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发〔2020〕100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政府  |   发布日期: 2020-10-25 11:5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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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国家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23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gt;的通知》(财预〔2018〕86号)和《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一、组

织领导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下:组      长:兰美清   县委副书记

、县长常务副组长:雷道理   

县长组  长:杨宝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任  林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

局长成      员:吴树辉   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局长荣昌启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副局长            李立章   县财政局

副局长            黄嘉哲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长  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

员、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副主任覃贤松   县水利局

副局长罗益积   县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覃永俊   县林业局

副局长曹绍治   县统计局

副局长吴清梅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局长  佳 协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

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日常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设在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莫林同志兼任。各责任单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考核联络工作,并将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县生态环境质量考

核办。二、考

核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技术评价指标(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有关调节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

标)。(一)自然生态指标:包含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林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等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

例等。(二)环境状况指标:包含土壤环境质量指数、地表水达到III类或优于III类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等,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数据,填报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前三季度的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中的监测方案执行。根据机构改革,我县无需填报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数据,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接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数据填报

工作。(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指标:包含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生态创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危废规范化管理、县城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用途比例和考核监测工作经费数额)、县域考核工作组织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方案、人员培训、经费保障等组织情况,报告编制规范性、整改措施操作性、数据填报完整性、标准逻辑严谨性、说明材料详细性、监测工作规范化等实施情

况)。(四)自然生态变化详查:包含明显变化、一般变化、轻微变化、基本定等4个级别。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划定区、县域地形地貌发生较大面积改变,纳入现场核查优先选择对象。县域局部生态环境状况发生变化的,将被预警

通报。(五)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包含突发环境事件指标和环境生态破坏事件

指标。三、完

成时限(一)202010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按各自任务要求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报送2020年自然生态指标及自查报告、环境状况指标及自查报告,以上指标数据必须有独立的证明材料。(时间段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

9月)(二)202010月25日前,由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牵头,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并将有关资料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同时将填报软件生成、导出资料并刻录成光盘,连同2020年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有关证明材料以及监测报告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环境监测

中心。四、职

责分工(一)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要求,统筹负责县域自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填报有关数据,编写自查报告;对接柳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县域内水质、空气质量及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编制《2020年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以下统称“自查报告

”)。(二)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填报集中式生活用水水源地情况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监测能力表、监测数数据表,以及环境状况和生态保护管理等

指标。(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填报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情况表、农村污水收集情况材料(县能源办提供农村沼气池建设情况报表)及提供有关证明

材料。(四)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重点企业正常生产或停产证明

材料。(五)县财政局:负责提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使用情况(支出比例小于或等于30%、证明材料不足的考核不得分)、关于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的资金拨付凭证(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考核监测经费,包括地表水、环境空气、污染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监测经费),并填报专项转移支付指标证明材料,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材料及有关证明

材料。(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填报县域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证明材料、土地利用信息表及补

充表。(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填报城镇(县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提供农村污水收集情况材料(农村改厕建设情况报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

材料。(八)县水利局:负责填报水域湿地指标材料、提供河长制材料及有关证明

材料。(九)县林业局:负责填报生态保护红线区等保护区域信息表,林地指标材料及有关证明

材料。(十)县农业农村局:协同县统计局做好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全县农药、化肥使用量等指标的填报及有关证明材料,负责填报草地指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提供农村垃圾、污水收集情况材料及有关证明

材料。(十一)县统计局:负责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

材料。(十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填报垃圾填埋场信息表及提供有关证明

材料。五、工

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责任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及时报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本次自查考核上报时间较往年提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材料清单内容和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任务。(二)完善资料,规范填报考核数据。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数据和编写自查报告,注重数据的规范性、可靠性及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证明文件包括国土面积、林地指标、草地指标、水域湿地指标、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未利用地指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财政转移支付使用等证明材料。数据指标汇总表里填报的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

原因。(三)把握时限,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各责任单位编制的自查报告及附表、提交的证明文件材料、监测报告等需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各单位于202010月30日前将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联系人:李升林;联系电话:8614219、17777275681;电子邮箱:08614219@163.c







om。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

动公开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

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月23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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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办发

三政办发〔2020〕100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25 11:50

来源: 三江县政府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国家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23





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gt;的通知》(财预〔2018〕86号)和《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一、组

织领导成立三江侗族自治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下:组      长:兰美清   县委副书记

、县长常务副组长:雷道理   

县长组  长:杨宝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任  林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

局长成      员:吴树辉   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局长荣昌启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副局长            李立章   县财政局

副局长            黄嘉哲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长  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

员、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副主任覃贤松   县水利局

副局长罗益积   县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覃永俊   县林业局

副局长曹绍治   县统计局

副局长吴清梅   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

局长  佳 协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

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日常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设在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莫林同志兼任。各责任单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考核联络工作,并将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县生态环境质量考

核办。二、考

核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技术评价指标(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有关调节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

标)。(一)自然生态指标:包含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林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等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

例等。(二)环境状况指标:包含土壤环境质量指数、地表水达到III类或优于III类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等,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数据,填报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前三季度的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中的监测方案执行。根据机构改革,我县无需填报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数据,由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接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数据填报

工作。(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指标:包含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生态创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危废规范化管理、县城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用途比例和考核监测工作经费数额)、县域考核工作组织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方案、人员培训、经费保障等组织情况,报告编制规范性、整改措施操作性、数据填报完整性、标准逻辑严谨性、说明材料详细性、监测工作规范化等实施情

况)。(四)自然生态变化详查:包含明显变化、一般变化、轻微变化、基本定等4个级别。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划定区、县域地形地貌发生较大面积改变,纳入现场核查优先选择对象。县域局部生态环境状况发生变化的,将被预警

通报。(五)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包含突发环境事件指标和环境生态破坏事件

指标。三、完

成时限(一)202010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按各自任务要求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报送2020年自然生态指标及自查报告、环境状况指标及自查报告,以上指标数据必须有独立的证明材料。(时间段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

9月)(二)202010月25日前,由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牵头,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并将有关资料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同时将填报软件生成、导出资料并刻录成光盘,连同2020年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有关证明材料以及监测报告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环境监测

中心。四、职

责分工(一)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要求,统筹负责县域自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填报有关数据,编写自查报告;对接柳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县域内水质、空气质量及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编制《2020年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以下统称“自查报告

”)。(二)柳州市三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填报集中式生活用水水源地情况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监测能力表、监测数数据表,以及环境状况和生态保护管理等

指标。(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填报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情况表、农村污水收集情况材料(县能源办提供农村沼气池建设情况报表)及提供有关证明

材料。(四)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重点企业正常生产或停产证明

材料。(五)县财政局:负责提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使用情况(支出比例小于或等于30%、证明材料不足的考核不得分)、关于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的资金拨付凭证(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考核监测经费,包括地表水、环境空气、污染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监测经费),并填报专项转移支付指标证明材料,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材料及有关证明

材料。(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填报县域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证明材料、土地利用信息表及补

充表。(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填报城镇(县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提供农村污水收集情况材料(农村改厕建设情况报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

材料。(八)县水利局:负责填报水域湿地指标材料、提供河长制材料及有关证明

材料。(九)县林业局:负责填报生态保护红线区等保护区域信息表,林地指标材料及有关证明

材料。(十)县农业农村局:协同县统计局做好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全县农药、化肥使用量等指标的填报及有关证明材料,负责填报草地指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提供农村垃圾、污水收集情况材料及有关证明

材料。(十一)县统计局:负责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

材料。(十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填报垃圾填埋场信息表及提供有关证明

材料。五、工

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责任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及时报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本次自查考核上报时间较往年提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材料清单内容和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任务。(二)完善资料,规范填报考核数据。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数据和编写自查报告,注重数据的规范性、可靠性及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证明文件包括国土面积、林地指标、草地指标、水域湿地指标、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未利用地指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财政转移支付使用等证明材料。数据指标汇总表里填报的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

原因。(三)把握时限,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各责任单位编制的自查报告及附表、提交的证明文件材料、监测报告等需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各单位于202010月30日前将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联系人:李升林;联系电话:8614219、17777275681;电子邮箱:08614219@163.c







om。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

动公开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

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月23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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