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25007819318G/2024-0673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三江县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标  题:
三政发〔2024〕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关于公布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发〔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三政发〔2024〕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关于公布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1-1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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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古宜大桥、高友下溪风雨桥、三江鼓楼、高友竹冲井、高秀西门鼓楼、平传屯飞山庙、东寨飞山庙等7处近现代建筑物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经县人民政府核定为我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对于传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部门、各乡镇要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负责对我县历史建筑建立相应的历史建筑档案设立标志牌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对需要修缮维护的部分历史建筑进行修缮维护。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第批历史建筑一览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111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1日印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批历史建筑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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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发

索  引  号:
11450225007819318G/2024-0673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三江县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标  题:
三政发〔2024〕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关于公布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发〔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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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三政发〔2024〕2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关于公布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1 11:36

来源: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古宜大桥、高友下溪风雨桥、三江鼓楼、高友竹冲井、高秀西门鼓楼、平传屯飞山庙、东寨飞山庙等7处近现代建筑物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经县人民政府核定为我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对于传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部门、各乡镇要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负责对我县历史建筑建立相应的历史建筑档案设立标志牌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对需要修缮维护的部分历史建筑进行修缮维护。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第批历史建筑一览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111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1日印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二批历史建筑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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