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发〔2024〕24号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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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文件 |
同政发〔2024〕24号 |
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同乐苗族乡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乐苗族乡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强化统筹同乐苗族乡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落实应急减排各项措施,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柳政规〔2023〕5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同乐苗族乡行政区域内的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100的天气。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着力提高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加强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努力减少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分级响应。加强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建立分级预警、及时响应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根据污染天气应对预警的不同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加强对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区域统筹,乡人民政府是应对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应对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提升全乡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乡人民政府对各村、各有关部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行业管理作用和专业优势,依法依规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建立完善部门共同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五)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乡级专项应急预案之一,是三江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下级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同乐苗族乡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立同乐苗族乡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同乐苗族乡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担任,成员由安监办、党政办、财政所、宣传办、卫生院、19个行政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村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同乐苗族乡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1.同乐苗族乡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决定;向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的启动或终止建议,经批准后发布启动或终止指令;负责指挥、协调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村和乡级有关部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
2.同乐苗族乡应急办:承担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对可能影响环境的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预防措施,减少潜在的环境危害;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降低环境损害;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对能力。
3.同乐苗族乡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加大对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新闻报道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宣传栏、宣传册、广播等,普及环保知识,包括垃圾分类、节能减排、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关注乡内环保舆论动态,及时回应村民关切,引导正确的环保舆论导向。
4.同乐苗族乡党政办: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环保工作,确保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保任务的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环保的政策、方针和指示精神,确保乡镇内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了解最新要求;筹备并组织环保工作相关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推动环保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5.同乐苗族乡财政所:负责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财政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
6.同乐苗族乡卫生所:规范储存和使用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医疗化学品,防止其挥发造成大气污染;确保医疗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气,如消毒设备、实验室设备等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的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的监测和调查工作,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
7.各行政村: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向村民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引导村民自觉减少污染行为;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监管和巡查,引导村民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处理秸秆;制止村民随意焚烧生活垃圾、杂草等行为,建立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机制;对村内的畜禽养殖进行规范管理,督促养殖户做好粪便物处理和异味控制,防止防止废弃物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染大气。
三、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本县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主要判断指征。柳州市启动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时,本县启动相应等级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三)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
四、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等级,分别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在预警启动期间,因召开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紧急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学校停课措施。当预报首要污染物包含臭氧时,响应措施增加臭氧污染响应内容;当预报首要污染物仅为臭氧时,仅采取臭氧污染响应措施。三江县启动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时,本乡按相应等级预警进行应急响应。
(一)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幼儿园、小学减少户外活动。
2. 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班车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全乡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二)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建议乡卫生院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建议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 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3)倡导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4)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全乡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三)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强烈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强烈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乡中心校协调幼儿园、小学采取停课措施。
(4)建议乡卫生院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建议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 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3)倡导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4)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全乡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四)臭氧污染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2)幼儿园、小学减少户外活动。
2. 减排措施。
(1)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2)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污染天气。
(3)加强乡镇内加油站检查,在10:00至18:00内错峰卸油。油气回收装置无法正常运行的,在8:00至17:00内停业整治。
五、预警响应程序
(一)预警批准和发布。
启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含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经乡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若出现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在满足预警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二)预警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明确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各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转发、传达预警信息,并按照各自应急专项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及预警解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要求向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红色预警期间,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部门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
(三)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测空气质量继续恶化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改善至低级别预警条件时,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预警批准和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等级。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污染天气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至轻度污染以下级别(AQI≤100),且将持续48小时以上时,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预警批准和发布程序解除预警。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再次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各级别预警启动标准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解除后,各成员部门及时总结报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
六、新闻发布
乡宣传办及各成员部门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报道,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组织转发预警及响应措施。
七、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成员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开展应急应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报告应包括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改进措施等;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乡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各有关成员部门要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应急专项方案,预警启动后,各有关成员部门及时启动并组织落实各部门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经费保障。
各成员部门应将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保障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巡查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督查保障。
将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预警期间,各有关成员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对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管,不断提高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对各成员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九、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
同乐苗族乡党政办 2024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