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三江县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 扶贫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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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稳步推进以奖代补发展特色产业工作,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关于印发<三江县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发〔2018〕106号)进行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奖补范围
(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年内申请奖补的产业种类不再限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的项目只要在本通知的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目录内,均可申请产业奖补。
(二)产业奖补对象变更为发展特色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已脱贫、已退出)。
(三)产业奖补标准,奖补对象统一以户为单位,未脱贫户每户每年享受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含),已脱贫户每户每年奖补资金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含),已退出户每户每年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4000元(含)。
二、完善产业奖补流程
(一)三政办发〔2018〕106号文件第六大点项目奖补流程中提到的项目主管部门更换为“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
(二)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流程:
1.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扶贫项目类:
(1)申报流程:已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项目申请和验收表→帮扶干部意见→村级意见→乡镇组织第一书记、村委、工作队员3—5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项目确认公示(公示10日)→乡镇收集照片整理相关材料→上报县产业专责小组→县产业专责小组复核相关材料→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乡镇申请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拨付资金(10个工作内)。
(2)所需材料:按照三政办发〔2018〕106号文件执行。
2.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管、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类:
(1)申报流程: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扶贫项目类申报流程执行。
(2)所需材料:按照三政办发〔2018〕106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补充说明
(一)如三政办发〔2018〕106号文件与本通知相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二)属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厅发〔2015〕30号)中有八个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列为奖补对象。对虽有八个情形之一的,但因特殊原因,生活仍处于贫困状态的农户,经评议确认、乡(镇)政府及工作队核实无误并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列入奖补对象。此类情况应在申请产业奖补时注明原因。
(三)本通知有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县乡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3—1.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和验收表
3—2.三江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公示(贫困户
自主发展类)
3—3.县乡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公示表)
4—1.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申请和核验表
4—2.三江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公示(受委托类)
4—3.三江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公示表
5—1.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5—2.三江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发放明细表
5—3.三江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情况统计汇总表
6.部分自治区特色产业目录说明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