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三林字〔2024〕38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造林检查 验收办法》《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低产林 改造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 2024-09-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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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林规〔2023〕5号),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低产林改造检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2. 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低产林改造检查验收办法

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印发

附件1:

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顺利推进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造林项目,强化油茶产业项目管理,确保油茶造林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明确项目补助资金兑现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林规〔2023〕5号)文件要求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江侗族自治县“九万山”中央财政油茶示范奖补项目新造林工程项目、低产林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及自治区下达的油茶三年行动新造林项目(含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中央及其他油茶造林项目无专门实施要求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检查验收内容及技术标准

    第四条 检查对象

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国有林场和林农等实施的油茶造林(含更新造林)。

第五条 检查验收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苗木情况、造林质量、档案管理和落地上图质量等。

第六条 检查验收技术标准及要求

主要依据《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栽培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一)造林地类包括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园地、森林防火隔离带、电力走廊林带等各类非耕地、非公益林、非建设用地上的国土资源地类。

(二)落地上图油茶造林地块实行落地上图,矢量图层坐标系统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最小上图面积400平方米,数据库统一以“县代码(或区直林场代码)_县名(区直林场名)_(年度)中央财政油茶示范奖补项目新造林工程项目数据库”命名,数据库结构标准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办生字〔2023〕6号)相关要求建立。

(三)造林密度根据地形地貌实际情况和油茶品种特性选择合理的造林密度,造林密度控制在53~74株/亩。株距×行距4m×3m或3m×3m),种植穴规格:×宽×深(50cm×50cm×40cm);在保障最低造林密度前提下,宜疏不宜密,确保林地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四)“油茶+N”模式。每亩要求种植油茶27-53株以上(“九万山”项目和“广西油茶三年行动”项目要求每亩种植油茶53株以上)伴生树种对油茶应“上不遮光、下不抢肥、采伐不压损”,推荐油茶+茶叶、油茶+八角、油茶+百合、油茶+林下中草药等复合经营模式;株距×行距(4m×3m);此模式同时适用在现有的非耕地、非公益林、非建设用地上的茶叶林(园)地内套种油茶

(五)整地质量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栽培技术标准》的要求选择全垦整地、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挖坎规格符合规程要求,评价为“好”;挖坎规格未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实施,但不影响苗木生长,评价为“中”;造林地未按照油茶栽培技术规程要求整地挖坎,评价为“差”。

(六)种苗来源。

1.种苗来源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品种审(认)定且适宜当地种植的油茶良种,来源符合有关规定,档案齐全。

2)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用于试种示范的油茶品种,试种示范方案须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由试种示范方与品种选育方签订协议且苗木档案齐全。

2.选用通过国家或地方良种审认定的优良品种且适宜当地种植的油茶良种,主要种植岑软系列,高海拔高寒区域可以种植长林系列、湘林系列,适合我县种植的油茶良种有岑软3号、岑软24号、湘林210、长林4号、长林40号、长林53号等

3.苗木档案为良种苗木标签、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本县内调运提供产地检疫证书复印件;跨县域调运提供植物检疫证书)、良种使用说明书、发票、购销合同、苗木调拨单等。

(七)苗木质量。

1.2年生大苗,容器规格为直径(填充基质后)≥12厘米、高≥16厘米,苗高≥50厘米、地径(嫁接口以上)≥0.50厘米,分枝3个以上,冠幅20x20厘米以上,根系发达,形成良好根团,苗木均有花蕾或开花。苗木都应生长健壮、无检疫对象。

2.3年生大苗,容器规格为直径(填充基质后)≥15厘米、高≥20厘米,苗高≥80厘米、地径(嫁接口以上)≥0.80厘米,分枝5个以上,冠幅30x30厘米以上,根系发达,形成良好根团,苗木均有花蕾、开花或挂果。苗木都应生长健壮、无检疫对象。

(八)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后当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取整数)。油茶造林小班(地块)造林合格评定标准:成活率≥85%为合格,41%≤成活率≤84%为待补植,成活率≤40%为造林失败。成活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百分点。

造林保存率:是指造林后第二年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取整数)。油茶造林小班(地块)第二年合格评定标准:保存率≥85%。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百分点。

(九)油茶病虫害防控率。造林地块油茶根腐病、炭疽病、软腐病、叶斑病等重大病害发病率综合防治效果80%以上,发生率要求控制在10%以下,油茶毒蛾、油茶叶甲、黑跗眼天牛等重大虫害综合防治效果80%以上,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发生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百分点。

第三章 检查验收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实行乡级自查、县级复查,两级检查验收方式。县内国有林场造林自查验收参照本检查验收程序进行,报请属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县级复查验收。

(一)乡级自查乡级自查每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布置,各乡镇适时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当年和上一年油茶新造林地块逐个开展自查验收,对当年自查的油茶新造林地块必须落地上图,并按照油茶落地上图有关规定建立项目油茶核查数据库,编写自查报告,要求各乡镇每年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等自查验收材料报送至县林业局

(二)县级复查根据各乡镇(县内国有林场)提交的乡级自查成果,县林业局收集汇总验收材料并开展复查工作,于次年2月底前将县级自查(复查)报告报送市级审查后提交至自治区林业局。

第八条 检查比例

(一)乡级自查油茶造林地块实行全查。

(二)县级复查原则上覆盖当年和上一年度实施油茶造林的所有乡镇(县内国有林场),新造林地块的检查方式为抽查抽查地块的数量和面积不小于各乡镇(县内国有林场)自查上报符合补助标准的新造林地块数量和面积的5%。

第九条 面积核实方法

采用无人机航测技术、GPS定位测量或地形图外业勾绘等方法,通过ArcGIS软件内业测算来确定实施面积。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一)乡级自查主要核实实施主体上报造林面积和符合补助标准面积。上报造林面积是指经自检,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上报造林完成面积;符合补助标准面积是指满足检查验收技术标准及要求。

(二)县级复查当核实的小班面积与该小班县级自查上报面积相差±5%以内时,认可上报自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如核实造林地点与自查存在明显位移,造林面积不予认定,核实面积和造林合格面积均计为0。

第十条 苗木情况调查方法

(一)苗木来源调查通过查阅造林地块苗木“两证一签”(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书、良种标签)等档案材料确定苗木来源是否清晰、是否良种、品种是否适合当地种植等情况。

(二)苗木质量调查通过实地抽样调查确定苗木的质量。

   第十一条 造林质量检查方法

通过样地或样行调查法调查油茶造林质量。

一)样地(样行)布设样地或样行根据造林地块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区域。样地类型为带状样地,采用机械布设方式,带宽5米,样地数按地块应调查的面积确定,每个地块应不少于3块样地;样行数按地块应调查的面积确定,每个地块不少于3行。样地及样行面积应满足如下要求:

当造林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地及样行面积应占地块面积5%;100~450亩造林地块的样地及样行面积应占3%;450亩以上造林地块的样地及样行面积不少于2%。

(二)样地检查因子调查方法

1.整地质量。运用目视法综合评价样行或样地的整地质量情况,评价挖坎规格是否符合造林作业技术规范要求,有无杂草杂灌等。

2.造林密度。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统计造林总株数或测量行间距,计算单位面积造林株数。

3.成活率(保存率)。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统计成活(保存)株数,计算成活(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的比值作为成活率(保存率)。

4.苗木生长。运用目视法综合评价样行或样地内苗木生长以及健康状况。

5.管护措施。运用目视法综合评价样行或样地内的管护情况,检查是否实施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管护措施。

    第十二条 “油茶+N”检查方法

采用“第十一条(一)”样地或样行调查方法调查油茶新造林和伴生树种造林密度,同时采用目视法综合评价伴生树种是否符合“油茶+N”模式要求。

    第十三条 管理情况检查方法

主要检查乡镇级档案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文件、检查验收材料等图文表资料是否齐全,落地上图的矢量数据是否完整,是否上传至森林资源监管平台,复查内容:落实管护人员情况、建档情况、自查报告、落地上图等。

第四章 检查验收结果

第十四条 乡镇级自查指标

(一)任务完成率=(自查上报完成面积/计划面积)×100%。

(二)造林面积合格率=(自查上报造林合格面积/完成面积)×100%。

(三)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自查上报符合补助标准合格面积/完成面积)×100%。

(四)造林地块综合评分=苗木情况得分+造林质量得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表。

第十五条乡镇自查报告

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计划任务、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式、项目资金筹措等。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时间、人员、工作方法等。

(三)自查结果分述各检查指标的计算结果,重点说明项目完成面积、合格面积、合格率、任务完成率、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造林地块落地上图情况、资金管理和兑现情况、档案管理等,特别是自治区安排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分析评价用实例、数据和图片对比,分析评价油茶项目实施成效。

(五)主要做法和经验

(六)存在问题和建议。

(七)有关附表、附图及数据库

第十六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查报告

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概况。包括年度下达项目油茶新造林工程项目计划任务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式,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

(二)复查工作概况包括抽查小班(地块)数量及抽查比例情况,复查工作过程以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复查结果分述各项复查指标计算结果,重点是核实面积、面积核实率、核实合格面积、核实面积合格率,推算被抽查乡镇新造林合格总面积和符合项目补助标准总面积,项目资金管理和兑现情况。

(四)分析评价总结分析全县油茶新造林质量监督管理、资金使用与兑现、档案管理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并用实例、图片和数据,分析评价项目实施情况。

(五)存在问题、对策及建议。

(六)附统计表、数据库。

第十七条验收材料归档

将自查、复查报告,外业调查图、表(含面积量算记录)、数据库、统计汇总表、面积量算原始资料等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2:

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低产林改

造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顺利推进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强化油茶产业项目管理,确保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明确项目补助资金兑现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林规[2023]5号)文件要求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江侗族自治县“九万山”中央财政油茶示范奖补项目低产林改造工程项目及自治区下达的油茶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项目(包括油茶低效林更新改造、油茶低效林抚育改造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中央及其他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无专门实施要求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检查验收内容及技术标准

第四条 检查对象

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国有林场和林农等实施的油茶低产林改造。

第五条 检查验收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县、乡级两级实施方案、实施面积、改造质量、档案管理和落地上图质量等。

第六条 检查验收技术标准及要求

主要依据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一)改造地类包括林地、园地等各类非耕地国土资源中现有树龄9年以上的低产油茶林,如树势衰老,林相残败,年产油量低于5公斤/亩的油茶林分适宜进行更新改造;若立地条件较好,种植品种半数以上优良,但年产油量低于10公斤/亩的油茶林分适宜进行抚育改造。

(二)落地上图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实行落地上图,矢量图层坐标系统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最小上图面积400平方米,数据库统一以“县代码(或区直林场代码)_县名(区直林场名)_(年度)三江侗族自治县九万山多民族聚居区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低产林改造数据库”命名,数据库结构标准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办生字〔2023〕6号)相关要求建立。

(三)改造质量三江侗族自治县九万山多民族聚居区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低产林改造工程项目分为低产林抚育改造和低产林更新改造两种改造方式,两种方式均要求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

1.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质量要求

低产林抚育改造的工程质量要求:实施第1年实行100分打分制(实施五个内容即林分清理、密度调整、垦复深挖、合理施肥、整形修剪和病虫害防治),合计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实施第2年至第5年实行80分打分制(实施四个内容即垦复深挖、合理施肥、修剪和病虫害防治),合计得分70分以上为合格

1)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实施第1年技术要求及验收评分办法(总分100分,合计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

林分清理(10分)

对油茶林内灌木、杂草和其他混生的用材林、经济果木林树种进行彻底的伐除。

密度调整(含良种大苗补植)(20分)

砍除老、残、病株,适当间伐、良种大苗补植(10分);调整后的油茶林每亩保留约100株左右,要求植株之间不交叉、不拥挤,郁闭度在0.7~0.8,使林分内保持合理的透光度(10分)。

垦复深挖(20分)

结合实际垦复,在两行油茶树中间带状垦复1米宽后开沟施肥(要求树冠外深挖20~25cm,冠内浅垦10~15cm);若林地较陡,垦复不了则只开施肥沟,沟宽25~30cm、深20~25cm,长度依林地而定;若林地不成行,则在树冠上方滴水线1米左右范围垦复并开沟施肥,沟宽25~30cm、深20~25cm、长1.5m 。

合理施肥(20分)

低改肥料由项目实施业主自行到有经营许可证的门店购买。

a.施肥种类(5分)

肥料种类可为复合+腐熟有机肥(或商品有机肥),要求复合肥(或复混肥)复总养分含量达35%以上,要求使用硫酸钾型复合肥(或复混肥),不得使用氯离子含量高于3%的肥料,根据(GB/T15063-2020)规定执行,重金属砷、镉、铬、铅、汞含量不得超标,根据(GB/T23349-2020)规定执行。

b.施肥时间及施肥量(5分):每年在采果后至春梢萌动前施1次氮磷钾均衡的复合肥(若树势偏弱些的,可适当施氮含量高些的复合肥),每株施1~2斤,可结合深施3-5斤的有机肥;6-7月施1次高磷钾复合肥,每株施1~2斤。本项目要求平均每年每亩至少施放复合(混)肥150斤,约每株油茶施放1.5斤(以疏伐后保留100株/亩计算),以购肥发票为凭证,同时提供购买肥料资金流水。

c.施肥方法(10分)

开沟施肥,将肥料均匀施入沟内与碎土拌匀,然后将表土敲碎后覆土。

整形修剪(20分)

剪除枯枝、病虫枝、重叠枝、过密枝、交叉枝、寄生枝、细弱内膛枝、脚枝等,合理整形(10分);修剪后,枝条分布合理、均匀,内部通风透光(10分)。

病虫害防治(10分)

采用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在油茶林示范区油茶根腐病、炭疽病、软腐病、叶斑病等重大病害发病率综合防治效果80%以上,发生率要求控制在10%以下(5分),油茶毒蛾、油茶叶甲、黑跗眼天牛等重大虫害综合防治效果80%以上,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5分)。

2)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实施第2至第5年技术要求及验收评分办法(总分80分,合计得分70分以上为合格)

垦复深挖(20分)

结合实际垦复,两行油茶树中间带状垦复1米宽后开沟施肥(要求树冠外深挖20~25cm,冠内浅垦10~15cm);若林地较陡,垦复不了则只开施肥沟,沟宽25~30cm、深20~25cm,长度依林地而定;若林地不成行,则在树冠上方滴水线左右1米范围垦复并开沟施肥,沟宽25~30cm、深20~25cm、长1.5m 。

整枝修剪(20分)

剪除枯枝、病虫枝、重叠枝、过密枝、交叉枝、寄生枝、细弱内膛枝、脚枝等,合理整形(10分);修剪后,枝条分布合理、均匀,内部通风透光(10分)。

施肥(30分)

根据施肥季节施放肥料。如果在采果后至春梢萌动前施1次高氮复混肥,每株施1~2斤,若在6-7月施1次高磷钾复混肥,每株施1~2斤。

病虫害防治(10分)

采用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在油茶林示范区油茶根腐病、炭疽病、软腐病、叶斑病等重大病害发病率综合防治效果80%以上,发生率要求控制在10%以下(5分),油茶毒蛾、油茶叶甲、黑跗眼天牛等重大虫害综合防治效果80%以上,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5分)。

2.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质量要求

油茶低产林更新改质量要求参照《三江侗族自治县九万山多民族聚居区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新造林工程项目验收办法)》执行。

第三章 检查验收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实行乡级自查、县级复查,两级检查验收方式。县内国有林场造林自查验收参照本检查验收程序进行,报请属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县级复查验收。

(一)乡级自查乡级自查每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布置,各乡镇适时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当年和上一年油茶新造林地块逐个开展自查验收,对当年自查的油茶新造林地块必须落地上图,并按照油茶落地上图有关规定建立项目油茶核查数据库,编写自查报告,要求各乡镇每年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等自查验收材料报送至县林业局。

(二)县级复查根据各乡镇(县内国有林场)提交的乡级自查成果,县林业局收集汇总验收材料并开展复查工作,于次年2月底前将县级自查(复查)报告报送市级审查后提交至自治区林业局。

第八条检查比例

一)乡镇自查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实行全查。

(二)县级核查原则上覆盖当年和上一年度实施的油茶低产林改造的所有乡镇,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的检查方式为抽查,抽查地块的数量和面积不小于全县各乡镇自查上报符合补助标准的低产林改造地块数量和面积的5%。

第九条面积核实方法

采用无人机航测技术、GPS定位测量或地形图外业勾绘等方法,通过ArcGIS软件内业测算来确定实施面积。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主要核实实施主体上报低改面积和符合补助标准面积。上报低改面积是指经自检,达到低改合格标准的上报低改完成面积;符合补助标准面积是指满足检查验收技术标准及要求。

当核实的小班面积与该小班上报面积相差±5%以内时,认可原上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如核实低改地点存在明显位移的,低改面积不予认定,核实面积和低改合格面积均计为0。

第十条改造质量检查方法

通过样地调查法调查油茶低产林改造质量。

(一)样地设置。小班面积20亩以下(含20亩),设样地1个或者对小班全查;小班面积20亩以上50亩以下(不含50亩),设样地2个;小班面积50~100亩,设样地3~4个;小班面积100亩以上,设样地5个。每个样地按20米×10米面积随机设置。

(二)改造质量检查。在样行或样地内通过实测、目测的方式,对改造质量进行打分来判定低产改造是否合格。

第十一条管理情况检查方法

主要检查乡镇级档案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文件、检查验收材料等图文表资料是否齐全,落地上图的矢量数据是否完整,是否上传至森林资源监管平台,核查内容:落实管护人员情况、建档情况、自查报告、落地上图等。

第四章 检查验收结果

第十二条 乡镇级自查指标

(一)任务完成率=(自查上报完成面积/计划面积)×100%

(二)低改面积合格率=(自查上报低改合格面积/完成面积)×100%

(三)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自查上报符合补助标准合格面积/完成面积)×100%

(四)低改地块综合得分=改造质量得分

(五)综合评分=任务落实评分+面积核实率评分+(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率评分+造林(低改)地块综合评分+落地上图评分+自查报告评分+组织管理评分+资金兑现评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表。

第十三条 乡镇项目自查报告

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计划任务、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式、项目资金筹措等。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时间、人员、工作方法等。

(三)自查结果,分述各检查指标的计算结果,重点说明项目完成面积、合格面积、合格率、任务完成率、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低改地块落地上图情况、资金管理和兑现情况。

(四)分析评价,用实例、数据和图片对比,分析评价油茶项目实施成效。

(五)主要做法和经验。

(六)存在问题和建议。

(七)有关附表、附图及数据库。

第十四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查报告

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概况包括年度下达“九万山”中央财政油茶示范奖补项目低产林改造工程项目计划任务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式,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

(二)复查工作概况。包括抽查小班(地块)数量及抽查比例情况,复查工作过程以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复查结果分述各项核查指标计算结果,重点是核实面积、面积核实率、核实合格面积、核实面积合格率,推算被抽查乡镇低改合格总面积和符合项目补助标准总面积,项目资金管理和兑现情况。

(四)分析评价总结分析全县油茶改造质量监督管理、资金使用与兑现、档案管理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并用实例、图片和数据,分析评价项目实施情况。

(五)存在问题、对策及建议。

(六)附统计表、数据库。

第十五条  验收材料归档

将自查、复查报告,外业调查图、表(含面积量算记录)、数据库、统计汇总表、面积量算原始资料等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例表1.三江侗族自治县年度九万山多民族聚居区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低产林改造工程项目检查验收调查表

例表2. 三江侗族自治县年度九万山多民族聚居区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低产林改造工程项目评分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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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三林字〔2024〕38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造林检查 验收办法》《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低产林 改造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4 17:00

来源: 三江县林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林规〔2023〕5号),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低产林改造检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2. 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低产林改造检查验收办法

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印发

附件1:

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顺利推进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造林项目,强化油茶产业项目管理,确保油茶造林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明确项目补助资金兑现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林规〔2023〕5号)文件要求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江侗族自治县“九万山”中央财政油茶示范奖补项目新造林工程项目、低产林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及自治区下达的油茶三年行动新造林项目(含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中央及其他油茶造林项目无专门实施要求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检查验收内容及技术标准

    第四条 检查对象

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国有林场和林农等实施的油茶造林(含更新造林)。

第五条 检查验收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苗木情况、造林质量、档案管理和落地上图质量等。

第六条 检查验收技术标准及要求

主要依据《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栽培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一)造林地类包括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园地、森林防火隔离带、电力走廊林带等各类非耕地、非公益林、非建设用地上的国土资源地类。

(二)落地上图油茶造林地块实行落地上图,矢量图层坐标系统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最小上图面积400平方米,数据库统一以“县代码(或区直林场代码)_县名(区直林场名)_(年度)中央财政油茶示范奖补项目新造林工程项目数据库”命名,数据库结构标准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办生字〔2023〕6号)相关要求建立。

(三)造林密度根据地形地貌实际情况和油茶品种特性选择合理的造林密度,造林密度控制在53~74株/亩。株距×行距4m×3m或3m×3m),种植穴规格:×宽×深(50cm×50cm×40cm);在保障最低造林密度前提下,宜疏不宜密,确保林地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四)“油茶+N”模式。每亩要求种植油茶27-53株以上(“九万山”项目和“广西油茶三年行动”项目要求每亩种植油茶53株以上)伴生树种对油茶应“上不遮光、下不抢肥、采伐不压损”,推荐油茶+茶叶、油茶+八角、油茶+百合、油茶+林下中草药等复合经营模式;株距×行距(4m×3m);此模式同时适用在现有的非耕地、非公益林、非建设用地上的茶叶林(园)地内套种油茶

(五)整地质量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栽培技术标准》的要求选择全垦整地、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挖坎规格符合规程要求,评价为“好”;挖坎规格未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实施,但不影响苗木生长,评价为“中”;造林地未按照油茶栽培技术规程要求整地挖坎,评价为“差”。

(六)种苗来源。

1.种苗来源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品种审(认)定且适宜当地种植的油茶良种,来源符合有关规定,档案齐全。

2)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用于试种示范的油茶品种,试种示范方案须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由试种示范方与品种选育方签订协议且苗木档案齐全。

2.选用通过国家或地方良种审认定的优良品种且适宜当地种植的油茶良种,主要种植岑软系列,高海拔高寒区域可以种植长林系列、湘林系列,适合我县种植的油茶良种有岑软3号、岑软24号、湘林210、长林4号、长林40号、长林53号等

3.苗木档案为良种苗木标签、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本县内调运提供产地检疫证书复印件;跨县域调运提供植物检疫证书)、良种使用说明书、发票、购销合同、苗木调拨单等。

(七)苗木质量。

1.2年生大苗,容器规格为直径(填充基质后)≥12厘米、高≥16厘米,苗高≥50厘米、地径(嫁接口以上)≥0.50厘米,分枝3个以上,冠幅20x20厘米以上,根系发达,形成良好根团,苗木均有花蕾或开花。苗木都应生长健壮、无检疫对象。

2.3年生大苗,容器规格为直径(填充基质后)≥15厘米、高≥20厘米,苗高≥80厘米、地径(嫁接口以上)≥0.80厘米,分枝5个以上,冠幅30x30厘米以上,根系发达,形成良好根团,苗木均有花蕾、开花或挂果。苗木都应生长健壮、无检疫对象。

(八)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后当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取整数)。油茶造林小班(地块)造林合格评定标准:成活率≥85%为合格,41%≤成活率≤84%为待补植,成活率≤40%为造林失败。成活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百分点。

造林保存率:是指造林后第二年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取整数)。油茶造林小班(地块)第二年合格评定标准:保存率≥85%。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百分点。

(九)油茶病虫害防控率。造林地块油茶根腐病、炭疽病、软腐病、叶斑病等重大病害发病率综合防治效果80%以上,发生率要求控制在10%以下,油茶毒蛾、油茶叶甲、黑跗眼天牛等重大虫害综合防治效果80%以上,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发生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百分点。

第三章 检查验收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实行乡级自查、县级复查,两级检查验收方式。县内国有林场造林自查验收参照本检查验收程序进行,报请属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县级复查验收。

(一)乡级自查乡级自查每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布置,各乡镇适时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当年和上一年油茶新造林地块逐个开展自查验收,对当年自查的油茶新造林地块必须落地上图,并按照油茶落地上图有关规定建立项目油茶核查数据库,编写自查报告,要求各乡镇每年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等自查验收材料报送至县林业局

(二)县级复查根据各乡镇(县内国有林场)提交的乡级自查成果,县林业局收集汇总验收材料并开展复查工作,于次年2月底前将县级自查(复查)报告报送市级审查后提交至自治区林业局。

第八条 检查比例

(一)乡级自查油茶造林地块实行全查。

(二)县级复查原则上覆盖当年和上一年度实施油茶造林的所有乡镇(县内国有林场),新造林地块的检查方式为抽查抽查地块的数量和面积不小于各乡镇(县内国有林场)自查上报符合补助标准的新造林地块数量和面积的5%。

第九条 面积核实方法

采用无人机航测技术、GPS定位测量或地形图外业勾绘等方法,通过ArcGIS软件内业测算来确定实施面积。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一)乡级自查主要核实实施主体上报造林面积和符合补助标准面积。上报造林面积是指经自检,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上报造林完成面积;符合补助标准面积是指满足检查验收技术标准及要求。

(二)县级复查当核实的小班面积与该小班县级自查上报面积相差±5%以内时,认可上报自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如核实造林地点与自查存在明显位移,造林面积不予认定,核实面积和造林合格面积均计为0。

第十条 苗木情况调查方法

(一)苗木来源调查通过查阅造林地块苗木“两证一签”(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书、良种标签)等档案材料确定苗木来源是否清晰、是否良种、品种是否适合当地种植等情况。

(二)苗木质量调查通过实地抽样调查确定苗木的质量。

   第十一条 造林质量检查方法

通过样地或样行调查法调查油茶造林质量。

一)样地(样行)布设样地或样行根据造林地块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区域。样地类型为带状样地,采用机械布设方式,带宽5米,样地数按地块应调查的面积确定,每个地块应不少于3块样地;样行数按地块应调查的面积确定,每个地块不少于3行。样地及样行面积应满足如下要求:

当造林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地及样行面积应占地块面积5%;100~450亩造林地块的样地及样行面积应占3%;450亩以上造林地块的样地及样行面积不少于2%。

(二)样地检查因子调查方法

1.整地质量。运用目视法综合评价样行或样地的整地质量情况,评价挖坎规格是否符合造林作业技术规范要求,有无杂草杂灌等。

2.造林密度。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统计造林总株数或测量行间距,计算单位面积造林株数。

3.成活率(保存率)。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统计成活(保存)株数,计算成活(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的比值作为成活率(保存率)。

4.苗木生长。运用目视法综合评价样行或样地内苗木生长以及健康状况。

5.管护措施。运用目视法综合评价样行或样地内的管护情况,检查是否实施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管护措施。

    第十二条 “油茶+N”检查方法

采用“第十一条(一)”样地或样行调查方法调查油茶新造林和伴生树种造林密度,同时采用目视法综合评价伴生树种是否符合“油茶+N”模式要求。

    第十三条 管理情况检查方法

主要检查乡镇级档案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文件、检查验收材料等图文表资料是否齐全,落地上图的矢量数据是否完整,是否上传至森林资源监管平台,复查内容:落实管护人员情况、建档情况、自查报告、落地上图等。

第四章 检查验收结果

第十四条 乡镇级自查指标

(一)任务完成率=(自查上报完成面积/计划面积)×100%。

(二)造林面积合格率=(自查上报造林合格面积/完成面积)×100%。

(三)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自查上报符合补助标准合格面积/完成面积)×100%。

(四)造林地块综合评分=苗木情况得分+造林质量得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表。

第十五条乡镇自查报告

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计划任务、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式、项目资金筹措等。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时间、人员、工作方法等。

(三)自查结果分述各检查指标的计算结果,重点说明项目完成面积、合格面积、合格率、任务完成率、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造林地块落地上图情况、资金管理和兑现情况、档案管理等,特别是自治区安排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分析评价用实例、数据和图片对比,分析评价油茶项目实施成效。

(五)主要做法和经验

(六)存在问题和建议。

(七)有关附表、附图及数据库

第十六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查报告

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概况。包括年度下达项目油茶新造林工程项目计划任务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式,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

(二)复查工作概况包括抽查小班(地块)数量及抽查比例情况,复查工作过程以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复查结果分述各项复查指标计算结果,重点是核实面积、面积核实率、核实合格面积、核实面积合格率,推算被抽查乡镇新造林合格总面积和符合项目补助标准总面积,项目资金管理和兑现情况。

(四)分析评价总结分析全县油茶新造林质量监督管理、资金使用与兑现、档案管理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并用实例、图片和数据,分析评价项目实施情况。

(五)存在问题、对策及建议。

(六)附统计表、数据库。

第十七条验收材料归档

将自查、复查报告,外业调查图、表(含面积量算记录)、数据库、统计汇总表、面积量算原始资料等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2:

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低产林改

造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顺利推进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强化油茶产业项目管理,确保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明确项目补助资金兑现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林规[2023]5号)文件要求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江侗族自治县“九万山”中央财政油茶示范奖补项目低产林改造工程项目及自治区下达的油茶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项目(包括油茶低效林更新改造、油茶低效林抚育改造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中央及其他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无专门实施要求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检查验收内容及技术标准

第四条 检查对象

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国有林场和林农等实施的油茶低产林改造。

第五条 检查验收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县、乡级两级实施方案、实施面积、改造质量、档案管理和落地上图质量等。

第六条 检查验收技术标准及要求

主要依据三江侗族自治县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一)改造地类包括林地、园地等各类非耕地国土资源中现有树龄9年以上的低产油茶林,如树势衰老,林相残败,年产油量低于5公斤/亩的油茶林分适宜进行更新改造;若立地条件较好,种植品种半数以上优良,但年产油量低于10公斤/亩的油茶林分适宜进行抚育改造。

(二)落地上图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实行落地上图,矢量图层坐标系统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最小上图面积400平方米,数据库统一以“县代码(或区直林场代码)_县名(区直林场名)_(年度)三江侗族自治县九万山多民族聚居区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低产林改造数据库”命名,数据库结构标准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办生字〔2023〕6号)相关要求建立。

(三)改造质量三江侗族自治县九万山多民族聚居区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低产林改造工程项目分为低产林抚育改造和低产林更新改造两种改造方式,两种方式均要求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

1.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质量要求

低产林抚育改造的工程质量要求:实施第1年实行100分打分制(实施五个内容即林分清理、密度调整、垦复深挖、合理施肥、整形修剪和病虫害防治),合计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实施第2年至第5年实行80分打分制(实施四个内容即垦复深挖、合理施肥、修剪和病虫害防治),合计得分70分以上为合格

1)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实施第1年技术要求及验收评分办法(总分100分,合计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

林分清理(10分)

对油茶林内灌木、杂草和其他混生的用材林、经济果木林树种进行彻底的伐除。

密度调整(含良种大苗补植)(20分)

砍除老、残、病株,适当间伐、良种大苗补植(10分);调整后的油茶林每亩保留约100株左右,要求植株之间不交叉、不拥挤,郁闭度在0.7~0.8,使林分内保持合理的透光度(10分)。

垦复深挖(20分)

结合实际垦复,在两行油茶树中间带状垦复1米宽后开沟施肥(要求树冠外深挖20~25cm,冠内浅垦10~15cm);若林地较陡,垦复不了则只开施肥沟,沟宽25~30cm、深20~25cm,长度依林地而定;若林地不成行,则在树冠上方滴水线1米左右范围垦复并开沟施肥,沟宽25~30cm、深20~25cm、长1.5m 。

合理施肥(20分)

低改肥料由项目实施业主自行到有经营许可证的门店购买。

a.施肥种类(5分)

肥料种类可为复合+腐熟有机肥(或商品有机肥),要求复合肥(或复混肥)复总养分含量达35%以上,要求使用硫酸钾型复合肥(或复混肥),不得使用氯离子含量高于3%的肥料,根据(GB/T15063-2020)规定执行,重金属砷、镉、铬、铅、汞含量不得超标,根据(GB/T23349-2020)规定执行。

b.施肥时间及施肥量(5分):每年在采果后至春梢萌动前施1次氮磷钾均衡的复合肥(若树势偏弱些的,可适当施氮含量高些的复合肥),每株施1~2斤,可结合深施3-5斤的有机肥;6-7月施1次高磷钾复合肥,每株施1~2斤。本项目要求平均每年每亩至少施放复合(混)肥150斤,约每株油茶施放1.5斤(以疏伐后保留100株/亩计算),以购肥发票为凭证,同时提供购买肥料资金流水。

c.施肥方法(10分)

开沟施肥,将肥料均匀施入沟内与碎土拌匀,然后将表土敲碎后覆土。

整形修剪(20分)

剪除枯枝、病虫枝、重叠枝、过密枝、交叉枝、寄生枝、细弱内膛枝、脚枝等,合理整形(10分);修剪后,枝条分布合理、均匀,内部通风透光(10分)。

病虫害防治(10分)

采用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在油茶林示范区油茶根腐病、炭疽病、软腐病、叶斑病等重大病害发病率综合防治效果80%以上,发生率要求控制在10%以下(5分),油茶毒蛾、油茶叶甲、黑跗眼天牛等重大虫害综合防治效果80%以上,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5分)。

2)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实施第2至第5年技术要求及验收评分办法(总分80分,合计得分70分以上为合格)

垦复深挖(20分)

结合实际垦复,两行油茶树中间带状垦复1米宽后开沟施肥(要求树冠外深挖20~25cm,冠内浅垦10~15cm);若林地较陡,垦复不了则只开施肥沟,沟宽25~30cm、深20~25cm,长度依林地而定;若林地不成行,则在树冠上方滴水线左右1米范围垦复并开沟施肥,沟宽25~30cm、深20~25cm、长1.5m 。

整枝修剪(20分)

剪除枯枝、病虫枝、重叠枝、过密枝、交叉枝、寄生枝、细弱内膛枝、脚枝等,合理整形(10分);修剪后,枝条分布合理、均匀,内部通风透光(10分)。

施肥(30分)

根据施肥季节施放肥料。如果在采果后至春梢萌动前施1次高氮复混肥,每株施1~2斤,若在6-7月施1次高磷钾复混肥,每株施1~2斤。

病虫害防治(10分)

采用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在油茶林示范区油茶根腐病、炭疽病、软腐病、叶斑病等重大病害发病率综合防治效果80%以上,发生率要求控制在10%以下(5分),油茶毒蛾、油茶叶甲、黑跗眼天牛等重大虫害综合防治效果80%以上,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5分)。

2.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质量要求

油茶低产林更新改质量要求参照《三江侗族自治县九万山多民族聚居区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新造林工程项目验收办法)》执行。

第三章 检查验收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实行乡级自查、县级复查,两级检查验收方式。县内国有林场造林自查验收参照本检查验收程序进行,报请属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县级复查验收。

(一)乡级自查乡级自查每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布置,各乡镇适时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当年和上一年油茶新造林地块逐个开展自查验收,对当年自查的油茶新造林地块必须落地上图,并按照油茶落地上图有关规定建立项目油茶核查数据库,编写自查报告,要求各乡镇每年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等自查验收材料报送至县林业局。

(二)县级复查根据各乡镇(县内国有林场)提交的乡级自查成果,县林业局收集汇总验收材料并开展复查工作,于次年2月底前将县级自查(复查)报告报送市级审查后提交至自治区林业局。

第八条检查比例

一)乡镇自查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实行全查。

(二)县级核查原则上覆盖当年和上一年度实施的油茶低产林改造的所有乡镇,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的检查方式为抽查,抽查地块的数量和面积不小于全县各乡镇自查上报符合补助标准的低产林改造地块数量和面积的5%。

第九条面积核实方法

采用无人机航测技术、GPS定位测量或地形图外业勾绘等方法,通过ArcGIS软件内业测算来确定实施面积。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主要核实实施主体上报低改面积和符合补助标准面积。上报低改面积是指经自检,达到低改合格标准的上报低改完成面积;符合补助标准面积是指满足检查验收技术标准及要求。

当核实的小班面积与该小班上报面积相差±5%以内时,认可原上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如核实低改地点存在明显位移的,低改面积不予认定,核实面积和低改合格面积均计为0。

第十条改造质量检查方法

通过样地调查法调查油茶低产林改造质量。

(一)样地设置。小班面积20亩以下(含20亩),设样地1个或者对小班全查;小班面积20亩以上50亩以下(不含50亩),设样地2个;小班面积50~100亩,设样地3~4个;小班面积100亩以上,设样地5个。每个样地按20米×10米面积随机设置。

(二)改造质量检查。在样行或样地内通过实测、目测的方式,对改造质量进行打分来判定低产改造是否合格。

第十一条管理情况检查方法

主要检查乡镇级档案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文件、检查验收材料等图文表资料是否齐全,落地上图的矢量数据是否完整,是否上传至森林资源监管平台,核查内容:落实管护人员情况、建档情况、自查报告、落地上图等。

第四章 检查验收结果

第十二条 乡镇级自查指标

(一)任务完成率=(自查上报完成面积/计划面积)×100%

(二)低改面积合格率=(自查上报低改合格面积/完成面积)×100%

(三)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自查上报符合补助标准合格面积/完成面积)×100%

(四)低改地块综合得分=改造质量得分

(五)综合评分=任务落实评分+面积核实率评分+(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率评分+造林(低改)地块综合评分+落地上图评分+自查报告评分+组织管理评分+资金兑现评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表。

第十三条 乡镇项目自查报告

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计划任务、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式、项目资金筹措等。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时间、人员、工作方法等。

(三)自查结果,分述各检查指标的计算结果,重点说明项目完成面积、合格面积、合格率、任务完成率、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低改地块落地上图情况、资金管理和兑现情况。

(四)分析评价,用实例、数据和图片对比,分析评价油茶项目实施成效。

(五)主要做法和经验。

(六)存在问题和建议。

(七)有关附表、附图及数据库。

第十四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查报告

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概况包括年度下达“九万山”中央财政油茶示范奖补项目低产林改造工程项目计划任务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式,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

(二)复查工作概况。包括抽查小班(地块)数量及抽查比例情况,复查工作过程以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复查结果分述各项核查指标计算结果,重点是核实面积、面积核实率、核实合格面积、核实面积合格率,推算被抽查乡镇低改合格总面积和符合项目补助标准总面积,项目资金管理和兑现情况。

(四)分析评价总结分析全县油茶改造质量监督管理、资金使用与兑现、档案管理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并用实例、图片和数据,分析评价项目实施情况。

(五)存在问题、对策及建议。

(六)附统计表、数据库。

第十五条  验收材料归档

将自查、复查报告,外业调查图、表(含面积量算记录)、数据库、统计汇总表、面积量算原始资料等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例表1.三江侗族自治县年度九万山多民族聚居区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低产林改造工程项目检查验收调查表

例表2. 三江侗族自治县年度九万山多民族聚居区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低产林改造工程项目评分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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