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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结合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文件,特制定《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方案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桂农发〔2014〕1号)
5.《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37 号)
6.《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县和藤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制度参考样本的通知》
7.《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转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1〕42号)
(二)起草过程
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并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和现实意义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包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补充登记、更正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换证登记、注销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制定《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不仅能够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重要法律基础,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筑坚实的制度基础。
制定该办法的现实意义主要是:(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方案,更有利于我县依据登记的数据,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促进了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4)有利于我县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转会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咨询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咨询电话:0772—861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