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发〔2024〕41号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 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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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江 侗 族 自 治 县 |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文件 |
同政发〔2024〕41号 |
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
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现将《同乐苗族乡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村充分利用2025年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于2024年12月19日前将申请审批表盖章原件上报乡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各村要加快选聘(续聘)进度,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于2024年12月19日前将生态护林员信息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上报乡农业服务中心审核。
联系人:乡农业服务中心,韦康,电话:8680030;
附件:1.申请审批表
2.2025年生态护林员信息表
3.生态护林员月考勤表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乐苗族乡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桂林发〔202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林发〔2023〕78号)和《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林字〔2024〕4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通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生态保护,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同乐苗族乡。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脱贫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坚持自愿公正原则,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坚持稳定持续原则,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
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续聘;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三)实施目标。2024年全乡脱贫户4181户,脱贫人口17332人,根据我乡总体规划,按照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要求,2025年全乡预计发放生态护林员护林劳务补助100万元,增加100户脱贫户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布局情况。全乡聘用护林员分布于全乡19个行政村,按林地面积结合脱贫人口以及各行政村历年对生态护林员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分配,护林员具体分配情况详见下表:
行政村 | 林地面积(亩) | 脱贫人口(户) | 护林员(名) |
合计 | 186340.65 | 4172 | 100 |
八吉村 | 9933.15 | 240 | 6 |
岑甲村 | 14517.15 | 219 | 8 |
地保村 | 4954.2 | 166 | 3 |
高岜村 | 20148 | 394 | 9 |
高旁村 | 7879.5 | 193 | 4 |
高培村 | 13042.8 | 187 | 5 |
高武村 | 9425.1 | 145 | 5 |
高洋村 | 7491.3 | 149 | 4 |
归东村 | 9240.15 | 301 | 5 |
归夯村 | 7654.5 | 170 | 4 |
归美村 | 10438.05 | 264 | 5 |
归亚村 | 5890.65 | 244 | 4 |
桂书村 | 4285.35 | 106 | 3 |
净代村 | 8484.3 | 317 | 5 |
良冲村 | 14893.8 | 364 | 7 |
孟寨村 | 7630.8 | 220 | 5 |
七团村 | 7860.45 | 199 | 4 |
同乐村 | 16129.35 | 258 | 10 |
寨大村 | 6442.05 | 45 | 4 |
二、工作职责
(一)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乡级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指导各行政村开展选聘工作,审定、汇总各行政村选聘结果;负责制定生态护林员管护标准,建立健全乡级选聘工作台账。
(二)乡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生态护林员工资录入一卡通工作。
(三)各行政村:负责在本村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申请,汇总行政村申请材料上报乡农业服务中心。
(四)生态护林员:
1.协助在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告对象包括村委、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业站等,下同);
3.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盗砍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幼树,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以及破坏林业管护设施(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及时制止。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事实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4.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松树死亡等情况及时报告;
5.协助开展森林资源遥感影像变化图斑实地核查、林火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工作;
6.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草科技推广员。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林草生态建设、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
三、资金预算及来源
2025年生态护林员预算资金114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1140万元;开展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2025年度下达同乐苗族乡的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00万元资金开展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四、生态护林员管理、待遇及兑付流程
(一)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2.已列入我乡脱贫人口范围;
3.使用2025年度补助资金新聘的生态护林员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有使用“巡护App”操作能力,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各行政村从严把控人数;
4.常住当地,有相应的森林资源巡护时间保障。
(二)选择生态护林员应优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力较少或虽有劳动力但就业途径少的家庭;
2.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
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优待的家庭。
(三)生态护林员管理机制。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并纳入林长制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机制,管护周期为12个月,即为当年 1月至12月,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补聘均不可跨年度制定管护周期,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面积不低于1000亩。
生态护林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机制。乡镇林业工作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可不再续聘。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精准识别为非脱贫人口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相应补进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四)生态护林员待遇及兑付流程。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的管护面积和强度。全乡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统一按10000元/员标准来发放,严格执行按月足额发放制度,每月按830元进行发放,年终补足10000元,提高脱贫人口的生活质量和家庭收入。
兑付流程:由各行政村核实生态护林员在岗巡护情况,于次月1日前以村为单位,按月将生态护林员在岗情况上报乡农业服务中心审核,乡财政经济办公室将劳务补助录入财政惠民一卡通系统并将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上报县林业局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向县财政局请款,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具体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日期;
6.监督机关和投诉电话;
7.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脱贫户,乡镇人民政府应安排相关人员向其进行宣传。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村委会初审后向乡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脱贫户的相关材料等。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组织林业、财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全面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存在肢体残疾一级、二级,以及视力、言语、智力、精神伤残一级、二级、三级的人员和患有重病长期住院不能履职的人员、易地搬迁(距离原迁出地比较远的脱贫户)、长期外出务工无法履职等问题,不得选聘。
(四)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乡农业服务中心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草原等资源情况,制订评分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巩固脱贫、择优录用、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村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人民政府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存档。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六、保障措施
(一)推进落实。为确保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行政村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乡级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资金保障。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程序,控制资金使用范围,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管理保障。为确保该项目效益得到应有的发挥,必须加强管理。一是重视对生态护林员的培训工作,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签订后,乡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要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岗前培训,未接受岗前培训的生态护林员不允许上岗。同时还要以林长制考核为导向,常态化开展“巡护App”使用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上山必上线”;二是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情况由乡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三是生态护林员每月考勤由生态护林员所在村“两委”进行。遇到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报告,以更好地保护森林生态环境。
同乐苗族乡党政办 2024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