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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有关
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深化落实保障就业扶贫工作平稳推进,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我县关于落实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到各乡镇,请参照执行。
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关于落实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有关政策的
实施细则
一、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
1.村级扶贫公益岗(B类乡村扶贫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开发,以推动扶贫工作开展、兜底深度(极度)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为乡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从2020年3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430元的标准执行。统一购买每月不超过2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依据:桂人社发〔2017〕77号、三人社发〔2019〕41号、三人社发〔2019〕80号,咨询电话:8611755)
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按照之前文件执行。
2.临时性扶贫公益性岗位(2-6月疫情期间)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村级临时性扶贫公益性岗位,鼓励各行政村结合实际创新开发其他临时性扶贫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服务期限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补贴标准和操作流程参照我县B类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执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相关文件依据:桂开办发〔2020〕7号、三人社发〔2020〕10号,咨询电话:8611755)
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按照之前文件执行。
二、落实稳岗补贴
2020年2—6月期间赴区外企业务工或者在当地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稳岗补贴。
(相关文件依据:桂开办发〔2020〕7号、三人社发〔2020〕10号,咨询电话:8613000)
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及操作流程:
1.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按照之前文件执行。
行政村了解务工情况,盖章开具务工证明(附件1)。
2.贫困劳动力所在公司或厂家出具的员工证明(附件2)。
3.复印贫困户扶贫手册(家庭成员页、务工收入页)。
4. 各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录入《2020 年 2—6月期间赴区外务工或在当地(县内)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花名册》(附件3)。
5.各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整理审核各种佐证材料后,汇总本乡镇花名册,将花名册和《疫情期间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3)签字盖章报县就业服务中心。
6.县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全县花名册和申请表,审核签字盖章后,转县粤桂办审核签字盖章并向财政请款拨付到各乡镇通过转账下发。
三、交通补贴
对2020年2-6月期间自行前往广东等外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发放每人300元交通补贴。
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及操作流程:参照稳岗补贴所需相关证明及操作流程
四、扶贫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每位贫困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对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6月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2000元/人。
(相关文件依据:桂人社发〔2017〕82号、桂开办发〔2020〕7号、三人社发〔2020〕10号,咨询电话:8613000)
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按照之前文件执行。
五、鼓励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防疫期间,我县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组织的新进员工、转岗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组织的新进员工、转岗职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且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给与企业“以工代训”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止。企业申报补贴期限至2020年8月31日止,超期未申报补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兑现补贴。
(相关文件依据:桂人社函〔2020〕65号,咨询电话:8619007)
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按照之前文件执行。
六、扶贫车间岗前培训补贴
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已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需要通过集中培训、师徒传帮带等形式对贫困人口开展岗前培训的,按实际支出给予培训主体岗前培训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元/人。
(相关文件依据:桂政办发〔2018〕149号,咨询电话:8613000)
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按照之前文件执行。
七、农民工创业奖补
创办者为三江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市场主体,在三江县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疫情期间延长至18个月),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可申请农民工创业一次性奖补5000元/户,其中贫困人口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的奖补标准为6000元/户。
(相关文件依据:桂人社规〔2018〕11号、三人社发〔2018〕62号,咨询电话:8617850)
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按照之前文件执行。
八、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具有三江县农村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三江县范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5到15万元的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
(相关文件依据:南宁银发〔2017〕325号、桂政发〔2018〕57号,咨询电话:8617850)
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按照之前文件执行。
九、易地搬迁贫困户扶贫车间务工补助
凡在易安点扶贫工厂(车间)务工且每月超22天以上(含22天)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对象,按每人每月补助500元,补助3个月(时间从入厂上岗日期起算);凡在易安点扶贫工厂(车间)务工满半年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对象员工奖励600元,凡在易安点扶贫工厂(车间)务工满一年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对象员工奖励1200元。
(相关文件依据:三办〔2019〕88号,咨询电话:8613000)
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按照之前文件执行。
十、本实施方案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外出务工证明(模板)
2.公司或厂家员工证明(模板)
3.2020年2-6月赴区外务工或在县内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4.疫情期间稳岗补贴申请表
5.疫情期间省外务工交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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