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25007819318G/2022-2494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印发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标  题:
三政办发〔2022〕17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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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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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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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17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2-03-07 10:50    |  作者: 三江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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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设施

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7





三江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

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柳州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3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柳政办〔202111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为我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立足我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要求和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对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合理确定殡葬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分类、分年度、分步骤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2.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根据国家颁布的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设施。加大建设力度,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短板,重点推进县殡仪馆和县城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

3. 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多元化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多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三)总体目标

2023年,建成县殡仪馆和县城公益性公墓,推进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县殡仪馆建设。按照《殡仪馆建设标准》(建1812017),加快推进县殡仪馆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全部完工,2024年底前投入使用。

(二)加快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南(试行)》推进县、乡、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推进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2023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各乡镇现有人口规模、未来人口发展趋势以及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契机,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定乡镇公益性公墓和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模大小,力争到2023年,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应或由乡镇、村自行调剂,优先考虑现有集中安葬点和荒山瘠地。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乡人民政府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就近满足村民殡葬服务需求。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

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做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各乡镇、村开展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

(二)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县民政局开展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创新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配合推进项目审批(备案)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积极指导开展殡葬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

(三)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国家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科学统筹布局殡葬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空间;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项目用地。配合推进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殡葬服务场所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

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征用林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和私建坟地等行为。

)县行政审批局

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审批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审批工作。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依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对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各乡人民政府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部署,分类、分年度、分步骤部署推进本辖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本乡镇殡葬设施建设方案,及时部署推进有关工作。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要及时跟进项目推进情况,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强政策支持。要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将建设用地纳入乡村振兴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用地。要按规定落实筹资责任,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通过本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自治区下达的福彩公益金、乡村振兴资金以及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乡镇、村积极争取自治区奖励补助,申报和打造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示范点。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把控,完成项目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备案)、社会风险评估等有关程序,按照任务时限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等要求,严格确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做到功能实用、简洁大方、节地生态。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开展督促检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面临的问题。加强责任督察,对项目建设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的作用,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参与、支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避免引发邻避效应”,减少矛盾突出问题,确保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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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

索  引  号:
11450225007819318G/2022-2494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印发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标  题:
三政办发〔2022〕17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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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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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17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07 10:50

来源: 三江县政府办   作者: 三江县政府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设施

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7





三江侗族自治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

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柳州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3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柳政办〔202111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为我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立足我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要求和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对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合理确定殡葬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分类、分年度、分步骤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2.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根据国家颁布的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设施。加大建设力度,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短板,重点推进县殡仪馆和县城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

3. 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多元化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多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三)总体目标

2023年,建成县殡仪馆和县城公益性公墓,推进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县殡仪馆建设。按照《殡仪馆建设标准》(建1812017),加快推进县殡仪馆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全部完工,2024年底前投入使用。

(二)加快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南(试行)》推进县、乡、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推进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2023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各乡镇现有人口规模、未来人口发展趋势以及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契机,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定乡镇公益性公墓和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模大小,力争到2023年,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应或由乡镇、村自行调剂,优先考虑现有集中安葬点和荒山瘠地。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乡人民政府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就近满足村民殡葬服务需求。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

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做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各乡镇、村开展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

(二)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县民政局开展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创新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配合推进项目审批(备案)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积极指导开展殡葬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

(三)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国家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科学统筹布局殡葬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空间;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项目用地。配合推进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殡葬服务场所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

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征用林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和私建坟地等行为。

)县行政审批局

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审批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审批工作。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依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对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各乡人民政府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部署,分类、分年度、分步骤部署推进本辖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本乡镇殡葬设施建设方案,及时部署推进有关工作。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要及时跟进项目推进情况,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强政策支持。要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将建设用地纳入乡村振兴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用地。要按规定落实筹资责任,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通过本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自治区下达的福彩公益金、乡村振兴资金以及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乡镇、村积极争取自治区奖励补助,申报和打造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示范点。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把控,完成项目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备案)、社会风险评估等有关程序,按照任务时限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等要求,严格确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做到功能实用、简洁大方、节地生态。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开展督促检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面临的问题。加强责任督察,对项目建设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的作用,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参与、支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避免引发邻避效应”,减少矛盾突出问题,确保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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