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丹洲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2-12 19:4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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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及2018年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2018年本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1.贯彻落实《三江县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发挥管委会机构职能;

  2.开展辖区六个乡镇的涉及景区的规划和日常管理;

  3.组织辖区景区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工作,开展景区营运工作,对外形象策划和旅游促销;

  4.开展非公企业景区投资项目的督促工作,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

  5.建设、维护、管理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旅游条件,

  维护正常的景区旅游秩序;

  6.开展景区游客安全、市场秩序、景区环境和卫生管理等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负责实施景区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景区景区内建设项目和对外商投资类景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策划包装景区项目开展招商引资。

  9.负责协调涉及景区管理职能部门相关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 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三编[2014]2号)文件精神,丹洲桥景区管理委员会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综合执法股及规划发展股。现有人数6人,实有在编人数2人。

  (1)部门实际人员2人。其中:副科级1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

  (2)享受职务消费的3人。其中副处1人,正科1人,副科1人。

  (3)公益岗位2人。

  2.主要职责

  (1)负责丹洲镇、老堡乡、斗江镇、和平乡、高基乡和良口乡等6个乡(镇)的旅游保护、规划、建设、开发、对外招商和管理;

  (2)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景区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组织景区综合执法;

  (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4)制定并组织实施景区的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

  (5)组织景区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工作,开展对外形象策划和旅游促销;

  (6)负责景区的景观和生态的保护工作;

  (7)建设、维护、管理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旅游条件,维护正常的旅游秩序;

  (8)负责风景区游客安全、市场秩序、景区环境和卫生管理等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负责实施景区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景区景区内建设项目和对外商投资类景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10)负责对景区内新建及改建项目的审批和对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

  (11)县人民政府赋予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职责。

  3.单位车辆构成情况

  丹洲景区共有1辆单位编制车辆,类型属于经济型车辆,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公务公车。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6467元,比上年增加43624元,增长15.44%;总支出326467元,比上年增加43624元,增长15.44%。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6467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6467元,比上年增加43624元,上年增长15.44%。

  (1)经费拨款326467元,同比增加43624元,增长15.44 %。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6467元,其中:基本支出245717元,占支出总预算75.26%,同比增加48124元,增长24.36%;项目支出80750元,占支出总预算24.74%,同比减少4500元,增长下降5.30%。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59元,占支出总预算 8.2%,同比增加6797元,增长33.88%。

  (2)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76元,占支出总预算 3.1%,同比增加2609元,增长34.03%。

  (3)216商品服务业等支出 273216元,占支出总预算 83.7%,同比增加18102元,增长7.10%。

  (4)221住房保障支出16116元,占支出总预算 5%,同比增加0元,增长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245717元,占支出总预算75%,同比增加48124元,增长24.36%,其中 :

  ①工资福利支出184201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96%,同比增加55161元,增长42.75%;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61456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01%,同比增加8600元,增长16.27%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同比减少15637元,减少99.61%;

  (2)项目支出预算80750元,占支出总预算25%,同比减少4500元,下降5.30%。其中:

  ①经常性项目8075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4500元,下降5.30%;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750元,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0元,同比减少600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50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600元,与上年持平。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300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金额313149.90元

  1. 交通运输工具65327元

  2. 其他247822.90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丹洲景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85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 ,金额2375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750元。具体项目如下:(1) 景区法律法规宣传经费,金额23750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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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三江县丹洲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2-12 19:45

来源: 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及2018年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2018年本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1.贯彻落实《三江县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发挥管委会机构职能;

  2.开展辖区六个乡镇的涉及景区的规划和日常管理;

  3.组织辖区景区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工作,开展景区营运工作,对外形象策划和旅游促销;

  4.开展非公企业景区投资项目的督促工作,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

  5.建设、维护、管理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旅游条件,

  维护正常的景区旅游秩序;

  6.开展景区游客安全、市场秩序、景区环境和卫生管理等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负责实施景区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景区景区内建设项目和对外商投资类景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策划包装景区项目开展招商引资。

  9.负责协调涉及景区管理职能部门相关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 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三编[2014]2号)文件精神,丹洲桥景区管理委员会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综合执法股及规划发展股。现有人数6人,实有在编人数2人。

  (1)部门实际人员2人。其中:副科级1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

  (2)享受职务消费的3人。其中副处1人,正科1人,副科1人。

  (3)公益岗位2人。

  2.主要职责

  (1)负责丹洲镇、老堡乡、斗江镇、和平乡、高基乡和良口乡等6个乡(镇)的旅游保护、规划、建设、开发、对外招商和管理;

  (2)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景区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组织景区综合执法;

  (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4)制定并组织实施景区的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

  (5)组织景区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工作,开展对外形象策划和旅游促销;

  (6)负责景区的景观和生态的保护工作;

  (7)建设、维护、管理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旅游条件,维护正常的旅游秩序;

  (8)负责风景区游客安全、市场秩序、景区环境和卫生管理等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负责实施景区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景区景区内建设项目和对外商投资类景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10)负责对景区内新建及改建项目的审批和对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

  (11)县人民政府赋予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职责。

  3.单位车辆构成情况

  丹洲景区共有1辆单位编制车辆,类型属于经济型车辆,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公务公车。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6467元,比上年增加43624元,增长15.44%;总支出326467元,比上年增加43624元,增长15.44%。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6467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6467元,比上年增加43624元,上年增长15.44%。

  (1)经费拨款326467元,同比增加43624元,增长15.44 %。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6467元,其中:基本支出245717元,占支出总预算75.26%,同比增加48124元,增长24.36%;项目支出80750元,占支出总预算24.74%,同比减少4500元,增长下降5.30%。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59元,占支出总预算 8.2%,同比增加6797元,增长33.88%。

  (2)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76元,占支出总预算 3.1%,同比增加2609元,增长34.03%。

  (3)216商品服务业等支出 273216元,占支出总预算 83.7%,同比增加18102元,增长7.10%。

  (4)221住房保障支出16116元,占支出总预算 5%,同比增加0元,增长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245717元,占支出总预算75%,同比增加48124元,增长24.36%,其中 :

  ①工资福利支出184201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96%,同比增加55161元,增长42.75%;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61456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01%,同比增加8600元,增长16.27%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同比减少15637元,减少99.61%;

  (2)项目支出预算80750元,占支出总预算25%,同比减少4500元,下降5.30%。其中:

  ①经常性项目8075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4500元,下降5.30%;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750元,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0元,同比减少600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50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600元,与上年持平。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300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金额313149.90元

  1. 交通运输工具65327元

  2. 其他247822.90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丹洲景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85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 ,金额2375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750元。具体项目如下:(1) 景区法律法规宣传经费,金额23750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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