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2-2497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 标 题:
- 三政规〔2022〕7号+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三政规〔20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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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规〔2022〕7号+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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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合理处置突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规范和强化我县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3.2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辖区内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固体废物引起的饮用水污染环境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5.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
1.5.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实行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分级响应,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1.5.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
做好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等资源,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6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分为以下三类。
1.6.1人为或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过程因突发灾难性事故导致散失、爆炸、火灾或挥发蔓延,严重危及周围人群生命安全;导致现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进而污染土壤、水体或大气的污染环境事件。
1.6.2一般固体废物事故引发的污染环境事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过程中因事故导致现场周围的树木、农作物、花草或其他物品受到污染,进而对土壤、水体、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事件。
1.6.3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引发的污染环境事件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环境中倾倒危险废物或非法填埋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县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共用一套应急指挥体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作为县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工作组组成。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县长担任,全面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重大决策;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副主任、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共同担任,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提出环境应急决策;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指挥和协调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救援任务。
当柳州市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时,县应急指挥部转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当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由其他类型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次生而来,且原生事件(事故)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则不再单独成立该事件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同时也作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各类应急工作会议;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跟踪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向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办理县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损害评估。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制定(修订)县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提供对策并提出建议;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指挥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参与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和指导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负责开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舆情监控、舆情收集和分析,调控互联网舆论,引导社会舆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工作,同时根据县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公众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规划。
县教育局: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事发地学校组织师生紧急避险和疏散。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发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生产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物质清理、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生产组织,以及应急救援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将刑事、治安等案件引发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通报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现场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理及疏导工作,确保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和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犯罪嫌疑人员的控制和抓捕工作;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网络监控与安全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财政专项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支持应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及能力建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地质灾害等原因引发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水运交通设施抢修,组织交通运输车、船,确保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到达目的地。
县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采取应急引排水、开闭相关水闸等措施,应急开通或封堵相关河道,尽最大可能调度水资源。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业面源、农业生产活动等原因引发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协助开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的受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评估和统计;负责将涉及渔业船舶、渔业养殖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参与涉及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受环境事件影响的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的救助转移和损失量的统计,协调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伤残和死亡原因鉴定以及损失评估,监督指导受污染和死亡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受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影响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参与相关环境污染的调查、应急处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统计与评估以及赔偿纠纷的处理。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中旅游区保护,配合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污染清除和损失费用。
县卫生健康局: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协调事件发生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现场救治,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防疫工作,协助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做好环境污染损害知识宣传,协调区内外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环境污染人体损害鉴定;负责临时转移人员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疫病的防控工作;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人道主义救助。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扑救现场火灾、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有毒有害废物泄漏,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消除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参与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负责将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职责开展企业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在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时转移群众安置和符合条件的群众给予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加强自然灾害信息收集工作,并根据自然灾害的发展变化,及时对自然灾害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因自然灾害引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参与环境事件的调查,依法依规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负责开展受污染食品、药品的监测、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受污染食品、药品的召回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协助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抢险救援、维护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组织人员疏散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监测数据和气象预报信息,为及时预警和处置环境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电力供应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受污染河流流域水电站的调度工作,核实涉及企业用电清单,对非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
县水文中心:负责水文监测与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并提供相关水文资料。
其他部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2.4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跨本行政区域影响时,应先期开展处置工作,并在上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指定专人对接各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2.5应急工作组
根据不同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工作组,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部门按照预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提交牵头部门统筹汇总。
2.5.1综合协调组
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传达县应急指挥部指示,报送环境事件信息,办理县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2.5.2环保组
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固体废物污染类型的鉴定,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评估、事件原因的调查,指导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污染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污染源排查,对污染的控制与消除、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会同专家提出污染物的安全处置方案。
2.5.3宣传与信息组
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公众关切。
2.5.4专家咨询组
县应急指挥部聘请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对污染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制定污染处置方案,为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2.5.5水利水文调度组
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水文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污染物处置工作。
2.5.6电力调度组
由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应急供电、限电方案,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组织调度应急处置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2.5.7救援处置组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指挥和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现场处置。
2.5.8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应急防疫专业队伍,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卫生防疫、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公众心理咨询工作,提出卫生处置措施和建议,协助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做好环境污染损害知识宣传,协调区内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环境污染人体损害鉴定。
2.5.9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社会治安和秩序的维护、交通管制以及视情况实施相关强制隔离措施。
2.5.10气象组
由县气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建气象保障专业队伍,负责日常气象资料的收集和研判,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区域气象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
2.5.11安全处置组
按照环境事件受污染影响的物种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受污染事件影响的农作物、水产、畜牧、珍稀野生动植物等进行保护和紧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5.12后勤保障组
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所需各类物资的联系、征购、调拨,应急车辆调配及应急经费的筹措和应急队伍的后勤保障。
3预警
3.1风险防范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采取防止次生、衍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必要措施。
3.2预防措施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加大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监管,并对可能导致突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3.3预警分级及发布
3.3.1预警分级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一致,共四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信息发布
(1)I级、II级、III级预警:上级政府或者部门发布。按《柳州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执行。
(2)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蓝色预警由事发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本预案中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与生态环境部后续制定发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参照执行生态环境部的规定。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单位。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调查固体废物来源、鉴别固体废物类别,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安全转移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固体废物方案。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
(3)及时收集和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
(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力量做好应急准备。
(5)调集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6)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污染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9)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污染情况。
(10)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信息报告与处理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等原因导致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应当立即向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1)初判为较大以上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4)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县人民政府接报、核实事件信息后,立即按本级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其他同级人民政府、本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通报相关信息,救助伤员或疏散、撤离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众,切断污染源,处置、清理污染物,防止污染扩散。
4.2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由上级政府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配合上级政府做好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配合市人民政府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应对工作。
4.2.1 Ⅰ级、Ⅱ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的同时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步骤参照Ⅲ级响应)。根据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厅报告。当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转为现场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决策,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2.2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启动Ⅲ级响应。
(1)启动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
(2)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3)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适时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听取各级的工作动态报告、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处置效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县人民政府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各项决定、部署。
(4)应对跨县行政区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时,与市人民政府、相关县人民政府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协调开展环境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5)超出自身能力,无法妥善处置事件的,及时请求柳州市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4.2.3 发生超出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时,或者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时,按以下步骤进行响应:
(1)启动市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全部或部分应急工作组。
(2)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听取各级的工作动态报告、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处置效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
县人民政府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部署。
(3)必要时调集辖区内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2.4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具体响应步骤参照Ⅲ级响应程序。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和协调机制
启动Ⅰ、Ⅱ、Ⅲ级响应后,县人民政府在国家和自治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有关的基础资料,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县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 应急处置
4.4.1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一般处置程序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要迅速调度力量,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污染,防止事态的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入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通过了解事件起因及现场监测,掌握引发事件的固体废物的类别和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对有毒有害污染源进行控制,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污染范围内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并协调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环境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保障。
4.4.2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分类处置程序
4.4.2.1 人为或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
(1)发布预警公告。根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
(2)根据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危险废物泄漏的扩散、火焰辐射热等情况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根据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5)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组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危险废物的污染情况,并报告事态进展。
(6)制定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方案,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转移及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4.4.2.2 一般固体废物事故引发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
如发生工业固体废物、城市污水厂污泥或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过程中的突发环境事件,采取覆盖等措施进行收集后集中处置,并根据固体废物的污染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减小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可能影响的范围。
4.4.2.3企事业或个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事件应急救援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一经发现,马上勒令责任单位或个人停止相关行为,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别。追踪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发布预警公告。根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
(3)根据倾倒、填埋的危险废物的性质及可能造成的污染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减小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可能影响的范围。
(4)根据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外,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5)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6)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7)制定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方案,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转移及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4.4.3 泄漏物处置。
(1)对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泄漏,可采取覆盖等措施进行收集后集中处置;对现场泄漏的危险废物采取适当措施及时进行覆盖、收集、稀释,防止二次污染。
(2)若遇液体危险废物的泄漏,应及时筑堤堵截或引流到安全地点,关闭雨水阀,防止危险废物、沿明沟外流;采用冷却、泡沫覆盖等方法抑制污染物进一步蒸发;条件允许可选用隔膜泵将泄露出的危险废物抽入容器或槽车内;泄露量较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物进行吸收中和,也可用固化法处理泄露物。
(3)对于挥发性固体废物,可向泄漏物蒸汽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扩散,减少空气污染,同时应疏通污水排放系统,由污水处理厂接收因此产生的大量污水。如果污水处理厂负荷过大,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的其他单位、生产设施应当限产、停产,确保应急产生的污水得到妥善处理,达标排放。
(4)对于可燃危险废物,可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等,破坏燃烧条件;为减少大气污染,可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但应同时疏通污水排放系统,由污水处理厂接收因此产生的大量污水。
(5)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有能力安全处置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5 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和规定。
(1)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采用呼吸道防护的方法,正压式氧气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浸水的棉织物等。
(2)不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隔绝服防护等。
(3)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等。
(4)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防护等。
4.5.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1)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安全保卫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进入受污染区域,防范群体性事件。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 应急监测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方案由专家咨询组研究制定,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污染土壤、水体及大气的环境应急监测,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综合分析、预测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4.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8 应急终止
4.8.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发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8.2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工作
5.1 善后处置
对于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受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治疗、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对污染涉及区域采取必要的疾病预防措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
5.2 调查评估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或技术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事件涉及的环境污染范围与严重度,人员伤害与经济损失状况,经验教训与改进措施,责任追究意见及环境恢复建议等。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环境应急专家作用,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公用通信网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的需要;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不依托受灾地公用电信网的通信设备,如卫星电话、无线对讲机及其自建的集群通信系统,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定期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2.三江侗族自治县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物资调用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