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5007819318G/2022-1088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三政办发〔2022〕11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开展打击整治违法开采砂石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三政办发〔202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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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2022〕11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开展打击整治违法开采砂石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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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开展打击整治违法开采砂石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开展打击整治违法
开采砂石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主要领导对全州县咸水镇洛江村非法盗采山砂问题的批示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整治违法开采砂石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9号)和《柳州市开展打击整治违法开采砂石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政办〔2022〕12号)文件要求,为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砂石行为,坚决遏制违法采矿多发势头,维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秩序,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至6月组织开展全县打击整治违法开采砂石行为专项行动。为使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4·27”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上来,落实到“两统一”职责上去,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整治违法开采砂石行为,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目标
利用约半年时间,通过集中开展打击整治违法开采砂石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惩处一批矿产资源盗采者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推建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开采砂石问题,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良好秩序,助推我县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2月底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认真组织动员部署,研究分析我县辖区内违法开采砂石的易发频发区域。其中河道内违法开采砂石行为专项行动由县河长办(县水利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执行,其他根据工作职能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行动组对辖区内的非法探、采、洗、选、运、卖砂石等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对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位置、矿种、数量、用途、价值等信息进行重点记录,做到数据实、底数清,为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2月底至4月中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组织完成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全县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成立联合执法行动组,对重点区域开展打击整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职能部门名义依法查处非法探、采、洗、选、运、卖砂石行为。发现涉嫌违法线索的,必须开展调查,并做立案查处;对违法所得和违法采出矿产品依法没收,不得以罚款代替没收;在没有销售凭证情况下,不得仅凭询问笔录确定违法开采量;对违法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在自由裁量限度内从重处罚,公开通报查处结果。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或者涉黑涉恶的违法开采砂石重点案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和通报;对打击整治工作中发现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扫黑部门调查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4月中旬至5月底)。
落实矿产资源管理属地责任,加强对持证砂石矿山监督管理,促进其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通过卫片执法、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日常监督检查、实地走访等途径发现违法开采砂石问题线索的工作水平;健全“人防”为基础、“技防”为辅助的执法模式,有条件的乡镇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在重点区域布置视频监控,开展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实行全天候监控,通过科技手段和管理创新提高对违法开采砂石活动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有效遏制违法采矿问题发生。同时要建立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打击非法探、采、洗、选、运、卖砂石行为中的职能作用,巩固打击整治的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扫黑办、三江生态环境局、三江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与各乡镇要加强协调沟通,推动矿产资源监管共同责任落到实处,对辖区内非法探、采、洗、选、运、卖砂石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打击整治。
(二)推动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强化责任落实,精准把握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层层扎实推进。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主要包括:工作方案(计划)、排查及违法线索登记记录、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犯罪线索移交情况、联合执法情况等,在2022年2月16日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工作方案(计划)和动员部署情况汇总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6月10日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打击整治违法开采砂石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收集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以及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守法意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开采砂石问题线索,形成全县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的高压态势,为专项整治争取正面社会舆论支持。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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