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三林字〔2024〕43号关于加快兑现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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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3〕541号),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抚育及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资金补助核查工作,及时兑现202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抚育补助和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资金补助,我局定于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组织开展全县202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抚育核查政策资金兑现及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资金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兑现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
二、工作内容
(一)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任务涉及15个乡镇3个年度生态林2.24万亩,其中:2004年生态林0.46万亩,2005年生态林0.38万亩,2006年生态林0.28万亩。
补助标准:每亩每年20元。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任务涉及2015年15个乡镇新一轮退耕还林0.49万亩。
补助标准:每亩每年100元。
三、补助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8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44号);
(三)《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3〕541号);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底,厘清底数。各乡镇要全面摸清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目前保存面积情况,不符合补助的地块、面积及时以书面上报调整。
(二)参照标准。由于目前自治区从2018年起取消了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的国家级检查,目前相关政策不明确的前提下,为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兑现工作,应按照《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开展实施。
(三)应兑尽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是退耕农户为生态建设作出贡献相应得到的补偿,必须坚决维护退耕农户的利益,做到应兑尽兑,不能以各种理由积压,更不能挤占、挪用。
五、材料报送要求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列入林长制考核指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摸底排查,对照自治区下达的兑现资金数及任务面积,厘清能够兑现及未能兑现情况。填报相关附件表格,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报送至县营林技术推广邮箱ylz2445@163.com。
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