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发〔2024〕26号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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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文件 |
同政发〔2024〕26号 |
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同乐苗族乡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乐苗族乡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同乐苗族乡燃气突发事件,防范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升级,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乡镇运行安全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柳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柳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燃气企业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3.2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和响应程序分级进行处置。
1.3.3属地管理。街道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职责工作。
1.3.4以人为本。坚持以“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为前提,尽量减少人员伤亡;以尽可能控制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最短时间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为目标.
1.3.5专业处置。燃气企业和专业队伍做到先期处置和突发事件中的专业救援;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1.3.6限时出动。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街道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筒称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动身赶往现场指挥抢险;接到命令,各成员单位组织的救援人员和抢险车辆必须在5分钟内启动赶往现场。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同乐乡内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发生二、三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自治人民区政府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出救援指挥指导组到达现场时,发生三级燃气突发事件,市住建局派出救援指挥指导组到达现场时,发生四级燃气突发事件,城区住建局派出救援指挥指导组到达现场时,由指挥部与其对接有关事宜,并按要求实施上位预案。
1.5风险评估
同乐乡辖区内现有燃气供应企业2家,燃气零售店(点)12家(燕钧5家、三江燃气站7家)。当发生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暴风雨等,均可能对燃气设施造成破坏,引发次生灾害;另外,设施的运行疲劳、质量隐患、内外部腐蚀、外部人为侵害等,也可能导致设施破坏,引发燃气泄漏,进而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
此外,燃气质量发生变化,聚集性、密闭性使用燃气,也可能发生集体性中毒突发事件。
1.6燃气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一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二级)、较大燃气突发事件(三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四级)四个级别。
1.6.1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一级):一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一次造成重伤或急性中毒100人以上;高压燃气管道或站场燃气泄漏并导致高压系统或储罐爆炸;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停气48小时以上。
1.6.2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二级):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一次造成重伤或急性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造成重要交通枢纽如地铁停止运行;燃气储罐液相泄漏,导致剧烈燃烧。
1.6.3较大燃气突发事件(三级):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一次造成重伤或急性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发生燃气泄漏,引发周围建、构筑物火灾;需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造成自治区、市重要单位、重要公共建筑物、客运站、广场、市区商业集中地周边道路交通中断;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
1.6.4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四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一次造成重伤10人以下或者急性中毒5人以上;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泄漏,并导致燃烧;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因燃气泄漏,发生1户以上居民用户同时爆炸。
(上述内容中涉及数字或等级的,以上为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设立同乐苗族乡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同乐苗族乡副乡长(分管领导)
成员: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同乐乡消防站、同乐乡卫生院、同乐乡派出所、综治办、党政办、财务中心、燃气企业。2.1.2指挥部主要职责:按照乡人民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燃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上级政府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根据上级政府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及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调配;负责应急管理和宣传培训。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村的联络人组成。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城区住建局、应急局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行动;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城区区委、城区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突发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编发应急情况简报;利用城建档案,为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组织街道范围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全面应急指挥,行使指挥部的全部职权。必要时,将涉事燃气企业应急指挥部第一负责人列为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协助和配合应急指挥工作。当指挥长不在现场时,可以指定现场指挥部第一负责人,行使指挥长授权职责
2.3成员单位与职责
党政办:日常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抓好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储备、备足抢险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装备物资。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同乐乡派出所、西湖派出所、交警支队、综治办:负责交通运输的主管部门,对救援所需车辆作出征用方案、征用计划、征用调度(包括统一编号和配发标识)、征用补偿等方案。与征用单位签订征用协议。
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兼职抢险救援队伍,保有其预案中配置的抢险车辆、设备、机具等装备,缺损要及时补充。
同乐乡卫生院:根据处置目标和目标性质的需要,准备应急消毒、止血、包扎、简易固定等医用药品和器材。储存、使用有毒、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增加储备相应的解毒、催吐药品。对储备的急救药品、物品应定期维护、更新,防止污染或失效。
财务中心: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同乐乡消防站:组织所需车辆、人员及设备,在抢险救灾时出动或待命。除载水消防车外,应保证必要时可派出1辆以上消防车。
各村(社区):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
党政办负责配合县级燃气管理部门对城镇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指挥部应定期研究同乐乡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2在同乐乡经营燃气的城镇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企业(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及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査、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3预警信息发布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根据上级指挥部信息,配合三江县人民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危情趋势作出调整。
3.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党政办牵头,有关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3.4.1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
3.4.2处置报危燃气设施,必要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准备。
3.4.3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3.4.4上述预警措施可分别或同时采用。
3.5预警结束
在危情下降或结束后,均由同乐乡人民政府及时在原信息发布渠道发布预警级别下降或解除预警。一、二级预警的降级预警解除,须征得已介入事件处置的上一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同意。解除三级以上的预警,应分别向三江县人民政府、三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应急处置结東,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宣布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4 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要求
4.1.1迅速:最先接到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立即报告。
4.1.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
4.1.3直报:发生一般四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党政办直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三江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三江县住建局、应急局。
4.2信息报告程序
4.2.1首报
任何获得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确定燃气突发事件为四级以上时,立即电话将情况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同时报三江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三江县住建局、应急局。发生突发事件的燃气企业负责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进行分析判断,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收到事件信息后向三江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三江县住建局、应急局迅速报告。每个节点向上电话报告时间均不得超过10分钟。
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件单位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件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首报应采用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可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发出。
相关机构通讯联络方式详见附件1。
4.2.2续报
燃气企业根据事件过程,将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等相关情况分阶段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分阶段事件报告后核实并视情况上报城区政府总值班室。
4.2.3总报
燃气企业在事件处置完毕后24小时内,将事件处置结果及事件情况分析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1小时内报三江县人民政府。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城镇燃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涉事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找打县应急联动中心报警电话(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三江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三江县住建局、应急局报告。
接报的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人员担任,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5.2分级响应
对应于既遂事件级别分别进行响应。可根据预警级别及事态发展趋势,进行升级响应。
一级、二级响应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
三级响应
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
四级响应
由三江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请求市住建局予以支持指导。
5.3响应行动
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了解核实事件所造成的灾害程度,开展先期处置、救援,并报告三江县人民政府,由三江县人民政府上报柳州市政府。同时公安部门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4资源调动
指挥部有权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单位及个人发出指令,调用各类救援队伍、车辆、装备、场地和其它物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调用、归还、补偿等)。
5.5事件处置原则
5.5.1救出或移出伤亡人员;
5.5.2阻止燃气泄漏(关闭相关阀门、封堵漏洞);
5.5.3扑灭火灾;
5.5.4因自然灾害、市场调节、供气企业不能履职等非生产安全事故所致燃气中断供气的较大以上断气事件,由三江县人民政府报市燃气管理部门协调处置。
5.5.5安全防范
划出警戒范围(边线附近空气中天然气含量不超过0.5%,液化石油气不超过0.15%)。
防范火源(禁带火种、禁止汽车驶入警戒区、警戒区内使用非防爆电器和电子设备)。
5.5.6对于事件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现场管制安全措施,并继续派专人监护。
5.5.7抢修工作完成以后,必须对抢修的管网进行复查检验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枃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6指挥协调
5.6.1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发生乡镇燃气突发事件系统一般以上事件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经指挥长批准后启动。
5.6.2先期进行事件处置的燃气企业救援队伍有能力处置的,由其现场指挥处置。超出其能力或其求助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由指挥部接掌现场指挥。
5.6.3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三江县人民政府。
5.6.4各成员单位应将派出负责人姓名、电话在接到通知时立即报出。不能立即报出的,将单位正职负责入列入,接受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
5.6.5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调集救援力量,快速向指挥部命令地点集结。
5.7信息发布
5.7.1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
在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要及时上报三江县宣传部,通过媒体尽快发出清晰准确的公告,对煤体的询问尽快做出适合响应,并发布准确消息,向公众传达准确的应急防范措施,避免由于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公众不必要的恐慌。
5.7.2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实行集中、统管理,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间题。
5.8响应结束
在危情下降或结束后,均由同乐乡人民政府及时在原信息发布渠道发布预警级别下降或解除预警。一、二级预警的降级预警解除,须征得已介入事件处置的上一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同意。解除三级以上的预警,应分别向三江县人民政府、三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应急处置结東,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宣布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件情况开展社会救助及保险理赔。
6.2总结评价
6.2.1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在应急结束后不超过30天向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6.2.2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分析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3调查报告
6.3.1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街道有关部门对无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及时向指挥部领导以及三江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汇报。
6.3.2事故调查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
7 应急保障
7.1队伍及抢险装备物资保障
燃气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兼职抢险救援队伍,保有其预案中配置的抢险车辆、设备、机具等装备,缺损要及时补充。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根据指挥部调令赴现场参与处置。
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储备、备足抢险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装备物资。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凡抢险急需调用的装备物资,经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调用,所发生费用在抢险完毕后由各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按照事件发生的原因,由事件责任单位、抢险受益单位和城区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7.2消防保障
同乐乡消防站负责组织所需车辆、人员及设备,在抢险救灾时出动或待命。除载水消防车外,应保证必要时可派出1辆以上消防车。
7.3医疗卫生保障
同乐乡卫生院在三江县120急救中心的统一调度下,协调就近医院对抢险现场发生燃气中毒和烧伤病人开展医学紧急救治,及时转运病人和开展必要的卫生防疫工作。
7.4交通秩序保障
依托三江县公安交警部门备足用于临时封锁交通的指示路牌、道路清障车以及用于抢险交通引导的警车。
7.5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及街道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经费,由街道财务中心应在每年预算中安排。
各燃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专项应急经费,保障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抢险装备物资购置更新、应急演练等,同时根据业务范围,保证液化石油气采购款25万元,管输天然气500万元常备支付额度。
8 演练与宣教培训
8.1预案演练
为确保预案完善,真正做到快速、及时、有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3个月内组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学习,6个月内由街道指挥部组织一次预案桌面推演,1年内进行一次现场演练,2年内组织一次实兵演练。此后,每2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实兵演练。
8.2宣传教育
街道及各村(社区)、预案相关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应该经常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抓好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9 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乡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报请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报请县政府依法追究责任。
9.2预案制定与解释
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由同乐乡街道制定《同乐苗族乡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街道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分别制定、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同乐乡街道党建办负责解释。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3.1预案管理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包括编制、修订、补充、评估、报审等工作,并按规定报城区住建局批准和备案。
9.3.2预案更新和实施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完善,并报城区住建局批准公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或补充本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9.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相关机构、单位通讯联络方式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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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乐苗族乡党政办 2024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