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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江县殡葬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政策解答
2019年,三江县大部分区域已经划为火葬区。长期以来我县没有公共殡葬服务设施,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需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柳州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3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柳政办〔2021〕11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为我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遵循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对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分类、分年度、分步骤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以推进县殡仪馆和县城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建立多元化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三)总体目标。到2023年,建成三江侗族自治县殡仪馆和县城公益性公墓,推进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县的殡仪馆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全部完工,2024年底前投入使用。二是加快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到2023年底建成三江县城公益性公墓,并根据各乡镇现有人口规模、未来人口发展趋势以及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乡镇公益性公墓和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力争到2023年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
三、部门职责分工
殡葬改革是个系统工作,殡葬设施建设涉及各级各部门,需要各级各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文件对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局、柳州市三江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责进行明确。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本乡镇殡葬设施建设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殡葬设施项目建设;二是加强政策支持,要优先安排新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用地,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三是强化项目管理,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把控,严格确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做到功能实用、简洁大方、节地生态;四是开展督促检查,建立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面临的问题。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