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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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和单位性质:三江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是主管全县市场的事业单位,中心内设4个职能股室(主任室、办公室、财务股、市场物业经营管理股):下属6所。预算管理形式是“以收定支”拨款单位。
2、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编制30人。现有在职25人(其中编外1人),退休5人。单位雇请临时人数15人。
(二)部门资产状况。
1、房屋资产:办公用房34座(其中:市场部分为23座面积为34656.96平方米;办公住宿楼为11座,面积为1695.4平方米)
2、办公设备:(注:2009年没有以下办公设备:200D压力机一台,100KN万能机1台、照相机1部、平衡器1台、30升砼搅拌机1台、5升砼搅拌机1台、砼振动台钢筋1台、石子压碎机1台,我市场中心没有以上设备,2009年预算审核有误。)
3、交通工具:车辆2台。其中:一台桂B90933 小型普通客车,2005年购入,一台桂B97237一般轿车,2011年4月份购入。
4、办公室设备:电脑6台,复印机1台、打印机4台、传真机1台。
5、办公家具:文柜8组,办公桌椅26套,办公沙发、茶几3套,办公电脑桌椅5套,办公会议室桌椅 35套。
(三)部门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收取辖区内的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货物存放服务费。
二是及时处理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纠纷。
三是合理安排辖区内摊位、门面,督促业主搞好自己摊前的卫生。
四是管好辖区内的摊位、门面,实行划行归市,严禁超越摊位摆摊、占道经营、乱搭乱盖、乱摆乱放。
五是注意辖区内的市场行情,对具备招标条件的行业,及时向物业管理所汇报,尽量提高摊位、门面的收费收入。
(四)2016年工作任务与目标。
一是完成收费任务300万元。2016年是三江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第八年,计划在年内将完成300万元的收费任务。
二是县市场中心于2016年县市场中心拟在河东开发区库区办附近重新建设新的猪仔市场,给县城附近的农民有一个良好的猪仔交易场所。
三是重点改造一些乡级市场。2016年将重点项目工程改造的乡级市场是丹洲市场,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卫生、舒适的交易环境。
二、编制收支预算的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2、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建设部门收费项目,其他收入为单位服务收入。
3、根据三政办[2007]7号、三政办[2007]8号、三政办发[2008]130号文件规定,工资、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根据人事部门核准的标准核定(单位编制属自收自支单位,人事部门按自收自支的工资标准审批职工工资和离退休工资,经费形式以建设部门的收费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供给)。
4、部门编制综合“零基预算”。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3070860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7086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000000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3070860元。其中:一、基本支出2263813元(工资福利支出146840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464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760元);二、项目支出 (经常性项目支出107047元、一次性项目支出4700000元)。部门当年收支预算平衡。
1.工资福利支出 1468406元。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331560元,津贴工资 539268元(边远山区补贴73920元、民族地区补贴3360元,绩效工资461988元),社会保障费410378元(医疗保险90080元、大病统筹2016元、失业保险18016元、养老保险240213元,生育保险60053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7200元(临时人员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74647元。
――定额公用经费550626 元;
―― ―工会经费 24021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0760元。
――退休费70860元;
――遗属生活补助费5352元;
――在职人员单位住房公积金144128元;
――独生子女保健费420(单职工:360元,双职工:60元).
4.项目支出807047元
(1)经常性项目支出107047元
--非税收入缴纳税费19047元;
--债务还本付息88000元.
(2)一次性项目700000元
--预留职工调资200000.00元
--归还财政借款500000.00元.
。
(三)国库支付管理情况。
1.个人报酬和生活费部分支付方式。财政支付中心根据国库股通知,在部门预算指标内,按财政预算、对口业务股据编委办确认的人员、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审核的工资花名册,支付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职工生活费入职工开设的银行账户。
2.年终一次性奖和年终奖励。根据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国库支付部门单位银行账户,由部门发放。
3.财政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指标。一是社会保障费;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元。
4.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代扣事项。一是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2%部分;二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12%;三是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细化基本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一)细化预算。结合已预拨的部门经费,据物资耗材定量控制数和结合实际在控制数内重新安排、细化支出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
(二)核对拨款账。部门与财政对口业务股核对部门预拨经费,作好相关已拨付项目支出预算指标调整。
附表:三江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2015年部门综合零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