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发〔2024〕32号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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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江 侗 族 自 治 县 |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文件 |
同政发〔2024〕32号 |
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同乐苗族乡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乐苗族乡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突发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粉尘爆炸应急机制,维护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乡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 编制依据本乡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编制。
3、适用范围
4、本预案适用于同乐苗族同乐苗族乡突发粉尘爆炸事故的应对工作。
二、风险分析
本乡木材颗粒2家,均可能造成粉尘爆炸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在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为本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承担相关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乡长为第一责任人,乡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为日常负责人,其他领导为本分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负责人。
本乡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乡全体干部职工、村委干部。下设3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现场处置、人员财产救援和善后工作。
1.综合协调组:以乡党政办为主,乡主要领导指定的单位人员配合,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书面报告,通知有关人员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和后勤保障。
2.事故现场处置组:同乐苗族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公安派出所、当地村委会为主,乡主要领导指定的单位人员配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有关规定,组织现场紧急处置,包括救援受伤被困人员、疏散周边群众、保护现场、维持秩序、报告现场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工作。
3.善后处理组:以司法所、派出所、民政办为主,乡主要领导指定的单位和事故单位参加,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乡政府其他人员根据乡政府应急救援工作布置,按要求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事故报告
(一)报告途径和时限: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将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信息报送三江县两办和三江县应急管理局,可预先电话报告,但12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延迟至24小时。紧急情况下,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40分钟。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内容:接到事故报告时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类型、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信息;事故初期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等。
(三)事故应急救援协助请求:事故现场需要维持秩序,有人员、财产需要救援的,必须同时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协助现场处置工作。
五、事故应急响应
事故响应分为一般、特殊和紧急三个等级,按如下规定组织响应行动。
(一)一般响应规定:接到事故报告时,接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乡主要领导。乡主要领导宣布启动响应。相关人员立即到岗到位。同时立即按程序报告三江县两办和三江县应急管理局。
(二)特殊响应规定:有人员伤亡的,原则上乡长和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事故发生行业领域的乡分管领导和事故现场处置组、善后工作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处置和善后工作。综合协调组人员留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及时接收现场信息报告,及时上报。
(三)紧急响应规定:有人员遇险、受困,群死群伤或事故灾害仍在持续可能危害扩大的,乡政府全体干部职工迅速进入临战状态,乡主要领导按三个工作组分配人员,工作组人员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乡主要领导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前,任何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六、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
本条所指的处置和救援,是本乡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三江县、柳州市、自治区启动各等级应急响应后,按有关上级应急预案规定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一)事故危害已结束,按下述规定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
1.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的:事故现场处置组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视情况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全面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改,并确定复查时间。按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形成书面报告送综合协调组及时上报。
2.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重的:事故现场处置组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全面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改,并确定复查时间。按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形成书面报告送综合协调组及时上报。
3.出现人员受伤、无死亡的:事故现场处置组迅速了解受伤人员情况和身份信息,尚未送医救治的,应立即联系120请求救治。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全面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改,并确定复查时间。按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形成书面报告送综合协调组及时上报。
4.事故危害已结束,出现人员死亡的:事故现场处置组在事故现场疏散无关人员,拉警戒线,实施现场保护措施。同时迅速了解受伤人员情况和身份信息,立即报送综合协调组。组织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集中,配合三江县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市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形成书面报告送综合协调组及时上报。
(二)事故危害未结束,按下述规定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
1.有人员遇险、受困的:在确保受困、遇险人员和施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可立即采取措施施救。无把握的,应报告119请求救援。事故现场必须疏散无关人员,拉警戒线,实施现场保护措施。在市有关部门和救援队伍赶到后,按要求配合各项救援工作。
2.存在火灾现场明火持续,易燃易爆物质持续泄露等危害性情况,可能造成爆燃、爆炸、范围性人员中毒、群死群伤事故的:①紧急疏散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至安全地带;②立即请求119、120、110紧急救援,立即报告三江县两办和三江县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③在危险区域外缘设立警戒线,禁止非专业救援人员等无关人员进入;在危险区域外设置现场救援指挥部办公处和现场临时医护点,以便各级救援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和120救治医护人员救治受伤人员。④实施交通临时管制和疏导,设置救援车辆临时停车处,防止阻碍救援工作。⑤组织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集中,为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提供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⑥在市有关部门和救援队伍赶到后,按要求配合各项救援工作。⑦综合协调组要组织后勤保障,确保现场处置人员和事故救援人员饮水、食物供应,确保被疏散群众的生活保障。
七、事故善后工作
(一)要求事故发生单位第一时间通知伤亡人员、遇险受困人员家属。必要时善后工作组可以根据事故发生单位提供的信息,直接通知家属。
(二)在事故现场救援期间或伤亡人员抢救期间,要求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安排人员,及时妥善解决家属住、食、行事项,安抚家属,保证家属思想稳定。善后工作组应及时介入安抚工作,掌握家属思想动态,确保安置措施妥当。
(三)事故现场救援结束后,善后工作组要及时组织事故发生单位与伤亡人员家属协商善后问题。双方协商不成要求调解的,可依法予以调解;不要求调解的,应引导双方通过人社部门工伤认定等程序或民事诉讼解决。
八、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评估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应在1个月内对本组的响应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送综合协调组汇总,形成本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果评估报告,按事故等级规定分别报送三江县、柳州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九、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动态管理,三年一更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更、本乡人员变动、上级人民政府要求更新等情况下,随时进行相应修订。
十、本预案至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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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乐苗族乡党政办 2024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