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4-28713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三政发〔2024〕11号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2024〕1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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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三政发〔2024〕11号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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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陈震同志
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金融)、审计等方面工作。
毛国勇同志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县长负责财政(金融)、审计等方面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统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村寨防火和消防、征地拆迁、投资促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易地搬迁、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
协助县长分管县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大数据发展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景区管理中心、县易地搬迁服务中心、三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文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和协调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工商业联合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江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江监管支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三江侗族自治县农投供水有限公司、县烟草专卖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销售分公司三江县古宜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三江石油分公司、各商业银行、保险业。
黄海平同志
负责驻村工作队管理、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协助县长分管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分管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和协调县科学技术协会。
韦政菲同志
负责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定点帮扶、交通运输、退役军人事务、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协助县长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和协调三江公路养护中心、县铁路护路办公室、三江海事处、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车务段三江县站(火车)、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车站三江南站(动车)、广西柳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江汽车总站。
吴玉珊同志
负责粤桂协作工作。
李钊同志
负责林业、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机关事务服务、政务公开、生态环境、外事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县民族行政学校、县红十字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营三江侗族自治县牛浪坡林场。
联系和协调县委史志研究室、县档案馆、县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三江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三江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江分公司。
杨健同志
负责政法、信访、维稳、网络安全管理、保密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联系和协调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民武装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国家保密局、武警柳州支队三江中队。
吴明焕同志
负责民政、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妇女儿童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和协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妇女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三江水文中心站、县气象局、广西三聚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梁伟同志
到广东湛江市挂职。
各位同志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县人民政府AB岗工作制度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人民政府AB岗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县人民政府效能建设,确保工作衔接有序,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AB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A(B)岗责任人因各种事务不在岗,B(A)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情况,确定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确保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三、A(B)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须提前向B(A)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交接的,B(A)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四、A(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B(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B(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B(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五、如节假日期间有上级领导检查或兄弟县市考察,如分管领导因公外出不能接待,由A(B)岗对应责任人负责接待;如A(B)岗对应责任人不能接待时,由县人民政府值班领导负责接待。
A岗 | B岗 |
陈 震 | 毛国勇 |
黄海平 | 李 钊 |
韦政菲 | 杨 健 |
吴玉珊 | 吴明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