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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依据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平岩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平岩村村庄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印发的意义
方案实施后,一方面将有效明确程阳八寨景区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保护范围,明确建房类型,另一方面缩小了核心区老房的保护,突出了保护重点。同时,也减轻了村寨防火压力,核心区文明施工要求进一步规范,为程阳八寨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制定依据、村民建房管理、村民住房保护、村民建房奖补、建立处罚措施、经费来源、适用范围七个方面。
(一)制定依据方面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平岩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平岩村村庄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程阳八寨景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方案。
(二)村民建房管理方面
在原方案基础上,对建房申请的情形、建房审批程序、新建房屋的具体要求及文明施工、处罚措施作出了明确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景区建房所要遵循的标准和建房秩序。
(三)村民住房保护方面
在原方案基础上调整了补贴纯木结构老房屋年限和标准。补贴对象为:建于1912(含)年以前的老房和1913年至1949(含)年期间的老房每年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房屋占地面积实施补贴,房子建于1912(含)年以前的纯木结构吊脚楼40元/平方米,房子建于1913年至1949(含)年期间的纯木结构吊脚楼20元/平方米。同时,增加了“每隔五年由县人民政府对1912年(含)以前的纯木结构老房屋视情况进行维修。”这条内容,缩小了范围,突出了保护重点。
(四)村民建房奖补方面
为有效保护侗族民居特色,保护景区旅游资源,鼓励景区村民建设纯木结构老房屋,对于新建的纯木结构房屋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后且符合新建、改扩建或翻建的奖补条件的,按房屋占地面积100元/平方米一次性进行补贴。
(五)建立处罚措施方面
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平岩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平岩村村庄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如下要求:
1.对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内纯木结构老房屋未经同意擅自拆除或改造的将停止发放补贴。
2.在程阳八寨景区核心区建房的村民必须按本工作方案实施,对未经审批建设的房屋,视为违章建筑,并依法拆除。同时由林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取消该村民当年村集体经济(含景区门票)收益分红。
3.对于村民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因材料运输、堆放及施工作业对路面造成损坏的,必须对损坏路面恢复原貌,无法恢复的,要进行等价赔偿。
4.村民在新建房屋过程中未按本工作方案要求实施的,取消其建房一次性奖补。
5.对于违反本工作方案之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拆除。
(六)经费来源方面
纯木结构老房屋保护补贴资金、维修费用和新建纯木结构房屋奖补资金等经费,由广西旅发集团和县人民政府根据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按7:3比例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所需经费由程阳八寨景区国有资源有偿管理费支出。
(七)适用范围方面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三江县程阳八寨景区规划区核心区(马安、岩寨、平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景区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