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禄苗族乡:富政发〔2024〕23号关于开展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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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系统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辖区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坚决扭转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发〔2024〕4号)部署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二、严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严禁任何人将摩托车或电动两轮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一经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将车辆交给未成年人驾驶的违法人员给予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四、加强协同联动,乡人民政府将联合县公安局交管部门、派出所严查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或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在全乡各村主干道路口设置交通劝导服务站,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从源头劝阻和制止未成年人违法违规驾骑(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我乡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富禄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