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发〔2024〕25号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同乐苗族乡  |   发布日期: 2024-07-2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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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江 侗 族 自 治 县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文件

同政发〔202425

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同乐苗族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乐苗族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同乐苗族乡范围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对应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反应迅速、科学处置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同乐苗族乡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同乐苗族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同乐苗族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担任,成员由安监办、党政办、财政所、宣传办、卫生院、19个行政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村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同乐苗族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1.同乐苗族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决定;迅速了解、收集灾情,及时向指挥部、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传达指挥部工作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等。

   2.同乐苗族乡应急办:承担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尽快查明环境事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组织措施,减轻和控制环境污染。

3.同乐苗族乡宣传办: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加大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的新闻报道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宣传栏、宣传册、广播等,普及环保知识;关注乡内环保舆论动态,及时回应村民关切,引导正确的环保舆论导向。

4.同乐苗族乡党政办: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环保工作,确保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保任务的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环保的政策、方针和指示精神,确保乡镇内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了解最新要求;筹备并组织环保工作相关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推动环保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5.同乐苗族乡财政所: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财政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

6.同乐苗族乡卫生所:在环境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时,迅速组织医疗团队开展紧急救治工作,对受伤和患病人员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对受到环境影响的人群进行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评估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及潜在风险;负责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区域进行卫生防疫工作,包括消毒、杀虫、灭鼠等,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7.各行政村:及时发现并上报本村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迹象,向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准确信息;在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村民进行安全有序的疏散,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向村民传达上级政府关于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策、措施和相关要求,确保村民了解情况并积极配合;做好村民的情绪安抚工作,维持社会稳定,避免恐慌和谣言的传播。

三、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控

开展对本乡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工作,包括对可能影响本乡的乡外、县外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二)预防工作

1.组织开展本乡重点污染源调查,建立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开展污染源周边环境信息调查。

2.指导和督促本乡相关单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采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2.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情况;

3.组织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转移、撤离或疏散,并妥善安置;

4.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5.调集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应急处置

  1. 按照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 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3.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降低污染危害;

  1. 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彻底消除危害,避免污染继发。

(三)安全防护

1.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告知群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2.依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因素,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组织安全疏散撤离。

(四)应急终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消除;

2.污染源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现场的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五)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由乡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重大时间的信息发布,需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补偿,污染物的清理、处置等工作。

(二)调查评估

对事件原因、性质、责任、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物力保障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确保物资的及时调配和供应。

(三)财力保障

将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乡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工作的资金需求。

(四)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体系,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七、监督管理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宣传教育与培训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预案演练与修订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同乐苗族乡党政办                   2024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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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政发〔2024〕25号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26 12:00

来源: 三江县同乐苗族乡

    

三 江 侗 族 自 治 县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文件

同政发〔202425

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同乐苗族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乐苗族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同乐苗族乡范围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对应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反应迅速、科学处置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同乐苗族乡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同乐苗族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同乐苗族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担任,成员由安监办、党政办、财政所、宣传办、卫生院、19个行政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村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同乐苗族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1.同乐苗族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决定;迅速了解、收集灾情,及时向指挥部、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传达指挥部工作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等。

   2.同乐苗族乡应急办:承担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尽快查明环境事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组织措施,减轻和控制环境污染。

3.同乐苗族乡宣传办: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加大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的新闻报道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宣传栏、宣传册、广播等,普及环保知识;关注乡内环保舆论动态,及时回应村民关切,引导正确的环保舆论导向。

4.同乐苗族乡党政办: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环保工作,确保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保任务的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环保的政策、方针和指示精神,确保乡镇内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了解最新要求;筹备并组织环保工作相关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推动环保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5.同乐苗族乡财政所: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财政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

6.同乐苗族乡卫生所:在环境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时,迅速组织医疗团队开展紧急救治工作,对受伤和患病人员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对受到环境影响的人群进行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评估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及潜在风险;负责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区域进行卫生防疫工作,包括消毒、杀虫、灭鼠等,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7.各行政村:及时发现并上报本村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迹象,向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准确信息;在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村民进行安全有序的疏散,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向村民传达上级政府关于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策、措施和相关要求,确保村民了解情况并积极配合;做好村民的情绪安抚工作,维持社会稳定,避免恐慌和谣言的传播。

三、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控

开展对本乡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工作,包括对可能影响本乡的乡外、县外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二)预防工作

1.组织开展本乡重点污染源调查,建立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开展污染源周边环境信息调查。

2.指导和督促本乡相关单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采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2.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情况;

3.组织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转移、撤离或疏散,并妥善安置;

4.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5.调集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应急处置

  1. 按照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 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3.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降低污染危害;

  1. 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彻底消除危害,避免污染继发。

(三)安全防护

1.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告知群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2.依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因素,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组织安全疏散撤离。

(四)应急终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消除;

2.污染源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现场的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五)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由乡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重大时间的信息发布,需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补偿,污染物的清理、处置等工作。

(二)调查评估

对事件原因、性质、责任、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物力保障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确保物资的及时调配和供应。

(三)财力保障

将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乡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工作的资金需求。

(四)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体系,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七、监督管理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宣传教育与培训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预案演练与修订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同乐苗族乡党政办                   2024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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