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柳建质消字〔2022〕13号)及《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柳建质消字〔2022〕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企业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柳建质消字〔2022〕13号)
2.《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工作的通知》(柳建质消字〔2022〕14号)
三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
三建管29号附件2: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三建管29号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安全管理的通知.pdf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