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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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填表时间:2024年6月17日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不能实施原因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第二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部门规章 | 三江县行政审批局 | 拟聘用和曾经聘用过的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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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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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六条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 部门规章 | 三江县行政审批局 | 依法设立的学校部门或者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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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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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职工作人员3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明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3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公布 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部门规章 | 三江县行政审批局 | 依法设立学校部门或者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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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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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 | 部门规章 | 三江县行政审批局 | 车辆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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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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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相应的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运站经验收合格;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 部门规章 | 三江县行政审批局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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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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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草种) | 《草种管理办法》(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五)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六)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七)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八)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九)品种特性介绍。 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草种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部门规章 | 三江县行政审批局 | 农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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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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