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 “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资源规划通〔2020〕8号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4-06-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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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二层单位、各企业单位

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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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柳州党委、柳州人民政府对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的部署,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聚焦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办证问题,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中的主体责任,确保开发企业在向购房者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维护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内容

(一)交地即交证

“交地即交证”是指: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部门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具体工作流程:

1.用地单位土地成交确认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提供“交地即交证”服务。

2.用地单位依照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足额缴纳完毕土地出让价款、税款等相关税费;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单位及时完成权籍调查。

3.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税费缴纳等信息,提前做好交地时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

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依法完税;暂不具备网上核税缴税条件的,税务部门在土地交付前提供纳税服务。

5.在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后,土地交付手续办理当天,不动产登记部门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交证

“交房即交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前,申请完成不动产测绘及权籍调查,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小区业主缴纳契税等工作,并收集整理好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于交房前办理好购房人的不动产证,交房当日发放给购房人,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具体工作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根据购房人需求,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申请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并附项目建设进度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为业主提供服务,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

3.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单位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好时间节点,将规划核实、建筑物首次登记实地查看、不动产测绘、权属调查等环节统一时点,完成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

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依法完税;暂不具备网上核税缴税条件的,税务部门在交房前提供纳税服务。

5.在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业主交房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房开企业和购房人申请,依次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涉及按揭贷款的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后,可同时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交房当日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具体办理流程

1.预告登记

金融机构在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中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相关信息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即可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并向金融机构推送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

2.首次登记

开发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即可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工作人员核对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是否一致,审核登记要件,查验相关材料后,开发企业在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中提交商品房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3. 转移登记

开发企业在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中提交商品房转移登记相关信息后,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交付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4.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

金融机构在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中提交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相关信息后,登记部门即可审核相关信息,通过内网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

四、职责分工

(一)开发企业负责在申请将房屋测绘成果(预测)和权籍调查数据入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交房即交证”申请;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同时收集整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购房者分户办证)的资料,包括申请书、涉税证明、身份证明以及购房者签署的委托开发企业办证、缴费及领证的委托书;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核实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申请将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实测)和权籍调查数据入库。

(二)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完成后,负责在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中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核实验收,并及时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传递给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相关测绘单位负责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房屋测绘工作,出具权籍调查表、房屋测绘报告,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

(六)税务局负责契税的收取。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结合实施方案,合理设置流程,推动工作开展,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严格依法登记。在提供“交房(地)即交证”服务时,必须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规章等,按照依申请原则,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主动服务。各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协同配合,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助力三江县高质量发展。

(四)深化信息共享。大力促进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能够通过部门间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五)推广证照应用。大力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不动产权利人可自行选择领取纸质证书或是电子证照,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为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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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 “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资源规划通〔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4-06-03 09:30

来源: 三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机关各股室二层单位、各企业单位

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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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柳州党委、柳州人民政府对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的部署,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聚焦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办证问题,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中的主体责任,确保开发企业在向购房者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切实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维护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内容

(一)交地即交证

“交地即交证”是指: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部门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具体工作流程:

1.用地单位土地成交确认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提供“交地即交证”服务。

2.用地单位依照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足额缴纳完毕土地出让价款、税款等相关税费;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单位及时完成权籍调查。

3.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税费缴纳等信息,提前做好交地时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

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依法完税;暂不具备网上核税缴税条件的,税务部门在土地交付前提供纳税服务。

5.在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后,土地交付手续办理当天,不动产登记部门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交证

“交房即交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前,申请完成不动产测绘及权籍调查,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小区业主缴纳契税等工作,并收集整理好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于交房前办理好购房人的不动产证,交房当日发放给购房人,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具体工作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根据购房人需求,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申请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并附项目建设进度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为业主提供服务,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

3.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单位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好时间节点,将规划核实、建筑物首次登记实地查看、不动产测绘、权属调查等环节统一时点,完成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

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依法完税;暂不具备网上核税缴税条件的,税务部门在交房前提供纳税服务。

5.在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业主交房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房开企业和购房人申请,依次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涉及按揭贷款的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后,可同时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交房当日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具体办理流程

1.预告登记

金融机构在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中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相关信息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即可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并向金融机构推送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

2.首次登记

开发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即可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工作人员核对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是否一致,审核登记要件,查验相关材料后,开发企业在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中提交商品房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3. 转移登记

开发企业在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中提交商品房转移登记相关信息后,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交付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4.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

金融机构在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中提交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相关信息后,登记部门即可审核相关信息,通过内网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

四、职责分工

(一)开发企业负责在申请将房屋测绘成果(预测)和权籍调查数据入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交房即交证”申请;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同时收集整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购房者分户办证)的资料,包括申请书、涉税证明、身份证明以及购房者签署的委托开发企业办证、缴费及领证的委托书;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核实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申请将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实测)和权籍调查数据入库。

(二)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完成后,负责在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中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核实验收,并及时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传递给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相关测绘单位负责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房屋测绘工作,出具权籍调查表、房屋测绘报告,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

(六)税务局负责契税的收取。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结合实施方案,合理设置流程,推动工作开展,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严格依法登记。在提供“交房(地)即交证”服务时,必须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规章等,按照依申请原则,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主动服务。各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协同配合,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助力三江县高质量发展。

(四)深化信息共享。大力促进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能够通过部门间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五)推广证照应用。大力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不动产权利人可自行选择领取纸质证书或是电子证照,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为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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