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字〔2023〕55号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聘用 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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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园):
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印发
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制外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聘用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规〔2020〕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编制外人员的聘用与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从事阶段性、辅助性工作的编制外人员,主要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等。
第二章 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 聘用编制外人员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设岗、以岗聘人的原则。
(二)严格聘用程序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平等协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聘用编制外人员岗位。
(一)由于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增加,本学校编制内教师配备不足,确实难以完成现有工作任务的。
(二)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现有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聘用编制外人员的。
编制外用工计划申请应说明以下情况:本学校(园)发展规模、人员编制使用情况、需要编制外用工理由、岗位、人数等。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五条 聘用编制外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新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六)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岗位需求。
2.从事辅助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
3.其他因工作需要的人员。
(七)对因违纪违法被辞退、判刑的人员以及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学校相关工作情形不予以聘用。
第四章 招聘方式
第六条 学校需临时聘用编制外人员的,原则上应在每年的2月份和8月份提交三江县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制外人员职数申请报告,由县教育局进行审批。
第七条 用人学校(园)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第八条 用人学校(园)采取直接面试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经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第九条 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办理入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支付。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 聘用管理
第十条 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到期后及时办理解聘或续聘手续,首次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
第十一条 工资待遇。中小学临时聘请编制外人员按照常务会议决定〔2019〕61号文件执行;公办幼儿园临时聘请编制外人员参照“1500元/月·每人+(缴纳五险经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纳入用人单位教师年度考核管理,考核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职工有关规定执行,综合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 聘用编制外人员的奖惩,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聘用编制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劳动合同法》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每年根据年度管理考核情况和学校(园)的教职工配置情况,确定聘用编制外人员人选和聘用职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