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发〔2024〕29号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三 江 侗 族 自 治 县 |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文件 |
同政发〔2024〕29号 |
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同乐苗族乡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乐苗族乡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乡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委会和乡直机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药物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工作需要和形势需要,设立同乐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组
组 长:胡昌学 乡党委书记
贾求顺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练刚 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刘东顺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杨婷素 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龙 腾 乡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覃 觅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吴晨曦 乡党委统战委员、副乡长
杨兴勇 乡党委组织委员
云 赞 乡党委宣传委员
陈鸿红 乡党委委员、同乐派出所教导员
吴军雄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吴海娟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吴世哲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龙文灏 乡党政办主任
吴义鹏 乡司法所所长
侯祖武 乡市场监管所所长
杨 清 乡卫生院院长
莫思华 乡消防站站长
郑 德 同乐苗族乡中心校校长
杨繁森 乡综治专干
陆保基 乡安监助理
秦必灵 乡交通助理
梁益溢 同乐派出所副所长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主要职责:成立同乐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解决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做出重大决策,督促有关部门按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工作,检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综合协调组
组长:贾求顺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组员:乡市场监管所、各部门负责人。
由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汇集、上报事故信息,提供后勤保障。完成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危险控制组
组 长:刘东顺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组 员:乡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现场控制,通知事发单位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 设备和现场,尤其是留样冰箱的管控,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封存、查封、扣押或者责令召回、停止经营有关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溯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杨 清 乡卫生院院长
组 员:各村村医、卫生院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组织制定救治方案,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开展医疗救治。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病及死亡人数。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杨婷素 乡党委副书记
组 员:乡财政所、乡民政办、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6.维护事故稳定善后组
组 长:吴晨曦 乡党委统战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 员: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乡政府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信息管理及舆情监测情况,跟踪救治患者,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防止舆论进一步扩大;并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 舆情防控组
组 长:云 赞 乡党委宣传委员
组 员:宣传办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隐患监测与事故报告
(一)隐患监测
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
(二)事故报告
1.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政府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报告
领导小组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同乐苗族乡党政办 2024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