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2-1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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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1、常规工作 

  ①.规划管理 

  ②.行业管理 

  ③.市政维修 

  ④.固定资产投资 

  ⑤.廉政工作 

  ⑥.信访维稳 

  2、绩效工作 

  ①.县城规划修编 

  ②.农村危房改造 

  ③.城乡风貌改造 

  ④.保障性住房 

  ⑤.小城镇建设 

  ⑥.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⑦.“两违”整治 

  ⑧.精准扶贫工作 

  3、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部门及所属二级机构的基本情况

  部门及所属二级机构的基本机构: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保障住房管理股、建设工程管理股、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综合开发股5个职能股室。二层事业单位为:城乡规划管理站、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招标投标管理站、墙体改革办公室、劳动保险费管理站。挂牌单位:人民防空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临时机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水垃圾领导小组办公室、棚户区改造办公室、退休和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办公室。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 

  (2)、参与国家、自治区、地区在本县建设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本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3)、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计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理、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所辖区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发证。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企业、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测试单位的资质审查;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县级重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和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国家、自治区、地区、县级的风景名胜区设立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含街、区、镇、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5)、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供水、排水(排涝)、燃气、公共客运(三轮客运)、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 

  (6)、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和试点工作,推进集镇和村庄建设改革的发展。 

  (7)、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政、产权产籍、房地产行业;负责城镇规划区的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抵押评估以及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物业等的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房地产咨询、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危房鉴定、城市房屋拆迁和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审核和资格认证。 

  (8)、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级上报地区级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9)、负责全县建设科技管理工作,制订县级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10)、制订全县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11)、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的管理和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编制总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行政后勤编制1人、财政全额供养事业编制1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9人,其中:行政在职16人,事业在职10人,自收自支事业在职3人。行政退休人员10人,财政全额事业退休人员2人。 

  3.单位车辆构成情况

  2010年9月份购入车牌号为桂BJS996长城牌CC6461KMO09公务用车一辆。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相关业务。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7077188元,比上年减少17470315元,下降39.22%;总支出27077188元,比上年减少17470315元,下降39.22%。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7077188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17188元,比上年减少1329515元,上年下降15.03%。

  (1)经费拨款6725315元,同比减少564448元,下降     7.74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91873元,同比减少765067元,下降 49.14 %,其中:

  ①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金292703元,同比减少1049327元,下降78.19 %;

  ②其他收入499170元,同比增加284260元,增长132.27 %。

  2.政府性基金拨款12300000元,同比减少7671000元,下降38.41%。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同比无增减。

  4.转移性收入7260000元,同比减少8469800元,下降53.85%。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同比无增减。

  6.上年结余收入0元,同比无增减。

  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减主要原因:减少主要原因2016年12下旬开始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 其他收入增减主要原因:增加廉租住房固定资产,保障性住房与公租房并轨,入住率增加。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077188元,其中:基本支出4530518元,占支出总预算16.73%,同比增加818725元,增长22.06%;项目支出22546670元,占支出总预算83.27%,同比减少18289040元,下降44.7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 438940元,占支出总预算 1.62   %,同比增加减少41954元,增长10.57 %。

  (2)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1771元,占支出总预算0.57%,同比增加12960元,增长13.12%。

  (3)211类节能环保支出6000000元,同比增加6000000元,增长100%。

  (4)212类城乡社区支出20526477元,占支出总预算75.81%,同比减少6535429元,下降24.1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4530518元,占支出总预算16.73%,同比增加818725元,增长22.06%,其中 :

  ①工资福利支出3570171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80%,同比增加902302元,增长33.82%;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77902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20%,同比增加89214元,增长12.93%;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132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00%,同比减少172791元,下降48.80%。

  (2)项目支出预算22546670元,占支出总预算83.27%,同比增加减少25549040元,下降62.57%。其中:

  ①经常性项目98667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38%,同比减少4448240元,下降81.85%;

  ②一次性项目1876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3.21%,同比减少439800元,下降2.29%;

  ③跨年度项目280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4.41%,同比减少13401000元,下降82.72%;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37200元,同比减少1062800元,下降96.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7200元,同比减少1062800元,下降96.62%。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分散采购372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72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640元,同比减少0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16300元,同比增减0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340元,同比增减0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增减0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持平。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11000元,同比减少14990元,下降57.68%。下降原因为:人员减少。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4500元,同比减少2700元,下降37.50%。下降原因为:人员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为12642384.64元,其中:房屋总价值为11972414.64元,房屋总面积为4031.23平方米;通用设备价值为501869元;专用设备价值为43700元;家具、用具价值为124401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8435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3185元,增长6.09%。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另外,本部门下属共有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0588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56029元,增长38.76%。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 ,金额97991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799170元。具体项目如下:

  (1)沿山路经蚂蝗冲至义山街雨污整治工程,金额2000000元;

  (2)公租房配后管理,金额499170元;

  (3)三江县博物馆北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金额4500000元;

  (4)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配套资金,金额2800000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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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三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2-13 10:51

来源: 县财政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1、常规工作 

  ①.规划管理 

  ②.行业管理 

  ③.市政维修 

  ④.固定资产投资 

  ⑤.廉政工作 

  ⑥.信访维稳 

  2、绩效工作 

  ①.县城规划修编 

  ②.农村危房改造 

  ③.城乡风貌改造 

  ④.保障性住房 

  ⑤.小城镇建设 

  ⑥.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⑦.“两违”整治 

  ⑧.精准扶贫工作 

  3、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部门及所属二级机构的基本情况

  部门及所属二级机构的基本机构: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保障住房管理股、建设工程管理股、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综合开发股5个职能股室。二层事业单位为:城乡规划管理站、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招标投标管理站、墙体改革办公室、劳动保险费管理站。挂牌单位:人民防空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临时机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水垃圾领导小组办公室、棚户区改造办公室、退休和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办公室。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 

  (2)、参与国家、自治区、地区在本县建设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本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3)、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计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理、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所辖区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发证。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企业、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测试单位的资质审查;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县级重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和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国家、自治区、地区、县级的风景名胜区设立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含街、区、镇、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5)、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供水、排水(排涝)、燃气、公共客运(三轮客运)、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 

  (6)、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和试点工作,推进集镇和村庄建设改革的发展。 

  (7)、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政、产权产籍、房地产行业;负责城镇规划区的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抵押评估以及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物业等的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房地产咨询、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危房鉴定、城市房屋拆迁和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审核和资格认证。 

  (8)、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级上报地区级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9)、负责全县建设科技管理工作,制订县级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10)、制订全县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11)、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的管理和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编制总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行政后勤编制1人、财政全额供养事业编制1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9人,其中:行政在职16人,事业在职10人,自收自支事业在职3人。行政退休人员10人,财政全额事业退休人员2人。 

  3.单位车辆构成情况

  2010年9月份购入车牌号为桂BJS996长城牌CC6461KMO09公务用车一辆。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相关业务。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7077188元,比上年减少17470315元,下降39.22%;总支出27077188元,比上年减少17470315元,下降39.22%。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7077188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17188元,比上年减少1329515元,上年下降15.03%。

  (1)经费拨款6725315元,同比减少564448元,下降     7.74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91873元,同比减少765067元,下降 49.14 %,其中:

  ①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金292703元,同比减少1049327元,下降78.19 %;

  ②其他收入499170元,同比增加284260元,增长132.27 %。

  2.政府性基金拨款12300000元,同比减少7671000元,下降38.41%。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同比无增减。

  4.转移性收入7260000元,同比减少8469800元,下降53.85%。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同比无增减。

  6.上年结余收入0元,同比无增减。

  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减主要原因:减少主要原因2016年12下旬开始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 其他收入增减主要原因:增加廉租住房固定资产,保障性住房与公租房并轨,入住率增加。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077188元,其中:基本支出4530518元,占支出总预算16.73%,同比增加818725元,增长22.06%;项目支出22546670元,占支出总预算83.27%,同比减少18289040元,下降44.7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 438940元,占支出总预算 1.62   %,同比增加减少41954元,增长10.57 %。

  (2)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11771元,占支出总预算0.57%,同比增加12960元,增长13.12%。

  (3)211类节能环保支出6000000元,同比增加6000000元,增长100%。

  (4)212类城乡社区支出20526477元,占支出总预算75.81%,同比减少6535429元,下降24.1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4530518元,占支出总预算16.73%,同比增加818725元,增长22.06%,其中 :

  ①工资福利支出3570171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80%,同比增加902302元,增长33.82%;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77902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20%,同比增加89214元,增长12.93%;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132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00%,同比减少172791元,下降48.80%。

  (2)项目支出预算22546670元,占支出总预算83.27%,同比增加减少25549040元,下降62.57%。其中:

  ①经常性项目98667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38%,同比减少4448240元,下降81.85%;

  ②一次性项目1876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3.21%,同比减少439800元,下降2.29%;

  ③跨年度项目280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4.41%,同比减少13401000元,下降82.72%;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37200元,同比减少1062800元,下降96.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7200元,同比减少1062800元,下降96.62%。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分散采购3720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720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640元,同比减少0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16300元,同比增减0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340元,同比增减0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增减0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持平。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11000元,同比减少14990元,下降57.68%。下降原因为:人员减少。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4500元,同比减少2700元,下降37.50%。下降原因为:人员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为12642384.64元,其中:房屋总价值为11972414.64元,房屋总面积为4031.23平方米;通用设备价值为501869元;专用设备价值为43700元;家具、用具价值为124401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8435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3185元,增长6.09%。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另外,本部门下属共有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0588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56029元,增长38.76%。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 ,金额97991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799170元。具体项目如下:

  (1)沿山路经蚂蝗冲至义山街雨污整治工程,金额2000000元;

  (2)公租房配后管理,金额499170元;

  (3)三江县博物馆北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金额4500000元;

  (4)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配套资金,金额2800000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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