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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激发脱贫群众产业致富内生动力,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实施以奖代补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鼓励脱贫群众进行适度规模生产,做实乡村产业,有利于增进广大脱贫群众福祉,有利于推动农村各项事业振兴,有利于打通城乡经济循环堵点,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县特色产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持续提升,加快实现我县乡村产业振兴。
二、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7号)、《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三江实际,制定三江侗族自治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三、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及决策部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以开展“巩固脱贫成果特色产业提升行动”为抓手,推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县级“5”、村级“3+1”特色产业,实施特色产业以奖代补政策,保持产业帮扶政策稳定延续,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政策落实,确保每个有意愿、有劳动能力、符合条件的对象获得产业奖补帮扶。
四、重点工作
(一)奖补的原则
1.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对2016-2020年脱贫户发展村级“3”产业进行奖补,对监测户发展村级“3+1”产业进行奖补,“3”从“5”中选定,“1”从全区86个特色产业项目中选定,全县各行政村“3+1”产业详见方案(附件11),我县“5”产业是茶叶、油茶、优质稻、中药材、鱼。
2.坚持公开透明诚信。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在粮食功能区发展特色产业的,当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的才予奖补;在耕地发展茶叶、油茶、杉木等非粮产业林化耕地的不予奖补。
(二)奖补的对象
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2016-2020年脱贫户和监测户(指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属于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含新纳入或新消除风险的监测户,下同)。
(三)奖补的限额和标准
1.奖补的限额。每户当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对前几年中、长期产业跨度到2022年的,2022年继续按自治区原定的有关标准给予后续奖补,并计入该户当年最高5000元限额。对于2022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2.奖补的标准
(1)监测户:奖补标准按方案的《监测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1)(附件1-2)执行。
(2)2016-2020年脱贫户:奖补标准按方案的《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2)执行。
(四)奖补的资金来源
产业奖补资金由县级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中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完善管理服务。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林经旅等部门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路问题。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各级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上级和本级未出台新奖补政策的以本通知为准,上级和本级出台新奖补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