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发〔2024〕4号关于印发《同乐苗族乡2024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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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同乐苗族乡2024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乐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乐苗族乡2024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的重大方略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形势,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乡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于春节及清明期间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经营单位)
1.检查企业(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完善;
2.检查企业(经营单位)进货渠道、品种、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好登记;
3.检查企业(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发货,是否做好出库明细登记。
(二)烟花爆竹的零售企业(经营单位)
1.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烟花爆竹集贸市场或销售一条街;
2.严禁走街串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3.企业(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对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企业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没收,并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4.企业(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专柜;
5.企业(经营单位)是否配置有消防器材和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制度;
6.企业(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到县日杂公司购进烟花爆竹;
7.企业(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存量,储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工作时间及人员安排
(一)时间:2024年1月28日至4月15日
(二)工作组成员
组 长:贾求顺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刘东顺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陈鸿红 乡党委委员、同乐派出所教导员
吴世哲 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侯祖武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龙文灏 乡党政办主任
廖梦娜 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春光 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一蓝 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陆保基 乡安监助理
侯玉石 乡消防助理
秦必灵 乡交通助理
覃水清 同乐商会主任
石春花 同乐村委党支书、主任
粟日生 岑甲村委党支书、主任
龙秀昌 归东村委党支书、主任
杨月香 地保村委党支书、主任
韦玉英 高武村委党支书、主任
杨东港 桂书村委党支书、主任
吴国勋 高旁村委党支书、主任
杨丽能 孟寨村委党支书、主任
杨汉明 七团村委党支书、主任
兰土彦 寨大村委党支书、主任
倪甜锋 归夯村委党支书、主任
吴 成 高洋村委党支书、主任
穆启明 八吉村委党支书、主任
张建辉 高岜村委党支书、主任
陆通华 归美村委党支书、主任
卜求肯 良冲村委党支书、主任
李安项 归亚村委党支书、主任
石志仁 净代村委党支书、主任
石 贞 高培村委党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为乡村建设服务综合中心,吴世哲兼任办公室主任,廖梦娜、陆保基、秦必灵、吴春光、李一蓝为成员。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职责
乡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主要是对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运输进入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储藏、经营)进行清缴和查处。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经营户的经营范围的管理,主要是对经营户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清缴和查处。
安监、消防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对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
各村委:负责做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清理整顿和“打非治违”工作,配合县、乡工作组的清理整顿行动,做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配合工作组的工作,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执法,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二)各村、专项整治工作组分别于2024年2月9日前和2024年4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汇报乡安监办。
同乐苗族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28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