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发〔2024〕39号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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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文件 |
同政发〔2024〕39号 |
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同乐苗族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预案编号:Tlmzx-tfsj-2022001
同乐苗族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和职责
3.预警预防
3.1预防工作
3.1.1常态应急值守制度
3.1.2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3.1.3重点风险防控机制
3.1.4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3.1.5基层风险防控体系
3.2预警级别
3.3预警行动
3.3.1报告程序与时限
3.3.2报告的主要内容
3.3.3救援准备
-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2应急响应
4.2.1分级应对
4.2.2响应分级
4.2.3 启动响应
4.2.4 响应级别调整
4.3应急解除
-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与总结
- 保障措施
6.1经费保障
6.2信息技术保障
6.3队伍装备保障
6.4物资保障
-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7.4预案管理
7.4.1应急预案体系
7.4.2 预案编制规划
7.4.3预案编制内容
7.4.4 预案编制要求
7.4.5预案衔接
7.4.6预案审批与备案
附件:同乐苗族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架构图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顺应“一网统管”推进建设步伐,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同乐苗族乡区域安全运行和辖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柳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柳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同乐苗族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同乐苗族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本预案适用于同乐苗族乡可能发生的各类各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工作,并指导同乐苗族乡内各职能条线、居村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同联动;统一指挥、分类负责;源头防控、平战结合;依法科学、高效处置;社会动员、联防联控。
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在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为本乡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承担相关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乡长为第一责任人,乡分管应急的领导为日常负责人,其他领导为本分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负责人。
本乡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乡全体干部职工、村委干部。下设3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现场处置、人员财产救援和善后工作。
1.综合协调组:以党政办为主,乡主要领导指定的单位人员配合,负责突发事件的书面报告,通知有关人员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和后勤保障。
2.事故现场处置组:以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公安派出所、当地村委会为主,乡主要领导指定的单位人员配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有关规定,组织现场紧急处置,包括救援受伤被困人员、疏散周边群众、保护现场、维持秩序、报告现场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工作。
3.善后处理组:以民政办、卫生院为主,乡主要领导指定的单位和事故单位参加,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乡政府其他人员根据乡政府应急救援工作布置,按要求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1预防工作
3.1.1常态应急值守制度
本乡实行7×24的值守应急制度,同乐苗族乡总值班室与同乐苗族乡乡村建设中心融合,以“值班领导+值班干部”的模式到岗到位开展值守;相关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值守应急,单位、村(社区)等按同乐苗族乡应急办的要求落实值守应急制度。
3.1.2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提出具有实操性的应对办法。突发事件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组织对上一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同乐苗族乡党委、同乐苗族乡政府。
3.1.3重点风险防控机制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要设施、重大活动、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等风险防控机制,依法开展风险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及时完善激活应急预案,制定细化应急措施,储备充足的应急资源。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3.1.4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管理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城市运行生命体征日常监测,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动态监测、实时预警,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不让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不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不让局部风险演化为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
3.1.5基层风险防控体系
发挥应急组织体系功能。全同乐苗族乡有应急风险的部门、单位要建立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报体系扎根于最基层最前沿。
构建全时段的信息网络机制。同乐苗族乡应急办、同乐苗族乡应急专业事务承办部门要在村(社区)楼(队)组、企业、街区等单位组建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和上报7×24的队伍,持续增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的能力。
3.2预警级别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执行,并由市或区按照权限予以发布。
同乐苗族乡应急部门可以信息化、科技化手段及时在同乐苗族乡区域内转载预警级别动态的发布,进一步扩大知晓面。
3.3预警行动
3.3.1报告程序与时限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本乡各部门、单位(含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均要立即以电话向同乐苗族乡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0分钟。
同乐苗族乡总值班室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以电话向同乐苗族乡主要领导、同乐苗族乡应急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乐苗族乡应急办、事发地村(社区)(工作站)、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电话通报。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同乐苗族乡乡建中心、同乐苗族乡应急专业事务承办部门队伍未抵达现场时,指定由事发地居村(工作站)、单位专人按事件发生进展予以续报。
本乡一般以上或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同乐苗族乡政府(同乐苗族乡总值班室)在30分钟内以电话向县委、县政府(县总值班室)报告;上述电话汇报后1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汇报。
同乐苗族乡应急部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的,要按规定向区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汇报。
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同乐苗族乡总值班室必须在3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县总值班室)报告。
3.3.2报告的主要内容
同乐苗族乡应急部门应将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报告涉密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3.3.3救援准备
村(社区)、同乐苗族乡应急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立即召集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奔赴现场或至指定的地点,同时通知好第二梯队救援队伍和现场工作组人员待命。
应急专业工作机构事务承办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应在接到报告后的30—60分钟内赶赴乡建中心或事件发生现场,做好成立同乐苗族乡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一切准备。
根据专项预案的规定,同乐苗族乡主要领导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同乐苗族乡乡建中心或事件发生现场。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同乐苗族乡乡建中心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本乡各类应急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事件进行先
期联动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工作站)、单位在承担相关领域专项突发事件部门的队伍未抵达之前,要按先期处置的要求展开行动;前述单位队伍抵达现场后,听从指定人员现场的指挥调度。
同乐苗族乡应急专业承办事务部门要在事发现场指挥先期处置,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事发地居村(工作站)、单位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对进入现场指挥机构的人员进行管控,相关工作人员一律佩戴明显身份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在外省区市和境外发生涉及本乡人员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根据县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开展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
4.2.1分级响应
对一般突发事件或敏感突发事件中相对易处理的事件由同乐苗族乡应急专业承办事务部门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应对。
涉及跨同乐苗族乡、跨部门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转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态势明显的,应提请县政府(应急联动中心)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4.2.2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同乐苗族乡应急专业事务承办部门初判响应级别,并将初判级别报其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同乐苗族乡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报县委、县政府(县总值班室)和县承担相关领域专项突发事件的部门。
一级、二级响应等级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决定。
4.2.3启动响应初判响应级别经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后,按相应等级启动预案;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的,由同乐苗族乡党工委书记协同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三级响应由主任协同组织指挥协调;启动四级响应的由同乐苗族乡应急专业承办事务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指定的同乐苗族乡领导协助组织指挥协调。
4.2.4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启动后,同乐苗族乡乡建中心或专项指挥部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按规定程序调整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对应的应急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4.3应急解除
解除突发事件风险的决定由上级政府决定。
当收到上级关于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的通知,同乐苗族乡应急办、同乐苗族乡应急专业事务承办部门应立即报同乐苗族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乐苗族乡应急专业事务承办部门还应在20分钟内通过各类渠道在同乐苗族乡区域内广泛告知。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根据本乡遭受损失的情况,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同乐苗族乡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和村(社区)(工作站)要细化和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要主动对接、积极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事故调查与总结
突发事件风险解除后的30天内或在上级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本乡应急领导小组牵头成立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组,以及时查明或会同上级政府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区政府提出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乡应急领导小组于每年1月底前组织对本区域内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抄送县应急管理部门。
保障措施
6.1经费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要保障本单位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编列预算安排;同乐苗族乡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单位亦要一定资金用于应急保障。
6.2信息技术保障
要积极依照“一网统管”建设步伐,建设联通上下、衔接左右的应急指挥管理平台,逐步在力量通讯、设施装备、物资储备、预案结构、事件防范、监测预警、指挥调度等方面实现信息化、智能化。
6.3队伍装备保障
同乐苗族乡应急专业承办事务部门要按照应对需求,组建先期处置和救援增援队伍,注重队伍响应的灵敏性、聚集的快速性、处置和救援能力的专业性。逐步统一全同乐苗族乡应急指挥人员、先期处置队伍、有关部门人员通讯装备和通讯频道,信息畅通高效。
健全养护领域、社区层面、乡级层面应急装备的配置和监督的制度,确保装备足数足用。
强化统筹调度、统一指挥,队伍、装备要统一纳入同乐苗族乡应急办和同乐苗族乡乡建中心日常管理范畴。
6.4物资保障
同乐苗族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全同乐苗族乡的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各单位每年的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确定同乐苗族乡应急物资储备资金总量及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目录、数量、金额,监督、指导、检查落实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规定,落实好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
同乐苗族乡应急办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牵头做好同乐苗族乡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物资调度工作。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互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公共场所,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范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应急素养、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同乐苗族乡应急办要统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每年有方案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培训。
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等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安全发展理念及安全素质。
每年要开展对同乐苗族乡应急管理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实施综合业务轮训,提升应对业务能力。
加强一线前沿人员的岗位培训。同乐苗族乡应急专业事务承办部门要每年有针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培训。
7.3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全面演练、功能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
专项应急预案、村(社区)(工作站)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和跨区域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办前至少进行1次检验性实战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应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本乡预案编制单位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于每年9月份前制定下一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报送同乐苗族乡应急办。
7.4预案管理
7.4.1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包括应急预案文本及与其配套的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应急处置卡等支撑性文件,具有预案属性的、独立的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应急处置卡可视为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体系可按照区域、层级、专项和部门(单位)划分。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按照“分类负责、部门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将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融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鼓励市民以家庭为单位制定家庭应急预案或措施。
7.4.2预案编制规划
本乡应当针对本区域风险隐患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编制规划,相关部门、单位应制订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应急预案编制规划一般包括新编规划和修订规划。当区级相关单位完成新编应急预案,本乡需要新编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经评估发现新风险或隐患,需要新编相关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可以制订应急预案新编规划;当原
有应急预案经评估需要修订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可以制订应急预案修订规划,并提出经费保障需求。
7.4.3预案编制内容
本乡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重点要明确突发事件的发现、响应、指挥、处置主体及机制。
7.4.4预案编制要求
本乡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应急资源调查是全面调查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本乡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村(社区)组织和企事业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结构化工作,梳理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清单,根据应对和响应级别,确定相应职责清单、联系人清单;厘清应急预案运行机制,划分工作环节、处置流程,细化制定具体行动清单;绘制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完整闭环的预案流程图。
7.4.5预案衔接
本乡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同乐苗族乡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审核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负责涉及本行业领域的预案衔接工作。
应急预案衔接的主要内容:同乐苗族乡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居村组织和企事业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体系、响应机制、任务措施和资源保障等要与上位预案和本级政府总体预案相衔接,各相关预案之间任务措施、资源保障等要相互衔接。
7.4.6预案审批与备案
同乐苗族乡应急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经党委政府讨论决定后按相关审批与备案的规定执行;部门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预案由同乐苗族乡应急办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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