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5-0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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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人员编制情况。 

  1、部门编制情况:行政编制3人。

  2、部门人员情况:公务员3人(正科1人、副科2人)。享受职务消费(电话费)1人。

  3、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干部1人(副主任科员)。

  4、三江县法制办内设3个股室(审查、监督股,行政复议股)主任1人(正科级)工作人员2人,没有二层机构。

  (二)部门资产配置情况。 

  1、办公用房。政府调剂安排30平方米办公室。

  2、交通工具。无交通工具。

  3、其他办公设备。台式电脑5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冷暖挂式空调机2台,电话1部。

  4、办公家具:办公桌椅4套、办公文柜5组。

  5、信息化建设情况:宽带网络。

  (三)部门基本职能。 

  负责政府组织对行业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职能划给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强化政府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始终坚持“依法治县”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有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年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对县政府全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并对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按规定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每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适用性。确保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二、部门预算编制文件依据和预算编制重点 

  (一)部门预算编制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2、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召开全县性会议工作的通知》(三办[2006]41号):除法定会议召开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其他全县性的会议由主办单位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安排会议经费。

  3、《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4、、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财政[2009]132号)。

  (二)部门预算编制重点。 

  1、规范性文件审查。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审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加快经济发展。二是突出社会事业建设。三是突出着力改善民生。四是突出规范社会管理。反映政府治理涉及社会公共事务规范管理的决心。

  2、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督促落实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和充实县直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充实人员,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举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对县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参加全区行政执法考试合格人员颁发《行政执法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证》;建立起从案件受理、初审、复审到领导集中审理的规范程序,保障案件的审理质量,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规范执法行为。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纳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日程。一是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在清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督促有关部门逐级分解执法项目,明确岗位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程序。完成“两证”换发及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等有关后续工作。

  4、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公务员法》、《物权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部门全年收入预算435996元,其中:经费拨款435996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部门全年支出预算435996元,其中:

  1、基本支出390996元。 

  ⑴工资福利支出235804:基本工资(职务、级别工资)102096元;津贴补贴 74340元(工作性补贴 25056元、生活性补贴37584元边远山区津贴11340元、民族地区补助360 元);年终一次性奖(13月工资)8508元;社会保障费50860 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 13871元,养老保险36968)。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75299元: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45000元;工会经费3699元;公务交通补贴25800;退休人员公用经费800元。

  (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79893元:退休费43847元、退休人员慰问8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 2219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864元;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3069;独生子女保健津贴120元(单职工)。

  2、项目支出45000元。 

  (1)经常性项目支出45000元;

  --三大纠纷专项经费15000 元;

  --行政应诉专项工作经费 10000元;

  --行政执法检查(综治)行政复议经费 15000元;

  --行政执法资格专业培训经费5000元。

  (2)一次性项目支出无。

  (三)国库支付管理情况。 

  1、个人报酬和生活费部分支付方式。财政支付中心根据国库股通知,在部门预算指标内,按财政预算、对口业务股据编委办确认的人员、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审核的工资花名册,支付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职工生活费入职工开设的银行账户。

  2、年终一次性奖励。根据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国库支付至部门单位银行账户,由部门发放。

  3、财政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指标。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二是工会经费。

  4、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代扣事项。一是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2%部分(单位申报);二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12%部分,三是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细化基本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一)细化预算。结合已预拨的部门经费,据物资耗材定量控制数和工作的轻、重、缓、急在控制数内重新安排、细化支出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和预算股。

  (二)核对拨款账。部门与财政对口业务股核对部门经费,作好年内资金用款计划。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出境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500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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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法制办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5-08 15:56

来源: 县财政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人员编制情况。 

  1、部门编制情况:行政编制3人。

  2、部门人员情况:公务员3人(正科1人、副科2人)。享受职务消费(电话费)1人。

  3、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干部1人(副主任科员)。

  4、三江县法制办内设3个股室(审查、监督股,行政复议股)主任1人(正科级)工作人员2人,没有二层机构。

  (二)部门资产配置情况。 

  1、办公用房。政府调剂安排30平方米办公室。

  2、交通工具。无交通工具。

  3、其他办公设备。台式电脑5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冷暖挂式空调机2台,电话1部。

  4、办公家具:办公桌椅4套、办公文柜5组。

  5、信息化建设情况:宽带网络。

  (三)部门基本职能。 

  负责政府组织对行业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职能划给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强化政府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始终坚持“依法治县”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有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年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对县政府全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并对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按规定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每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适用性。确保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二、部门预算编制文件依据和预算编制重点 

  (一)部门预算编制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2、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召开全县性会议工作的通知》(三办[2006]41号):除法定会议召开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其他全县性的会议由主办单位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安排会议经费。

  3、《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4、、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财政[2009]132号)。

  (二)部门预算编制重点。 

  1、规范性文件审查。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审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加快经济发展。二是突出社会事业建设。三是突出着力改善民生。四是突出规范社会管理。反映政府治理涉及社会公共事务规范管理的决心。

  2、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督促落实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和充实县直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充实人员,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举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对县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参加全区行政执法考试合格人员颁发《行政执法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证》;建立起从案件受理、初审、复审到领导集中审理的规范程序,保障案件的审理质量,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规范执法行为。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纳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日程。一是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在清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督促有关部门逐级分解执法项目,明确岗位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程序。完成“两证”换发及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等有关后续工作。

  4、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公务员法》、《物权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部门全年收入预算435996元,其中:经费拨款435996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部门全年支出预算435996元,其中:

  1、基本支出390996元。 

  ⑴工资福利支出235804:基本工资(职务、级别工资)102096元;津贴补贴 74340元(工作性补贴 25056元、生活性补贴37584元边远山区津贴11340元、民族地区补助360 元);年终一次性奖(13月工资)8508元;社会保障费50860 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 13871元,养老保险36968)。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75299元: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45000元;工会经费3699元;公务交通补贴25800;退休人员公用经费800元。

  (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79893元:退休费43847元、退休人员慰问8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 2219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864元;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3069;独生子女保健津贴120元(单职工)。

  2、项目支出45000元。 

  (1)经常性项目支出45000元;

  --三大纠纷专项经费15000 元;

  --行政应诉专项工作经费 10000元;

  --行政执法检查(综治)行政复议经费 15000元;

  --行政执法资格专业培训经费5000元。

  (2)一次性项目支出无。

  (三)国库支付管理情况。 

  1、个人报酬和生活费部分支付方式。财政支付中心根据国库股通知,在部门预算指标内,按财政预算、对口业务股据编委办确认的人员、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审核的工资花名册,支付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职工生活费入职工开设的银行账户。

  2、年终一次性奖励。根据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国库支付至部门单位银行账户,由部门发放。

  3、财政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指标。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二是工会经费。

  4、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代扣事项。一是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2%部分(单位申报);二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12%部分,三是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细化基本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一)细化预算。结合已预拨的部门经费,据物资耗材定量控制数和工作的轻、重、缓、急在控制数内重新安排、细化支出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股和预算股。

  (二)核对拨款账。部门与财政对口业务股核对部门经费,作好年内资金用款计划。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出境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500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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