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字〔2023〕55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聘用 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三江县教育  |   发布日期: 2023-09-1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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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学校(园):

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914日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制外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聘用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规〔2020〕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编制外人员的聘用与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从事阶段性、辅助性工作的编制外人员,主要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等。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聘用编制外人员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设岗、以岗聘人的原则。

(二)严格聘用程序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平等协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聘用编制外人员岗位。

(一)由于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增加,本学校编制内教师配备不足,确实难以完成现有工作任务的。

(二)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现有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聘用编制外人员的。

编制外用工计划申请应说明以下情况:本学校(园)发展规模、人员编制使用情况、需要编制外用工理由、岗位、人数等。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五条聘用编制外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要求:新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岗位需求

2.从事辅助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

3.其他因工作需要的人员。

(七)对因违纪违法被辞退、判刑的人员以及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学校相关工作情形不予以聘用。

第四章 招聘方式

学校需临时聘用编制外人员的,原则上应在每年的2月份和8月份提交三江县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制外人员职数申请报告,由县教育局进行审批

用人学校(园)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

用人学校(园)采取直接面试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经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第九条 组织通过面试人员到指定的医院办理入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支付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聘用管理

聘用合同“一一签”,到期后及时办理解聘或续聘手续首次聘用试用期1个月。

十一工资待遇。中小学临时聘请编制外人员按照常务会议决定〔2019〕61号文件执行;公办幼儿园临时聘请编制外人员参照“1500元/月·每人+(缴纳五险经费)”标准执行。

十二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纳入用人单位教师年度考核管理,考核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职工有关规定执行,综合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十三聘用编制外人员的奖,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聘用编制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劳动合同法》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每年根据年度管理考核情况和学校(园)的教职工配置情况,确定聘用编制外人员人选和聘用职数。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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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字〔2023〕55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聘用 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4 11:30

来源: 三江县教育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学校(园):

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914日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制外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聘用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规〔2020〕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编制外人员的聘用与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从事阶段性、辅助性工作的编制外人员,主要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等。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聘用编制外人员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设岗、以岗聘人的原则。

(二)严格聘用程序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平等协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聘用编制外人员岗位。

(一)由于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增加,本学校编制内教师配备不足,确实难以完成现有工作任务的。

(二)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现有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聘用编制外人员的。

编制外用工计划申请应说明以下情况:本学校(园)发展规模、人员编制使用情况、需要编制外用工理由、岗位、人数等。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五条聘用编制外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要求:新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岗位需求

2.从事辅助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

3.其他因工作需要的人员。

(七)对因违纪违法被辞退、判刑的人员以及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学校相关工作情形不予以聘用。

第四章 招聘方式

学校需临时聘用编制外人员的,原则上应在每年的2月份和8月份提交三江县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制外人员职数申请报告,由县教育局进行审批

用人学校(园)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

用人学校(园)采取直接面试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经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第九条 组织通过面试人员到指定的医院办理入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支付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聘用管理

聘用合同“一一签”,到期后及时办理解聘或续聘手续首次聘用试用期1个月。

十一工资待遇。中小学临时聘请编制外人员按照常务会议决定〔2019〕61号文件执行;公办幼儿园临时聘请编制外人员参照“1500元/月·每人+(缴纳五险经费)”标准执行。

十二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纳入用人单位教师年度考核管理,考核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职工有关规定执行,综合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十三聘用编制外人员的奖,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聘用编制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劳动合同法》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每年根据年度管理考核情况和学校(园)的教职工配置情况,确定聘用编制外人员人选和聘用职数。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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