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调处办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2-12 19:3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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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1、继续认真贯彻全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及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开创“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新局面;

  2、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会议部署,积极协助牵头单位、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做好集中化解“三跨”重点积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做好黔桂两省(区)三县接边地区和湘黔桂三省(区)十一县接边地区调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各项工作,维护边界地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严格按照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方案及联席制度工作方案,做好2018年全县“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部门基本情况。

  县调处办是负责配合市调处办与毗邻省份接边地区的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处置协调工作和组织协调指导县内的“三大纠纷”处理的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属财政预算全额管理单位。内设一个办公室。

  2. 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⑴部门编制情况:编制5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工勤1人。

  ⑵单位人员情况:公务员4人(正科3人,副科1人),机关工勤1人。

  ⑶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公务员5人(主任科员4人,行政工勤高级工1人)。

  ⑷其他人员情况:享受遗属生活补助1人。

  3.单位车辆构成情况

  本单位无编制用车。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48217元,比上年增加278590元,增长36%;总支出1048217元,比上年增加278590元,增长36%。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48217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8217元,比上年增加278590元,上年增长36%。

  (1)经费拨款1048217元,同比增加278590元,增长36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 %。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

  4.转移性收入0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

  6.上年结余收入0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

  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8年我县为湘桂(通道、三江、龙胜)三县街边地区值班县,增加湘桂(通道、三江、龙胜)三县街边地区调处工作联席会议项目为主要原因;

  2.预留行政在职年终绩效奖励款;

  3.预留行政退休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8217元,其中:基本支出852982元,占支出总预算81%,同比增加207855元,增长32%;项目支出195235元,占支出总预算19%,同比增加70735元,增长56%。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5304元,占支出总预算79%,同比增加228966元,增长38%。

  (2)208类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90205元,占支出总预算8.5%,同比增加24381元,增长37%。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7985元,占支出总预算7.4%,同比增加20014元,增长35%。

  (4)211类住房保障支出54123元,占支出总预算5.1%,同比增加14629元,增长3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852982元,占支出总预算81%,同比增加(减少)207855元,增长32%,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633077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同比增加213448元,增长51%;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6352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同比增加22238元,增长16%;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385元,占基本支出预算_7%,同比减少27831元,下降33%。

  (2)项目支出预算195235元,占支出总预算19%,同比增加70735元,增长56%。其中:

  ①经常性项目118275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1%,同比增加73775元,增长165%;

  ②一次性项目7696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同比减少3040元,下降4%;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90元,同比减少1110元,下降3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390元,同比减少1110元,下降32%。下降原因为:控制经费,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4440,同比减少1260元,下降22%。下降原因为:控制经费,会议减少。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1500,同比减少0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本年度固定资产为:142373元,本年度无固定资产增减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调处办部门)本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8217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78590元,增长36%。增加变动主要原因:

  1.2018年我县为湘桂(通道、三江、龙胜)三县街边地区值班县,增加湘桂(通道、三江、龙胜)三县街边地区调处工作联席会议项目为主要原因;

  2.预留行政在职年终绩效奖励款;

  3.预留行政退休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 ,金额76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6000元。具体项目如下:(1) 三江县山林纠纷调处中心公用经费,金额76000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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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三江县调处办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2-12 19:38

来源: 县财政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1、继续认真贯彻全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及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开创“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新局面;

  2、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会议部署,积极协助牵头单位、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做好集中化解“三跨”重点积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做好黔桂两省(区)三县接边地区和湘黔桂三省(区)十一县接边地区调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各项工作,维护边界地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严格按照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方案及联席制度工作方案,做好2018年全县“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部门基本情况。

  县调处办是负责配合市调处办与毗邻省份接边地区的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处置协调工作和组织协调指导县内的“三大纠纷”处理的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属财政预算全额管理单位。内设一个办公室。

  2. 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⑴部门编制情况:编制5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工勤1人。

  ⑵单位人员情况:公务员4人(正科3人,副科1人),机关工勤1人。

  ⑶退休人员情况:退休公务员5人(主任科员4人,行政工勤高级工1人)。

  ⑷其他人员情况:享受遗属生活补助1人。

  3.单位车辆构成情况

  本单位无编制用车。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48217元,比上年增加278590元,增长36%;总支出1048217元,比上年增加278590元,增长36%。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48217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8217元,比上年增加278590元,上年增长36%。

  (1)经费拨款1048217元,同比增加278590元,增长36 %。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 %。

  2.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

  4.转移性收入0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

  6.上年结余收入0元,同比增加0元,增长0%。

  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8年我县为湘桂(通道、三江、龙胜)三县街边地区值班县,增加湘桂(通道、三江、龙胜)三县街边地区调处工作联席会议项目为主要原因;

  2.预留行政在职年终绩效奖励款;

  3.预留行政退休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8217元,其中:基本支出852982元,占支出总预算81%,同比增加207855元,增长32%;项目支出195235元,占支出总预算19%,同比增加70735元,增长56%。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5304元,占支出总预算79%,同比增加228966元,增长38%。

  (2)208类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90205元,占支出总预算8.5%,同比增加24381元,增长37%。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7985元,占支出总预算7.4%,同比增加20014元,增长35%。

  (4)211类住房保障支出54123元,占支出总预算5.1%,同比增加14629元,增长3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852982元,占支出总预算81%,同比增加(减少)207855元,增长32%,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633077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同比增加213448元,增长51%;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6352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同比增加22238元,增长16%;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385元,占基本支出预算_7%,同比减少27831元,下降33%。

  (2)项目支出预算195235元,占支出总预算19%,同比增加70735元,增长56%。其中:

  ①经常性项目118275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1%,同比增加73775元,增长165%;

  ②一次性项目7696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同比减少3040元,下降4%;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90元,同比减少1110元,下降3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390元,同比减少1110元,下降32%。下降原因为:控制经费,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

  4.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二)会议费支出预算4440,同比减少1260元,下降22%。下降原因为:控制经费,会议减少。

  (三)培训费支出预算1500,同比减少0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本年度固定资产为:142373元,本年度无固定资产增减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调处办部门)本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8217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78590元,增长36%。增加变动主要原因:

  1.2018年我县为湘桂(通道、三江、龙胜)三县街边地区值班县,增加湘桂(通道、三江、龙胜)三县街边地区调处工作联席会议项目为主要原因;

  2.预留行政在职年终绩效奖励款;

  3.预留行政退休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 ,金额76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6000元。具体项目如下:(1) 三江县山林纠纷调处中心公用经费,金额76000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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