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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的决策部署,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保“长久不变”政策的落实和承包延期平稳过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依法稳妥开展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为“延包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意义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原则,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统一登记制度,将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统一管理,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方案制定的过程
本方案由三江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由三江县农村合作经营管理站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草拟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试点乡镇及实施时间?
2024 年1月至12月在三江县和平乡开展全乡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先试先行,探索经验和做法,根据实际情况用一年时间有序推进集中完成全乡的延包试点工作。
(二)在什么基础上开展土地延包?
以2019年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
(三)延包的形式有哪些?
按照直接延包、调整后承包和未颁发证书先确权登记后再延包等分类情况,组织填写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乡人民政府和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延包手续。对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是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四)延包工作程序是怎样?
1.推选产生延包工作小组。成立村级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至少包括2名妇女代表的延包试点工作小组,切实保障妇女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
2.延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延包方案。延包工作小组结合本集体实际情况拟订延包方案,延包方案的拟定要具可操作性,要切实将本集体在延包工作存在的难点、焦点等问题提出多种备选和解决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协调决策,同时提出决策的执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途径、方法等,保障村集体成员的参与和决策。延包方案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成员(代表)进行民主讨论并公布。延包方案须提交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后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延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在前期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1995年二轮延包合同为基础核实土地确权相关数据,逐户核对承包地块、面积、人员、四至等信息,形成公示表册进行公示15天,公示期内有变动及时进行修改更正,涉及地块变动需要进行补充测绘或权属需补充调查的,要及时组织开展影像解译、工作底图制作、勘测定界、面积量算、权属调查等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则可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延包手续时:①公示无异议的以原承包合同为基础,通过加注延包条款签订补充合同方式进行;②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变更修正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同步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条件成熟的承包合同签订可以网上签约的方式进行。新一轮土地承包时间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三江县第二轮土地延包到期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再延长至2055年12月31日)。
4.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签订补充合同的,将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收回交由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加以备注加盖不动产印章后再颁发。经变更修正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中关于不动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数据共享给县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不动产权证。要求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做到“四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