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4-1065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29日
- 标 题:
- 三政办发〔2024〕7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2024〕7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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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4〕7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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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决策部署,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保“长久不变”政策的落实和承包延期平稳过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依法稳妥开展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为“延包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坚持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限再延长三十年,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优势,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农民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其智慧和力量,破解改革难题。
(三)稳定原有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借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推翻原有承包关系,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原则上家庭原有承包地块和面积不调整,直接续签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对于尚未完成土地确权登记的,应先完成确权再进行延包。
(四)落实统一登记制度。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长久不变”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据。延包工作要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和承包期限、证书证明权利等确权登记流程和制度,将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统一管理,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
(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先易后难、稳慎有序实施。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的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试点范围和基本情况
(一)试点范围。2024年1月至12月在和平乡开展全乡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先试先行,探索经验和做法,根据实际情况用一年时间有序推进集中完成全乡的延包试点工作。
(二)试点乡基本情况。和平乡位于三江侗族自治县东南部,东与高基乡毗邻,南和融安县板榄镇交界,西与丹洲镇接壤,北和斗江镇相连,距县城39公里,行政区域面积108.19平方千米。全乡下辖和平、板六、大寨、六溪、清江5个行政村、38个自然屯64个村民小组,现共有家庭户2399户、总人口7698人,2018年完成确权登记1936户、登记家庭成员6984人,登记承包地块数11130块,登记承包面积6112.84亩,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36本。该乡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日为2025年12月31日。
四、试点内容
(一)摸清土地人口变化情况与农户延包意愿。
1.查缺补漏,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深入调研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未颁证具体情况,摸排本集体土地承包历史遗留矛盾和问题,切实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农民承包经营权证书颁发到户。尚未确权登记且未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先组织开展确权颁证,同步办理延包手续。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延包工作打好基础。
2.逐户核实,理清土地人口变化情况和农户的延包意愿,全面掌握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状况与当前状况。以2019年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摸清本集体经济组织第二轮承包以来人口变动情况、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地面积及地块数等变化情况,以及土地整治、集体预留机动地面积、土地征用等情况;统计分析全乡各村、各村民小组及农户的人均承包地面积,掌握人均承包地不均的严重程度;摸清承包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包括流转面积、流转收益、流转用途;广泛收集和梳理农户普遍关心的具体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延包路径、小范围适度调整承包地的特殊情形、进城农户承包地退出等情况的处理办法。
(二)探索开展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实际,探索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选举延包村工作小组、确定可适度小范围调整的具体情形、拟定并公布延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延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延包方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在此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三)科学制定延包方案并组织实施。
1.科学制定试点延包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试点乡(和平乡)也相应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报送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并组织各村针对承包中出现的特殊人群、特殊情形制定有针对性延包具体办法,确保相关措施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充分反映村民意愿。
2.组织开展延包工作。以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指导村(组)实施试点延包方案,按照直接延包、调整后承包和未颁发证书先确权登记后再延包等分类情况,组织填写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延包手续。对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是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要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做好承包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督促检査工作。为防止承包地弃耕抛荒或“非农化”“非粮化”,可依法在延包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条款。
(四)完善档案和确权登记管理信息平台。
认真收集完善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完善延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延包档案齐全、完整、准确、规范。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制度,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动态管理制度,将土地延包情况同步录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登记簿,逐步实现土地承包地籍档案、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等信息动态管理,并将登记成果、登记档案同步纳入不动产登记平台管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打下基础。
五、实施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1至5月)。
工作任务: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培训、了解意愿、全面核查、摸清底数。
1.建立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政策原则,明确目标任务,明确人财物等保障措施,明确工作内容和进度,统筹推进。
2.多形式开展乡、村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通过在各村开展动员会、入户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宣传解读土地延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讲解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工作内容。
3.认真核查了解各村(组)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未颁证具体情况,全面掌握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状况与当前状况并进行科学分类,调查了解农户延包意愿,综合提出分类情况和特殊情形的处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2024年6至10月)。
1.确认发包方资格及承包方资格权。发包方:原则上与1995年农村土地第二轮延包的发包方一致。承包方资格:稳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承包资格,以家庭户进行承包。
2.严格延包工作程序。(1)推选产生延包工作小组。成立村级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至少包括2名妇女代表的延包试点工作小组,切实保障妇女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2)延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延包方案。延包工作小组结合本集体实际情况拟订延包方案,延包方案的拟定要具可操作性,要切实针对本集体在延包工作存在的难点、焦点等问题提出多种备选和解决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协调决策,同时提出决策的执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途径、方法等,保障村集体成员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延包方案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成员(代表)进行民主讨论并公布。延包方案须提交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后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组织实施。(3)组织实施延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在前期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1995年第二轮延包合同为基础核实土地确权相关数据,逐户核对承包地块、面积、人员、四至范围等信息,形成公示表册进行公示15天,公示期内有变动及时进行修改更正,涉及地块变动需要进行补充测绘或权属需补充调查的,要及时组织开展影像解译、工作底图制作、勘测定界、面积量算、权属调查等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则可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延包手续时:①公示无异议的以原承包合同为基础,通过加注延包条款签订补充合同方式进行;②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变更修正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同步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条件成熟的承包合同签订可以网上签约的方式进行。新一轮土地承包时间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三江县第二轮土地延包到期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再延长至2055年12月31日)。
3.颁发证书,完善信息资料。(1)经公示无异议签订补充合同的,将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收回交由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加以备注加盖不动产印章后再颁发。(2)经变更修正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不动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数据共享给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更正后颁发不动产权证。要求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做到“四相符”。(3)开展档案归档,延包信息数据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抓好延包过程资料的痕迹管理,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总结验收(2024年11至12月)。
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做到延包合同签订到户、经营权证登记簿延包条款办理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延包条款办理到户(调整换发新证发放到户)。同时要把确权登记档案及其数字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检查验收,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信息化管理。要对延包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成功做法、经验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延包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为全县形成统一的延包政策提供实践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将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贺 莹 县委书记
陈 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陈 明 县委副书记
吴明焕 副县长
成 员 :荣国政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梁贻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
信访局局长
杨 晗 县档案馆馆长
陈立群 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侯孟良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远熙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文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覃玉璧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玉萍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石 岗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荣 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明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潘玉萍、侯勤同志兼任,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试点乡应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也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形成层层抓延包工作的格局。各村工作小组至少包括2名妇女代表,切实保障妇女应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建立通报制度。乡镇每月要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土地延包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二是加强工作督导。县、乡土地延包办不定时入村指导,专题研究、统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工作开展;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土地延包办报告。
(三)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杜绝将相关费用转嫁或摊派给农民的做法。延包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严格保密制度。对延包试点工作的相关资料,特别是高清影像图等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执行,要对延包试点工作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泄密。
(五)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延包试点工作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县、乡、村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延包试点工作第一线,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劳模的作用,发挥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观能动性和智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热情、认真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农民反映的问题,防止群体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