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法制办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02-12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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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法制办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法制办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负责政府组织对行业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职能划给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强化政府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始终坚持“依法治县”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有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年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 

2.对县政府全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并对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按规定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每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适用性。 

(二)2019年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使政府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走向规范化,履行好政府法制工作。作为政府复议机构、行政应诉代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法制办的十项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遵照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部署和县府的工作安排,又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与监督;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审查论证和清理规范性文件;参与重大行政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力争在2018年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 

2.大体时间安排。 

(1) 2019年1-2月份,召开一次全县行政执法督查暨总结表彰行政执法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工作会议,由县府对这些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2)2019年2-3月份,完成2013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包括发通知报名、制发表格,并办班培训考试的执法人员进行考试。 

(3)2019年6-7月份,对各部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工作进行半年检查、抽查,要求部门进行半年总结。 

(4)2019年5月份,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并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形成材料报县府及市法制办。 

(5)2019年8月年联合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教育局、技术监督局、劳动局、审计局、计生局等部门加强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义务教育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及其进行相关的执法检查 。 

(6)2019年8月,开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宣传活动,在巩固去年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统计半年来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制作报表,报市法制办。 

(7)2019年9月份,向县人民政府争取经费,举办一期县直和乡镇分管领导、执法机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班,进行全员培训。 

(8)2019年10-11月份,与县人大、物价局、统计局联系,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涉及农民负担、教育收费和群众反响强烈的具体收费项目,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是否仍在执行已明文废止的收费项目。 

(9)2019年11-12月,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10)2019年12月,全年工作总结,统计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情况,填写统计报表,上报市法制办。 

2019年12月,做好迎接柳州市政府对三江进行年度执法考评的准备工作,迎接柳州市政府的考评检查。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 

县法制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1.审查、监督股 

负责县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汇编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顾问事务;负责全县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负责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统计分析工作。 


2.行政复议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处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等行政案件;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的案件的答复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统计分析工作;对全县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审查。 

(二)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1.部门编制情况:行政编制3人。 

2.部门人员情况:公务员3人(正科1人、副科2人)。享受职务消费(电话费)1人。 

3.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干部1人(副主任科员) 

第二部分:法制办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法制办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83840.05元,比上年增加26599.05元,增长4.77%;总支出583840.05元,比上年增加26599.05元,增长4.77%。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83840.05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3840.05元,比上年增加23732.42元,上年增长4.77%。 

(1)经费拨款583840.05元,同比增加26599.05元,增长4.77%。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部分公用经费提高标准;三是收入预算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新增两名临聘人员。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3840.05元,其中:基本支出541090.05元,占支出总预算92.68%,同比增加26626.05元,增长5.18%;项目支出42750元,占支出总预算7.32%,与上年持平。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部分公用经费提高标准;三是收入预算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新增两名临聘人员。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583840.05元,比上年增加23732.42元,增长4.77%;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583840.05元,比上年增加23732.42元,增长4.7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4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83840.05元,占支出总预算100 %,同比增加26599.05元,增长4.77%。 

2.208类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54008.20元,同比增加1383.2元,增长0.03%。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38782.23,同比增长973.23,增加0.025%。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38265.72元,同比增加6691元,增长0.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分经济科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541090.05元,占支出总预算92.67%,同比增加26626.05元,增长5.1%,其中 : 

(1)工资福利支出433924.4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6%,同比增加18329.8元,增长2.8%; 

(2)商品和服务支出95079.8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同比减少 0.3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2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同比减少1384元,下降0.3%。 

2.项目支出预算42750元,占支出总预算7.7%,同比增加0元。其中: 

(1)经常性项目4275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44600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39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84.83元。 

2.公用经费95080.82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5080.82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1500元,与上年持平。 

3.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2750元。同比减少2000元,下降42%。下降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法制办本级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080.82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337.82元,增长7.14%。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新增两名临聘人员。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业务计划,因此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7.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7.2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7.21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0㎡,价值0万元;通用设备15台,价值7.21万元;专用设备0台,价值 0万元。 

2.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为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19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58.38万元。 

2.2019年没有达到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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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三江县法制办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2-12 18:05

来源: 县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法制办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分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法制办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职能。 

1.负责政府组织对行业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职能划给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强化政府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始终坚持“依法治县”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有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年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 

2.对县政府全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并对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按规定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每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适用性。 

(二)2019年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使政府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走向规范化,履行好政府法制工作。作为政府复议机构、行政应诉代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法制办的十项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遵照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部署和县府的工作安排,又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与监督;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审查论证和清理规范性文件;参与重大行政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力争在2018年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 

2.大体时间安排。 

(1) 2019年1-2月份,召开一次全县行政执法督查暨总结表彰行政执法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工作会议,由县府对这些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2)2019年2-3月份,完成2013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包括发通知报名、制发表格,并办班培训考试的执法人员进行考试。 

(3)2019年6-7月份,对各部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工作进行半年检查、抽查,要求部门进行半年总结。 

(4)2019年5月份,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并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形成材料报县府及市法制办。 

(5)2019年8月年联合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教育局、技术监督局、劳动局、审计局、计生局等部门加强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义务教育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及其进行相关的执法检查 。 

(6)2019年8月,开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宣传活动,在巩固去年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统计半年来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制作报表,报市法制办。 

(7)2019年9月份,向县人民政府争取经费,举办一期县直和乡镇分管领导、执法机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班,进行全员培训。 

(8)2019年10-11月份,与县人大、物价局、统计局联系,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涉及农民负担、教育收费和群众反响强烈的具体收费项目,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是否仍在执行已明文废止的收费项目。 

(9)2019年11-12月,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10)2019年12月,全年工作总结,统计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情况,填写统计报表,上报市法制办。 

2019年12月,做好迎接柳州市政府对三江进行年度执法考评的准备工作,迎接柳州市政府的考评检查。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 

县法制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1.审查、监督股 

负责县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汇编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顾问事务;负责全县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负责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统计分析工作。 


2.行政复议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处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等行政案件;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的案件的答复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统计分析工作;对全县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审查。 

(二)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1.部门编制情况:行政编制3人。 

2.部门人员情况:公务员3人(正科1人、副科2人)。享受职务消费(电话费)1人。 

3.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干部1人(副主任科员) 

第二部分:法制办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说明: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法制办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83840.05元,比上年增加26599.05元,增长4.77%;总支出583840.05元,比上年增加26599.05元,增长4.77%。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83840.05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3840.05元,比上年增加23732.42元,上年增长4.77%。 

(1)经费拨款583840.05元,同比增加26599.05元,增长4.77%。 

收入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部分公用经费提高标准;三是收入预算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新增两名临聘人员。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3840.05元,其中:基本支出541090.05元,占支出总预算92.68%,同比增加26626.05元,增长5.18%;项目支出42750元,占支出总预算7.32%,与上年持平。 

支出预算与上年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部分公用经费提高标准;三是收入预算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新增两名临聘人员。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583840.05元,比上年增加23732.42元,增长4.77%;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583840.05元,比上年增加23732.42元,增长4.7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4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83840.05元,占支出总预算100 %,同比增加26599.05元,增长4.77%。 

2.208类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54008.20元,同比增加1383.2元,增长0.03%。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38782.23,同比增长973.23,增加0.025%。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38265.72元,同比增加6691元,增长0.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分经济科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541090.05元,占支出总预算92.67%,同比增加26626.05元,增长5.1%,其中 : 

(1)工资福利支出433924.4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6%,同比增加18329.8元,增长2.8%; 

(2)商品和服务支出95079.8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同比减少 0.3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2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同比减少1384元,下降0.3%。 

2.项目支出预算42750元,占支出总预算7.7%,同比增加0元。其中: 

(1)经常性项目4275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44600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39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84.83元。 

2.公用经费95080.82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5080.82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1500元,与上年持平。 

3.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2750元。同比减少2000元,下降42%。下降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法制办本级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080.82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337.82元,增长7.14%。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新增两名临聘人员。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业务计划,因此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7.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7.2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1.固定资产期末数7.21万元中,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0㎡,价值0万元;通用设备15台,价值7.21万元;专用设备0台,价值 0万元。 

2.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为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2019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58.38万元。 

2.2019年没有达到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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