖补标准
经三江侗族自治县景区管理中心、林溪镇人民政府、广西旅发三江通达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按新建房屋占地面积100元/平方米进行一次性奖补。
四、建立处罚措施
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平岩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平岩村村庄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如下要求:
(一)对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内纯木结构老房屋未经同意擅自拆除或改造的将停止发放补贴。
(二)在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建房的村民必须按本工作方案实施,对未经审批建设的房屋,视为违章建筑,并依法拆除,同时取消该村民当年村集体经济(含景区门票)收益分红。
(三)对于村民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因材料运输、堆放及施工作业对路面造成损坏的,必须对损坏路面恢复原貌,无法恢复的,要进行等价赔偿。
(四)村民在新建房屋过程中未按本工作方案要求实施的,取消其建房一次性奖补。
(五)对于违反本工作方案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经费来源
纯木结构老房屋保护补贴资金、维修费用和新建纯木结构房屋奖补资金等经费,由广西旅发三江通达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县人民政府根据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按7:3比例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所需经费统筹安排。
六、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三江侗族自治县程阳八寨景区规划核心区(马安、岩寨、平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村民建房及住房保护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19〕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