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0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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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代表: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财政工作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三江新跨越”的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民生保障为重点,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预算约束,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管,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了财力支撑。全年组织财政收入360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5.8%,同比增长10%;财政支出226150万元,同比增长12.4%。财政预算执行完成自治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目标。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⑴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表1)。2016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20691万元,为预算的100.55%,同比增长1.56%。其中:非税收入5387万元,占县级收入的26.04%,同比降低2.77个百分点。

  ⑵上级补助收入(表2)。2016年上级补助收入194034万元。

  一是返还性收入3583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657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2325万元(营改增返还1718万元、自治区分享收入返还607万元)。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9599万元。其中:体制补助76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0538万元,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16273万元(含扶贫专项9809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4915万元,结算补助收入9426万元(含市对县专项6974万元、自治区专项1139万元),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55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526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4035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691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4366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3112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90万元(专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438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0449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94万元(其中专项1283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0852万元(中央、自治区补助,表2)。

  ⑶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6086万元。其中:在建项目债券100万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4086万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900万元。

  ⑷上年结余收入4045万元。为专项结转。

  ⑸调入资金539万元。按“国办发〔2014〕70号”的“留在财政中的结转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要求调入。

  以⑴至⑸构成2016年收入总计235395万元(表2)。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3)。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26150万元,为调整预算230690万元的98.03%,同比增长12.4%。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保障了民生和重点支出需要。全县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三公”支出控制良好,达到零增长要求。全县“三公”经费支出912万元(表5),同比下降0.76%,其中公共财政拨款836万元,下降0.59%。公务接待费286万元,同比下降0.69%,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69万元,下降0.74%;公务出国经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626万元,同比下降0.79%,其中公共财政拨款567万元,下降0.53%。

  ⑵上解上级支出。2016年上解上级支出340万元。

  ⑶债务转贷支出。2016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4186万元(置换债券)。其中:浔江大道建设100万元(在建项目债券);置换2014年审计认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086万元:一是到期债券本金1000万元,二是公益性工程欠款3086万元(其中:县城至三江南站公路延长线工程1239万元、龙吉大道BT项目1752万元、三元路道路及人行道改造95万元)。

  以⑴至⑶构成2016年财政支出总计230676万元(表2)。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收入总计235395万元;支出总计23067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719万元(专项结转),财政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⑴政府性基金收入(附表4)。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0851万元,同比增长21.1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9197万元(含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万元),土地收益基金71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52万元,新型墙体基金8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68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130万元(价格调节)。

  ⑵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016年上级补助收入7433万元,同比增长250%。

  ⑶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上年结余1519万元(专项结余)。

  以上构成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9803万元(表4)。

  2.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支出。2016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28344万元,同比增长43.01%。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3053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729万元元(用于拆迁、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695万元(用于拆迁补偿和土地收储回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3148万元(专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相关支出1000万元(专项),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615万元(市污水公司营运费);农林水支出50万元(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39万元(墙体基金);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其他支出435万元(其中彩票公益金412万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23万元)。

  ⑵调出资金。调出一般公共预算539万元。一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补偿费9万元;二是按“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新型墙体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分别调出65万元和465万元入一般公共预算。

  以上构成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8883万元(表4)。

  3.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9803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8883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20万元(专项),当年收支平衡(表4)。

  (三)预备费使用情况

  1.预备费支出安排情况。第十五届七次人代会批准2016年财政预备费2400万元。预算执行中,经批准用于工资制度改革支出。

  2.年初预留工资2600万元。用于工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支出。

  (四)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6年,自治区核定并转贷我县地方政府债券16086万元(一般债券),当年支出16086万元。经批准使用:一是新增债券11900万元用于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建设项目。其中,扶贫开发3400万元(支持通20户以上贫困自然村屯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县旅游集散中心建设1000万元,在建的公益性项目7500万元(宜阳大道3100万元、浔江大道1000万元、浔江大道桥梁1000万元、民族新村建设1000万元、文晖路建设450万元、思哲路建设450万元、江峰街南路建设500万元)。二是置换债券4086万元,严格用于置换审计认定的并到期应偿还的政府债务本金,没有用于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和支付利息,也没有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三是在建项目债券100万元用于浔江大道建设。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延长了还款期限,降低了利息成本,缓解了财政还本付息支出压力。

  (五)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情况(表6)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4036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351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66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9187万元。

  ⑵上年结余1640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514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8887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6766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表6)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399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779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上缴22620万元(市统筹)。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676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8399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8367万元(表6),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351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40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5454万元。

  (六)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执行情况

  1.就业专项资金(表7)。本年收入246万元,上年结余79万元;本年支出307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8万元。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表7)。本年收入10619万元,上年结余61万元;本年支出7426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3254万元。

  3.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表7)。本年收入45万元,上年结余12万元;本年支出51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6万元。

  4.城乡医疗救助(表7)。本年收入975万元,上年结余2万元;本年支出573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404万元。

  5.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表7)。本年收入112万元,上年结余129万元;本年支出51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90万元。

  6.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表7)。本年收入9万元,上年结余21万元;本年支出2万元;滚存结余28万元。

  7.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表7)。本年收入597万元,上年结余119万元;本年支出9万元;滚存结余707万元。

  (七)土地融资贷款安排使用情况

  财政厅批准我县土地收储贷款额度10000万元。截止2016年末,农发行放贷10000万元,财政项目资本金3220万元。用于浔江半岛片区重点、民生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目前,安排偿贷备付金2088万元、支付利息650万元。

  (八)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财政厅核定我县2016年末政府性债务限额41100万元(一般债务40700万元、专项债务400万元)。

  2.政府债务情况。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1900万元。2016年年末,全县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47065万元,比上年未的36383万元增长29.36%。主要是城乡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债务。其中,负有偿还责任债务40575万元(一般债务40243万元、专项债务332万元),未突破规定的债务限额;负有担保责任债务4084万元。负有一定救助责任负债2406万元。年末,政府性债务逾期额10383万元。

  (九)预算周转金、超收收入安排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1.预算周转金。按《预算法》第四十四条的“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的要求,因当年未有净结余,未增设。

  2.超收收入安排。2016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577万元,实际完成20691元,超收114万元。根据《预算法》第六十六条“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定。超收额用于平衡预算。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置。按《预算法》和“国办发〔2014〕70号”的“关于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要求”,一般公共预算可按照规模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和债务风险防控。因当年收支相抵,没有净结余,未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十)全县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纳入政府采购的预算规模2166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703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74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83万元。当年,实际采购规模21325万元,其中:货物类实际采购规模16859万元;工程类实际采购规模3648万元;服务类实际采购规模818万元。节约资金344万元,节约率1.58%。

  (十一)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情况

  目前,全县5家国有独资企业没有股利收益上缴县财政,且需财政补助。财政补助支出已反映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单独反映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财政决算编审正在进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最终结果,须完成决算审查汇总并与自治区财政办理结算后确定,届时将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二)完成自治县人大会议有关决议的工作措施

  一年来,全县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以新状态适应新常态。面对经济增速放缓,收支压力持续增大的局面,财政保障服务跟进到位,全力化解了刚性增支压力,避免了财税运行的大幅波动,实现了“十三五”的开门红,成为经济社会稳定的“压舱石”。

  1.加强收入征管,增强财政实力。一是积极落实国家转方式、调结构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夯实和拓展财政增收基础。二是分析经济下行、政策性减收的不利因素,精准找问题,切实应对,同时强化重点行业、税源监控,确保“颗粒归仓”。三是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国家稳增长、促发展政策导向,认真研究上级支持重点,确保项目争取与政策精准对接,努力增强财政实力。全年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债券资金等217553万元,同比增加28187万元,增长14.88%,缓解了财政困难,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2.增强民生保障,着力改善民生。一是政府性资金安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财力向民生实事和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倾斜。全年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85%以上。二是持续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教育事业、节能环保事业加快发展,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全面落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保障制度,确保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优抚等政策落实,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特困群体住房问题,全县社会保障水平有效提高。三是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紧盯中央关于精准扶贫政策,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就业促进扶贫、社会保障扶贫、贫困家庭残疾人扶持等,还积极开展精准扶贫贷款,切实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促进农村加快发展。

  3.强化统筹兼顾,服务经济发展。一是拓宽融资渠道,清理现有国有资产资源,搭建国有资本营运平台,推进国有资本注资融资和政府购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进程,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镇基础设施、扶贫生态搬迁工程等建设资金紧缺压力。二是加大重点项目前期支持,保障立项申报与前期准备同步,为项目实施推进提供保障,确保资金到位即可实施。三是统筹协调各类政府性资金,清理盘活部门结余资金,加大财政资金跨部门、跨性质的整合力度,集中财力确保精准扶贫需要,保障党委、政府确定的支持城乡道路建设及市政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改善、交通路网等城乡一体化各项重点工作、项目需求,增强发展活力。

  4.深化管理改革,提升理财能力。一是配合做好“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的衔接,做好“营改增”对我县财税收入影响的调研,确保 “营改增”改革顺利推进。二是开展“去库存、降成本”行动。规范涉企收费征收行为,清理规范本县收费目录清,促进企业“轻装上阵”、解困发展。三是落实《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坚持零基预算,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在保障基本支出的同时集中财力办大事,编制了2017—2019年财政中期规划。四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面开展资产清查,规范和加强资产处置、转让、出让、出租监督管理。五是在“中国·三江”门户网站公开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同时督促指导除涉密单位外的一级预算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部门经费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实现公开内容、范围全覆盖。六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当年共清理收回15159万元直接纳入财力统筹,增加了资金有效供给。六是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对5个部门的2015年度县级财政支出的5个项目进行了抽查评价。七是巩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基础上,加大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比例,当年直接支付3211笔89710万元、授权支付97620笔120245万元,加强了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同时进一步深化公务卡改革,全县累计办卡2743张,2016年金财大平台上公务卡结算金额2332万元。八是加强财政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切实规范财政资金银行账户管理,认真组织财政专户内部自查自清和财政性资金安全检查,进一步夯实资金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各位代表,2016年,财政收支通过整合资金、统筹存量和优化结构等措施,保持了财政运行的总体平稳。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支出刚性增长与可用财力缓慢增长的矛盾。由于经济下行压力持续,骨干税源缺乏、拉动性新增税源少,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难度大,县级可支配财力不足,无法满足民生等公共事业及重点支出的刚性需求。二是民生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与生产发展需求日益强劲的矛盾。改革性增支因素多,财政保障能力较弱,支持经济建设发展的压力较大。三是预算执行力度有待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督使用的任务重。四是政府债务负担较重,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艰巨。五是随着营改增全面实施和财税体制调整,县级可用财力总体明显减少,预算平衡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找准症结,综合施策,积极稳妥地加以改进解决。

  二、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7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的提速推进之年,是全面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我县财政工作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财税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认真对接中央、自治区财政改革的具体工作安排,围绕县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转换增长动力,促进财政收入增速提质;盘活资金、保障民生,统筹财力、支持脱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强化监督、提升绩效,厉行节约、防控风险,促进财政管理创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2017年,财政预算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项编制。具体如下:

  (一)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本着“留有余地”的原则,财政收入预算375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3.91%,其中:上划中央收入13680万元,增长43.85%;上划自治区收入4316万元,下降26.7%;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9504万元,下降5.74%。综合2017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财政收入预期目标39000万元,增长8%以上。部门情况:国税部门2045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70.92%;地税部门13450万元,比上年实绩下降30.17%;财政部门5100元,比上年实绩增长4.9%。考虑:2017年全县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经济指标仍将保持一定增长,将带动财政收入增长。但因经济增长放缓、全面推进“营改增”、取消部分行政性收费项目等影响,收入增幅趋缓,适当降低收入增长预期。收入预期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1.财政收入预算(草案)

  ⑴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9504万元(2017表1、2017表2)。

  ⑵上级补助收入(2017表3)。按现行体制预算,上级补助收入128963万元。由以下构成:

  一是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3629万元。其中:体制补助76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0248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436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303万元(含专项240万元),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874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7481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5519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551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736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703万元,固定补助9877万元(其中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905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972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5882万元(含专项64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7594万元(含扶贫专项),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4万元(其中专项补助13万元)。

  三是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234万元(自治区以上补助)。

  ⑶上年结余收入4719万元(专项结转)。

  以上⑴至⑶构成2017年全县财政收入总计153186万元。

  2.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17表3)。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2846万元(含上级提前告知补助,下同。支出功能分类据实细化),比上年年初预算的153536万元下降0.45%。剔除上年结转、提前告知专项和财力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县级财力91183万元(2017表4),同比增加11177万元,增长13.97%。其中,全县“三公”经费预算919万元(2017表9),因“三公”经费预算在2008年基础上连续多年压缩,下降幅度较大,为保障各部门正常工作需要,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按2016年预算数控制。2017年按县级财力的3%设置预备费2745万元,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⑵上解上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340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2017年财政支出总计153186万元。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153186万元,支出总计153186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草案)

  ⑴政府基金收入(2017表6)。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8496万元,比上年实绩下降11.2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7840万元(除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教育、水利支出160万元)。

  ⑵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上级提前告知补助收入1088万元。

  ⑶上年基金结余收入920万元(专项结余)。

  以上⑴至⑶构成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0504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草案)

  按“以收定支”原则,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20504万元(2017表6、2017表7)。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总收入20504万元,总支出20504万元,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按《预算法》三十七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要求,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除预计的本级财力外,已将提前下达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含专项财力)和专项补助编入年初预算。因财力有限,需县级安排的项目支出和部分民生工程配套支出无法纳入或足额纳入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上级财政将不定期地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我们将按上级下达的内容对专项补助部分予以拨付,并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八项社会保险基金。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机关养老保险基金由县级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其他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纳入自治区级、市级统筹,由自治区、市分别编制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2017表8)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19102万元。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776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9331万元、利息收入10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345万元;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326万元,其中:保险费预算收入1017万元,财政补贴预算收入6194万元,集体补助和利息收入115万元。

  ⑵上年结余2836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351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40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5454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47469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7630万元(2017表8)。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支出1177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安排5854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4746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1763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983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351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87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5454万元。

  (四)国有资产经营收支预算

  鉴于我县国有独资企业属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其收入、收益甚微,没有股利收益缴入国库。财政无国有资本经营缴库的收益,故未编制国有资产经营收支预算草案。

  (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依据。一是《预算法》及财政财务制度规定事项。二是中央、自治区、市、县党委及政府文件规定事项。三是上级有关部门与财政联合行文规定事项。四是县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五是地方保常规性事业发展确定的事项。

  2.部门预算审核口径。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序安排部门支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大力压缩单位运转经费,对政府楼堂馆所建设资金一律不予安排,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支出从严控制。清理执行到期项目,减少或取消执行情况差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采购活动。日常办公设备家具严格标准控制,其他项目则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预算。

  3.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全县381个预算单位,其中,一级单位102个(含15个乡镇),基层单位279个。不含5个国有独资公司。

  ⑴一般公共预算县级财力安排。剔除相应安排入部门的提前告知专项补助,2017年年初县级财力安排部门支出98613万元,比上年的100938万元减少2325万元,下降2.3%。安排如下:

  ①基本支出80863万元(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比上年年初预算的74765万元增支6098万元,增长8.1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1965万元,比上年的49441万元增加2524万元,增长5.11%;

  --商品和服务支出7715万元(公用经费),比上年5541万元增支2173万元,增长39.2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183万元,比上年的19783万元增加1400万元,增长7.08%。

  ②项目支出17750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的26173万元减少8423万元,下降32.18%。其中:①经常性项目13890万元,比上年的13087万元增加803万元,增长6.14%。②一次性项目3485万元,比上年的10455万元减少6970万元,下降66.67%。③跨年度项目安排375万元,比上年的2631万元减少2256万元,下降85.75%。

  ⑵政府性基金预算县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18475万元,比上年的24847减少6372万元,下降25.64%。其中:①经常性项目1426万元,比上年的2262万元减少836万元,下降36.96%。②一次性项目12242万元,比上年的15370万元减少3120万元,下降20.35%。③跨年度项目安排4807万元,比上年的7215万元减少2408万元,下降33.37%。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部门预算与财政预算相衔接的原则,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县财力91183万元(含提前告知财力性补助),剔除预备费和预留少量切块资金外,年初安排至各部门的县财力须控制在72468万元内。县财力“保工资、保运转和保民生”能力不足。为贯彻《预算法》精神,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保证部门重点工作需求,做到年度重点工作谋划与经费预算相匹配,确保县委、政府工作部署体现在各部门预算安排中,年初部门预算安排超现有财力7430万元。加上须预留的18715万元,缺口26145万元。部分必须安排的民生、重点支出和县级应配套的资金无法纳入年初预算,须在预算执行中,视财力或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统筹调剂解决。

  (六)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17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服务大局,按照“合理生财、科学聚财、节俭用财、高效理财、规范管财”的工作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管理,支持民生发展,提升支出绩效,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财力保障。

  1.支持发展经济,积极培植财源。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和财税政策导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补贴、奖励等多种措施,支持投资效益好、增税能力强的企业和产业,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开辟新兴财源,增强财政“造血”功能,做实后续财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发挥财政筹资保障职能,全力支持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实事项目建设,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挖掘发展潜力,扩大税收源泉,促进稳增长。三是把财政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加强财源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以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扶持发展项目,建立产业发展、旅游发展专项,在转型发展上补短板,培育新兴税源,培植纳税主体,全方位开启新的税源增长点,增强发展后劲,以实现经济建设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2.强化组织收入,提高保障能力。一是把“抓收入”放在工作首位,夯实征收部门征管责任,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管和潜在税源、零散税源的管理,依法征税,确保税收均衡入库,为财政运转提供保障。二是深入分析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我县收入的影响,加强经济和财政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发掘新的税收增长点。同时,重视组织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确保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三是认真研究财政体制改革对我县当前和未来的影响,密切关注国家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动向,及时掌握上级财税政策和上级转移支付的支持方向,摸准政策导向,围绕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全力配合部门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同时,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搞好项目储备、申报和跟踪对接,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和政府债券支持,切实增强地方财政保障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民生需求。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确保干部职工工资政策、规定动作不落空。强化专项经费绩效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二是落实财政扶贫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精准扶贫保障机制,兜住民生短板,主动补好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落实并足额保障扶贫攻坚资金,确保财政扶贫政策落实落地,保障精准扶贫需求,让人人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三是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制度,落实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四是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扶持政策,围绕县委政府确定的民生重点项目,发挥统筹资金的整体效益,实行资金、项目精准对接,支持促进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4.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绩效管理。一是清理整合专项资金。通过取消、归并、调整县级专项资金等措施,改变县级专项资金“小、散及效用不明显”的状况,建立预算执行与支出绩效、专项资金分配相挂钩的工作机制。二是做好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大对部门项目支出和上级专项支出进度的督促与监管,在保证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基础上,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时效。四是严格将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使用的财政资金按规定收回政府统筹,把沉淀的资金调整用到保民生、补短板、增后劲的“刀刃”上。五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预警机制,从严控制债务规模,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六是加大对强农惠农、民生保障、重点产业等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资金合规使用。强化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各位代表,2017年,是实现脱贫目标的关键年。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决议精神,以良好的作风,务实的精神,认真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三江新跨越作出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财政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2.附表

  附1: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原公共财政预算,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更名为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预算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收入、转移性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支出、转移性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设预算周转金和年终结余。

  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指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中省共享税收地方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与省共享税收地方分享部分,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地方固定税收,以及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支出、转移性支出、年终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支出主要用于对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调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因平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而从基金结余和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预备费:指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备用金,在编制政府预算时暂时保留一定的后备资金不安排具体用途,待预算执行中批准动用时,再列入指定的预算支出科目。按照《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等。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与省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支出具体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以及其它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公用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改革的大幕,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管。

  政府购买服务: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或有债务:是指政府在将来可能承担的潜在债务,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省政府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一般用于交通、水利、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建设。按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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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三江侗族自治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2-20 18:23

来源: 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财政工作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三江新跨越”的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民生保障为重点,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预算约束,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管,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了财力支撑。全年组织财政收入360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5.8%,同比增长10%;财政支出226150万元,同比增长12.4%。财政预算执行完成自治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目标。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⑴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表1)。2016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20691万元,为预算的100.55%,同比增长1.56%。其中:非税收入5387万元,占县级收入的26.04%,同比降低2.77个百分点。

  ⑵上级补助收入(表2)。2016年上级补助收入194034万元。

  一是返还性收入3583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657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2325万元(营改增返还1718万元、自治区分享收入返还607万元)。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9599万元。其中:体制补助76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0538万元,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16273万元(含扶贫专项9809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4915万元,结算补助收入9426万元(含市对县专项6974万元、自治区专项1139万元),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55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526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4035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691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4366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3112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90万元(专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438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0449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94万元(其中专项1283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0852万元(中央、自治区补助,表2)。

  ⑶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6086万元。其中:在建项目债券100万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4086万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900万元。

  ⑷上年结余收入4045万元。为专项结转。

  ⑸调入资金539万元。按“国办发〔2014〕70号”的“留在财政中的结转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要求调入。

  以⑴至⑸构成2016年收入总计235395万元(表2)。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3)。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26150万元,为调整预算230690万元的98.03%,同比增长12.4%。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保障了民生和重点支出需要。全县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三公”支出控制良好,达到零增长要求。全县“三公”经费支出912万元(表5),同比下降0.76%,其中公共财政拨款836万元,下降0.59%。公务接待费286万元,同比下降0.69%,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69万元,下降0.74%;公务出国经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626万元,同比下降0.79%,其中公共财政拨款567万元,下降0.53%。

  ⑵上解上级支出。2016年上解上级支出340万元。

  ⑶债务转贷支出。2016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4186万元(置换债券)。其中:浔江大道建设100万元(在建项目债券);置换2014年审计认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086万元:一是到期债券本金1000万元,二是公益性工程欠款3086万元(其中:县城至三江南站公路延长线工程1239万元、龙吉大道BT项目1752万元、三元路道路及人行道改造95万元)。

  以⑴至⑶构成2016年财政支出总计230676万元(表2)。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收入总计235395万元;支出总计23067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719万元(专项结转),财政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⑴政府性基金收入(附表4)。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0851万元,同比增长21.1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9197万元(含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万元),土地收益基金71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52万元,新型墙体基金8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68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130万元(价格调节)。

  ⑵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016年上级补助收入7433万元,同比增长250%。

  ⑶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上年结余1519万元(专项结余)。

  以上构成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9803万元(表4)。

  2.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支出。2016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28344万元,同比增长43.01%。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3053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729万元元(用于拆迁、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695万元(用于拆迁补偿和土地收储回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3148万元(专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相关支出1000万元(专项),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615万元(市污水公司营运费);农林水支出50万元(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39万元(墙体基金);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其他支出435万元(其中彩票公益金412万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23万元)。

  ⑵调出资金。调出一般公共预算539万元。一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补偿费9万元;二是按“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新型墙体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分别调出65万元和465万元入一般公共预算。

  以上构成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8883万元(表4)。

  3.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9803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8883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20万元(专项),当年收支平衡(表4)。

  (三)预备费使用情况

  1.预备费支出安排情况。第十五届七次人代会批准2016年财政预备费2400万元。预算执行中,经批准用于工资制度改革支出。

  2.年初预留工资2600万元。用于工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支出。

  (四)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6年,自治区核定并转贷我县地方政府债券16086万元(一般债券),当年支出16086万元。经批准使用:一是新增债券11900万元用于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建设项目。其中,扶贫开发3400万元(支持通20户以上贫困自然村屯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县旅游集散中心建设1000万元,在建的公益性项目7500万元(宜阳大道3100万元、浔江大道1000万元、浔江大道桥梁1000万元、民族新村建设1000万元、文晖路建设450万元、思哲路建设450万元、江峰街南路建设500万元)。二是置换债券4086万元,严格用于置换审计认定的并到期应偿还的政府债务本金,没有用于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和支付利息,也没有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三是在建项目债券100万元用于浔江大道建设。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延长了还款期限,降低了利息成本,缓解了财政还本付息支出压力。

  (五)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情况(表6)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4036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351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66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9187万元。

  ⑵上年结余1640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514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8887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6766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表6)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399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779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上缴22620万元(市统筹)。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676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8399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8367万元(表6),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351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40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5454万元。

  (六)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执行情况

  1.就业专项资金(表7)。本年收入246万元,上年结余79万元;本年支出307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8万元。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表7)。本年收入10619万元,上年结余61万元;本年支出7426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3254万元。

  3.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表7)。本年收入45万元,上年结余12万元;本年支出51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6万元。

  4.城乡医疗救助(表7)。本年收入975万元,上年结余2万元;本年支出573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404万元。

  5.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表7)。本年收入112万元,上年结余129万元;本年支出51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90万元。

  6.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表7)。本年收入9万元,上年结余21万元;本年支出2万元;滚存结余28万元。

  7.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表7)。本年收入597万元,上年结余119万元;本年支出9万元;滚存结余707万元。

  (七)土地融资贷款安排使用情况

  财政厅批准我县土地收储贷款额度10000万元。截止2016年末,农发行放贷10000万元,财政项目资本金3220万元。用于浔江半岛片区重点、民生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目前,安排偿贷备付金2088万元、支付利息650万元。

  (八)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财政厅核定我县2016年末政府性债务限额41100万元(一般债务40700万元、专项债务400万元)。

  2.政府债务情况。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1900万元。2016年年末,全县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47065万元,比上年未的36383万元增长29.36%。主要是城乡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债务。其中,负有偿还责任债务40575万元(一般债务40243万元、专项债务332万元),未突破规定的债务限额;负有担保责任债务4084万元。负有一定救助责任负债2406万元。年末,政府性债务逾期额10383万元。

  (九)预算周转金、超收收入安排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1.预算周转金。按《预算法》第四十四条的“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的要求,因当年未有净结余,未增设。

  2.超收收入安排。2016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577万元,实际完成20691元,超收114万元。根据《预算法》第六十六条“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定。超收额用于平衡预算。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置。按《预算法》和“国办发〔2014〕70号”的“关于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要求”,一般公共预算可按照规模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和债务风险防控。因当年收支相抵,没有净结余,未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十)全县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纳入政府采购的预算规模2166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703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74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83万元。当年,实际采购规模21325万元,其中:货物类实际采购规模16859万元;工程类实际采购规模3648万元;服务类实际采购规模818万元。节约资金344万元,节约率1.58%。

  (十一)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情况

  目前,全县5家国有独资企业没有股利收益上缴县财政,且需财政补助。财政补助支出已反映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单独反映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财政决算编审正在进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最终结果,须完成决算审查汇总并与自治区财政办理结算后确定,届时将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二)完成自治县人大会议有关决议的工作措施

  一年来,全县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以新状态适应新常态。面对经济增速放缓,收支压力持续增大的局面,财政保障服务跟进到位,全力化解了刚性增支压力,避免了财税运行的大幅波动,实现了“十三五”的开门红,成为经济社会稳定的“压舱石”。

  1.加强收入征管,增强财政实力。一是积极落实国家转方式、调结构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夯实和拓展财政增收基础。二是分析经济下行、政策性减收的不利因素,精准找问题,切实应对,同时强化重点行业、税源监控,确保“颗粒归仓”。三是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国家稳增长、促发展政策导向,认真研究上级支持重点,确保项目争取与政策精准对接,努力增强财政实力。全年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债券资金等217553万元,同比增加28187万元,增长14.88%,缓解了财政困难,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2.增强民生保障,着力改善民生。一是政府性资金安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财力向民生实事和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倾斜。全年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85%以上。二是持续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教育事业、节能环保事业加快发展,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全面落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保障制度,确保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优抚等政策落实,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特困群体住房问题,全县社会保障水平有效提高。三是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紧盯中央关于精准扶贫政策,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就业促进扶贫、社会保障扶贫、贫困家庭残疾人扶持等,还积极开展精准扶贫贷款,切实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促进农村加快发展。

  3.强化统筹兼顾,服务经济发展。一是拓宽融资渠道,清理现有国有资产资源,搭建国有资本营运平台,推进国有资本注资融资和政府购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进程,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镇基础设施、扶贫生态搬迁工程等建设资金紧缺压力。二是加大重点项目前期支持,保障立项申报与前期准备同步,为项目实施推进提供保障,确保资金到位即可实施。三是统筹协调各类政府性资金,清理盘活部门结余资金,加大财政资金跨部门、跨性质的整合力度,集中财力确保精准扶贫需要,保障党委、政府确定的支持城乡道路建设及市政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改善、交通路网等城乡一体化各项重点工作、项目需求,增强发展活力。

  4.深化管理改革,提升理财能力。一是配合做好“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的衔接,做好“营改增”对我县财税收入影响的调研,确保 “营改增”改革顺利推进。二是开展“去库存、降成本”行动。规范涉企收费征收行为,清理规范本县收费目录清,促进企业“轻装上阵”、解困发展。三是落实《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坚持零基预算,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在保障基本支出的同时集中财力办大事,编制了2017—2019年财政中期规划。四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面开展资产清查,规范和加强资产处置、转让、出让、出租监督管理。五是在“中国·三江”门户网站公开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同时督促指导除涉密单位外的一级预算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部门经费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实现公开内容、范围全覆盖。六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当年共清理收回15159万元直接纳入财力统筹,增加了资金有效供给。六是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对5个部门的2015年度县级财政支出的5个项目进行了抽查评价。七是巩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基础上,加大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比例,当年直接支付3211笔89710万元、授权支付97620笔120245万元,加强了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同时进一步深化公务卡改革,全县累计办卡2743张,2016年金财大平台上公务卡结算金额2332万元。八是加强财政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切实规范财政资金银行账户管理,认真组织财政专户内部自查自清和财政性资金安全检查,进一步夯实资金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各位代表,2016年,财政收支通过整合资金、统筹存量和优化结构等措施,保持了财政运行的总体平稳。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支出刚性增长与可用财力缓慢增长的矛盾。由于经济下行压力持续,骨干税源缺乏、拉动性新增税源少,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难度大,县级可支配财力不足,无法满足民生等公共事业及重点支出的刚性需求。二是民生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与生产发展需求日益强劲的矛盾。改革性增支因素多,财政保障能力较弱,支持经济建设发展的压力较大。三是预算执行力度有待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督使用的任务重。四是政府债务负担较重,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艰巨。五是随着营改增全面实施和财税体制调整,县级可用财力总体明显减少,预算平衡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找准症结,综合施策,积极稳妥地加以改进解决。

  二、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7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的提速推进之年,是全面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我县财政工作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财税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认真对接中央、自治区财政改革的具体工作安排,围绕县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转换增长动力,促进财政收入增速提质;盘活资金、保障民生,统筹财力、支持脱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强化监督、提升绩效,厉行节约、防控风险,促进财政管理创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2017年,财政预算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项编制。具体如下:

  (一)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本着“留有余地”的原则,财政收入预算3750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3.91%,其中:上划中央收入13680万元,增长43.85%;上划自治区收入4316万元,下降26.7%;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9504万元,下降5.74%。综合2017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财政收入预期目标39000万元,增长8%以上。部门情况:国税部门20450万元,比上年实绩增长70.92%;地税部门13450万元,比上年实绩下降30.17%;财政部门5100元,比上年实绩增长4.9%。考虑:2017年全县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经济指标仍将保持一定增长,将带动财政收入增长。但因经济增长放缓、全面推进“营改增”、取消部分行政性收费项目等影响,收入增幅趋缓,适当降低收入增长预期。收入预期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1.财政收入预算(草案)

  ⑴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9504万元(2017表1、2017表2)。

  ⑵上级补助收入(2017表3)。按现行体制预算,上级补助收入128963万元。由以下构成:

  一是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3629万元。其中:体制补助76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0248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436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303万元(含专项240万元),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874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7481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5519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551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736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703万元,固定补助9877万元(其中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905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972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5882万元(含专项64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7594万元(含扶贫专项),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4万元(其中专项补助13万元)。

  三是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234万元(自治区以上补助)。

  ⑶上年结余收入4719万元(专项结转)。

  以上⑴至⑶构成2017年全县财政收入总计153186万元。

  2.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17表3)。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2846万元(含上级提前告知补助,下同。支出功能分类据实细化),比上年年初预算的153536万元下降0.45%。剔除上年结转、提前告知专项和财力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县级财力91183万元(2017表4),同比增加11177万元,增长13.97%。其中,全县“三公”经费预算919万元(2017表9),因“三公”经费预算在2008年基础上连续多年压缩,下降幅度较大,为保障各部门正常工作需要,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按2016年预算数控制。2017年按县级财力的3%设置预备费2745万元,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⑵上解上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340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2017年财政支出总计153186万元。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153186万元,支出总计153186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草案)

  ⑴政府基金收入(2017表6)。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8496万元,比上年实绩下降11.2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7840万元(除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教育、水利支出160万元)。

  ⑵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上级提前告知补助收入1088万元。

  ⑶上年基金结余收入920万元(专项结余)。

  以上⑴至⑶构成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0504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草案)

  按“以收定支”原则,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20504万元(2017表6、2017表7)。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总收入20504万元,总支出20504万元,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按《预算法》三十七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要求,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除预计的本级财力外,已将提前下达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含专项财力)和专项补助编入年初预算。因财力有限,需县级安排的项目支出和部分民生工程配套支出无法纳入或足额纳入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上级财政将不定期地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我们将按上级下达的内容对专项补助部分予以拨付,并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八项社会保险基金。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机关养老保险基金由县级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其他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纳入自治区级、市级统筹,由自治区、市分别编制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2017表8)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19102万元。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776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9331万元、利息收入10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345万元;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326万元,其中:保险费预算收入1017万元,财政补贴预算收入6194万元,集体补助和利息收入115万元。

  ⑵上年结余2836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351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40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5454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47469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7630万元(2017表8)。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支出1177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安排5854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4746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1763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983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351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87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5454万元。

  (四)国有资产经营收支预算

  鉴于我县国有独资企业属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其收入、收益甚微,没有股利收益缴入国库。财政无国有资本经营缴库的收益,故未编制国有资产经营收支预算草案。

  (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依据。一是《预算法》及财政财务制度规定事项。二是中央、自治区、市、县党委及政府文件规定事项。三是上级有关部门与财政联合行文规定事项。四是县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五是地方保常规性事业发展确定的事项。

  2.部门预算审核口径。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序安排部门支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大力压缩单位运转经费,对政府楼堂馆所建设资金一律不予安排,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支出从严控制。清理执行到期项目,减少或取消执行情况差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采购活动。日常办公设备家具严格标准控制,其他项目则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预算。

  3.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全县381个预算单位,其中,一级单位102个(含15个乡镇),基层单位279个。不含5个国有独资公司。

  ⑴一般公共预算县级财力安排。剔除相应安排入部门的提前告知专项补助,2017年年初县级财力安排部门支出98613万元,比上年的100938万元减少2325万元,下降2.3%。安排如下:

  ①基本支出80863万元(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比上年年初预算的74765万元增支6098万元,增长8.1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1965万元,比上年的49441万元增加2524万元,增长5.11%;

  --商品和服务支出7715万元(公用经费),比上年5541万元增支2173万元,增长39.2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183万元,比上年的19783万元增加1400万元,增长7.08%。

  ②项目支出17750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的26173万元减少8423万元,下降32.18%。其中:①经常性项目13890万元,比上年的13087万元增加803万元,增长6.14%。②一次性项目3485万元,比上年的10455万元减少6970万元,下降66.67%。③跨年度项目安排375万元,比上年的2631万元减少2256万元,下降85.75%。

  ⑵政府性基金预算县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18475万元,比上年的24847减少6372万元,下降25.64%。其中:①经常性项目1426万元,比上年的2262万元减少836万元,下降36.96%。②一次性项目12242万元,比上年的15370万元减少3120万元,下降20.35%。③跨年度项目安排4807万元,比上年的7215万元减少2408万元,下降33.37%。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部门预算与财政预算相衔接的原则,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县财力91183万元(含提前告知财力性补助),剔除预备费和预留少量切块资金外,年初安排至各部门的县财力须控制在72468万元内。县财力“保工资、保运转和保民生”能力不足。为贯彻《预算法》精神,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保证部门重点工作需求,做到年度重点工作谋划与经费预算相匹配,确保县委、政府工作部署体现在各部门预算安排中,年初部门预算安排超现有财力7430万元。加上须预留的18715万元,缺口26145万元。部分必须安排的民生、重点支出和县级应配套的资金无法纳入年初预算,须在预算执行中,视财力或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统筹调剂解决。

  (六)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17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服务大局,按照“合理生财、科学聚财、节俭用财、高效理财、规范管财”的工作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管理,支持民生发展,提升支出绩效,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财力保障。

  1.支持发展经济,积极培植财源。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和财税政策导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补贴、奖励等多种措施,支持投资效益好、增税能力强的企业和产业,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开辟新兴财源,增强财政“造血”功能,做实后续财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发挥财政筹资保障职能,全力支持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实事项目建设,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挖掘发展潜力,扩大税收源泉,促进稳增长。三是把财政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加强财源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以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扶持发展项目,建立产业发展、旅游发展专项,在转型发展上补短板,培育新兴税源,培植纳税主体,全方位开启新的税源增长点,增强发展后劲,以实现经济建设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2.强化组织收入,提高保障能力。一是把“抓收入”放在工作首位,夯实征收部门征管责任,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管和潜在税源、零散税源的管理,依法征税,确保税收均衡入库,为财政运转提供保障。二是深入分析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我县收入的影响,加强经济和财政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发掘新的税收增长点。同时,重视组织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确保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三是认真研究财政体制改革对我县当前和未来的影响,密切关注国家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动向,及时掌握上级财税政策和上级转移支付的支持方向,摸准政策导向,围绕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全力配合部门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同时,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搞好项目储备、申报和跟踪对接,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和政府债券支持,切实增强地方财政保障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民生需求。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确保干部职工工资政策、规定动作不落空。强化专项经费绩效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二是落实财政扶贫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精准扶贫保障机制,兜住民生短板,主动补好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落实并足额保障扶贫攻坚资金,确保财政扶贫政策落实落地,保障精准扶贫需求,让人人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三是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制度,落实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四是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扶持政策,围绕县委政府确定的民生重点项目,发挥统筹资金的整体效益,实行资金、项目精准对接,支持促进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4.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绩效管理。一是清理整合专项资金。通过取消、归并、调整县级专项资金等措施,改变县级专项资金“小、散及效用不明显”的状况,建立预算执行与支出绩效、专项资金分配相挂钩的工作机制。二是做好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大对部门项目支出和上级专项支出进度的督促与监管,在保证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基础上,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时效。四是严格将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使用的财政资金按规定收回政府统筹,把沉淀的资金调整用到保民生、补短板、增后劲的“刀刃”上。五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预警机制,从严控制债务规模,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六是加大对强农惠农、民生保障、重点产业等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资金合规使用。强化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各位代表,2017年,是实现脱贫目标的关键年。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决议精神,以良好的作风,务实的精神,认真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三江新跨越作出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财政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2.附表

  附1: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原公共财政预算,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更名为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预算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收入、转移性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支出、转移性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设预算周转金和年终结余。

  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指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中省共享税收地方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与省共享税收地方分享部分,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地方固定税收,以及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支出、转移性支出、年终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支出主要用于对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调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因平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而从基金结余和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预备费:指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备用金,在编制政府预算时暂时保留一定的后备资金不安排具体用途,待预算执行中批准动用时,再列入指定的预算支出科目。按照《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等。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与省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支出具体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以及其它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公用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改革的大幕,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管。

  政府购买服务: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或有债务:是指政府在将来可能承担的潜在债务,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省政府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一般用于交通、水利、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建设。按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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