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25007819318G/2024-1059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标  题:
三政办发〔2024〕 5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2024〕 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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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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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4〕 5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3-1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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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务必在2024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负责对乡镇上报的农户基础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由于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以撂荒一年(包含)以上,以及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

(二)补贴依据。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

(三)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要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一卡通”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的补贴登记对应栏中登记,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四)补贴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

(五)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下达2024年补贴资金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总额及各乡镇上报的通过审核后的补贴面积总和(剔除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面积)为基数,由县农业农村局测算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最终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的标准为准。

(六)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补贴给农户

(七)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应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八)补贴工作培训。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各乡镇要及时对所辖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在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广西一卡通管理系统”QQ群(群号:378627157)向软件客服咨询。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培训2024218日至2024310日)。

制定补贴方案,召开工作布置会、业务培训会,开展政策宣传。

(二)补贴面积的登记、公示、核实、汇总、上报2024311日至2024514日)。

1.面积登记确认(2024311日至2024325日)。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对面积有变化的承包户要如实登记,该核减的要核减,该增加的要增加。按行政村、村民小组(队)登记签字确认。对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见附件1

2.核实公示、录入汇总(2024326日至416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录入汇总,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3.县级部门实地检查督查(2024417日至56日)。县级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县15个乡镇进行检查督查,检查督查以实地抽查核验为主,查看材料为辅,对审核不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逐级核验、测算补贴标准、汇总上报(202457日至514日)。按照农户申报、各村公示、乡镇审核、县检查督促复核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测算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农业农村要会同财政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各乡镇要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4630日前)。

1.逐级发放。乡镇收到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批复后,乡(镇)财政所要及时依据批复文件和补贴清册,于2024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一卡通账户,并通知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部门查收补贴款。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见附件5

2.据实结算。根据各乡镇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财政、农业农村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宣传、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审计、统计、金融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横幅、海报、传单、报纸、广播电视或结合结对帮扶工作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认识。县、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完善档案管理。县、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政策宣传图片、会议图片及签到册、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的有关农户存折照片、银行明细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加强补贴面积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有关数据审核。要求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补贴面积数据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数据的,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

(五)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执行一卡通账户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审计、监察、督查部门要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经营农户信息情况登记表

2.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权面积公示(参考模板)

3.××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参考模板)

4.××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5.××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参考模板)


附件1

三江侗族自治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经营农户信息情况登记表

农户

编号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亩

扣除(核减)面积(亩)

应补贴耕地面积(亩)

联系电话

签字

(按手印)

非农征占用地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以上撂荒

耕地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地

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乡(镇)                屯(队)                                             

屯(队)负责人审核:                       (居)委干部审核:               乡镇干部审核:

备注:应补贴面积=土地确权登记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此表一式2份,1份存档村(居)委,1份存档乡镇)。


附件2

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土地

确权登记面积公示

参考模板

     (社区)     屯(队),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面积      亩。现将补贴面积登记信息进行公示(公示面积附后),公示期7即从××日至××,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举报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4××

附件3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参考模板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号)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居)委及有关单位对2024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予以审核。

附件:××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4××   


附件4

××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居)委名称

户数

(户)

补贴面积

土地确权

登记面积

(亩)

扣除(核减)面积

合计

非农征占

用地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以上撂荒耕地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地

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合计











注:补贴面积=土地确权登记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附件5

××(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参考模板

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我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2024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4××日至××日发放到各农户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乡(镇)财政所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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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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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5007819318G/2024-1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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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标  题:
三政办发〔2024〕 5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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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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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4〕 5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14 17:36

来源: 三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务必在2024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负责对乡镇上报的农户基础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由于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以撂荒一年(包含)以上,以及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

(二)补贴依据。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

(三)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要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一卡通”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的补贴登记对应栏中登记,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四)补贴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

(五)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下达2024年补贴资金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总额及各乡镇上报的通过审核后的补贴面积总和(剔除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面积)为基数,由县农业农村局测算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最终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的标准为准。

(六)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补贴给农户

(七)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应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八)补贴工作培训。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各乡镇要及时对所辖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在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广西一卡通管理系统”QQ群(群号:378627157)向软件客服咨询。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培训2024218日至2024310日)。

制定补贴方案,召开工作布置会、业务培训会,开展政策宣传。

(二)补贴面积的登记、公示、核实、汇总、上报2024311日至2024514日)。

1.面积登记确认(2024311日至2024325日)。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对面积有变化的承包户要如实登记,该核减的要核减,该增加的要增加。按行政村、村民小组(队)登记签字确认。对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见附件1

2.核实公示、录入汇总(2024326日至416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录入汇总,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3.县级部门实地检查督查(2024417日至56日)。县级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县15个乡镇进行检查督查,检查督查以实地抽查核验为主,查看材料为辅,对审核不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逐级核验、测算补贴标准、汇总上报(202457日至514日)。按照农户申报、各村公示、乡镇审核、县检查督促复核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测算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农业农村要会同财政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各乡镇要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4630日前)。

1.逐级发放。乡镇收到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批复后,乡(镇)财政所要及时依据批复文件和补贴清册,于20246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一卡通账户,并通知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部门查收补贴款。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见附件5

2.据实结算。根据各乡镇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财政、农业农村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宣传、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审计、统计、金融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横幅、海报、传单、报纸、广播电视或结合结对帮扶工作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认识。县、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完善档案管理。县、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政策宣传图片、会议图片及签到册、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的有关农户存折照片、银行明细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加强补贴面积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有关数据审核。要求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抽5—10户农户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补贴面积数据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数据的,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

(五)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执行一卡通账户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审计、监察、督查部门要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经营农户信息情况登记表

2.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权面积公示(参考模板)

3.××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参考模板)

4.××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5.××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参考模板)


附件1

三江侗族自治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经营农户信息情况登记表

农户

编号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亩

扣除(核减)面积(亩)

应补贴耕地面积(亩)

联系电话

签字

(按手印)

非农征占用地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以上撂荒

耕地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地

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乡(镇)                屯(队)                                             

屯(队)负责人审核:                       (居)委干部审核:               乡镇干部审核:

备注:应补贴面积=土地确权登记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此表一式2份,1份存档村(居)委,1份存档乡镇)。


附件2

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土地

确权登记面积公示

参考模板

     (社区)     屯(队),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面积      亩。现将补贴面积登记信息进行公示(公示面积附后),公示期7即从××日至××,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举报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4××

附件3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参考模板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号)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居)委及有关单位对2024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予以审核。

附件:××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4××   


附件4

××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居)委名称

户数

(户)

补贴面积

土地确权

登记面积

(亩)

扣除(核减)面积

合计

非农征占

用地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以上撂荒耕地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地

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合计











注:补贴面积=土地确权登记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附件5

××(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参考模板

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我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2024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4××日至××日发放到各农户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乡(镇)财政所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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