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批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三江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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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江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
“一证开工”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了《三江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三江县行政审批局 三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9日
三江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
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柳州市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革目标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实现“承诺即可开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见效,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三江县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二、实施范围
三江县范围内,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可承诺要件
(一)小型简单工程建设项目
本细则所称小型简单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小区道路整治、给排水整治等改造提升项目。
2.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城市绿地里,建设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大门、门卫室、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3.经主管部门审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
4.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维修改造(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结构加固、夜景工程、内部装修(小于5000平方米且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原使用功能)等),但拆除重建的、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5.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在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新增化粪池、小型自动检测设备用房及地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对于以上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仅需联合施工单位、勘察单位(涉及勘察内容的项目)和设计单位对项目类型和建筑质量安全进行书面承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即可免予提交以下材料直接申领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可对以下办理材料进行承诺:
1.用地批准手续(需具备条件:(1)原址改建项目:可直接承诺后补;(2)新增用地项目:出让类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类项目取得划拨决定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具备条件:已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经依法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需具备条件: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
4.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具备条件: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必审必验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5.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需具备条件: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许可(易地建设缴费项目除外),如不涉及人防则无需提供)
承诺期限:以上所有材料承诺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受理后 60 个工作日内(合同工期短于60 个工作日的,以合同工期为承诺截止时间),未补齐不得进行竣工验收。需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所有资料的承诺期限为预售许可前。
四、办理流程
1.一次性告知
县行政审批局一次性告知施工许可申请资料。
2.申请的提交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约定建设单位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提交部分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约定在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提交。
3、受理与审批
施工许可审批窗口当场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检查合格的应予以受理,收取书面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并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承诺制施工许可审批结果将按照行政许可公示流程于7个工作日内一并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4.许可证的延期与换发。
县行政审批局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可在6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供)等材料,申请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延期。
建设单位应按约定履行承诺,并将承诺后补的材料全部补正完毕后,换领正式的施工许可证。
五、事后监管
1.取得施工许可后,建设单位及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和项目推进,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主管部门依职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2.核发施工许可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提交相关材料,县行政审批局检查核验中发现存在承诺违约的,及时函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半年内建设单位名下所有项目不得再次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
3.项目建设单位有其他违反承诺行为的,按照告知承诺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职权做好监管及配合工作。
2.注重分工协作。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改革工作的认识,结合部门职责,加强改革工作的协同配合,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边推进、边改进、边提升,及时评估、分析改革政策执行情况,总结反馈意见建议。再造工作流程,健全协调审管执联动,不断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平台,主动做好告知承诺制“一证开工”改革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4.强化项目监管。在做好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县行政审批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压实安全生产相关主体责任。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2. 授权委托书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 质量安全承诺书
5. 三江县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承诺书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7. 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审批结果样式
附件 1:
申请材料清单
(小型简单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数量 | 形式 | 备注 |
1 | 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复印件 | 1 | 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附件2 |
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1 | 原件 | 附件3 |
3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 |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装饰装修项目提供 |
5 | 质量安全承诺书 | 1 | 原件 | 附件4 |
6 | 质安监资料 | 1 | 原件 | |
申请材料清单
(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数量 | 形式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 | 1 | 原件 | 附件5 |
2 | 发改立项文或备案、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附件2 |
3 | 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 1 | 原件 | 附件6 |
4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需要提供 |
6 | 质安监资料 | 1 | 原件 | |
7 | 出让类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类项目:划拨决定书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8 | 经规划部门盖章的总平图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9 |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10 |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11 | 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许可(易地建设缴费项目除外)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如不涉及人防则无需提供 |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三江县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单位名称 ),委托
作为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单位办理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筑单位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
建筑单位地址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合同价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万元 | ||||
建设规模 | |||||
合同工期 | |||||
施工总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盖)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建筑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用地批准文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企业法人承诺书 |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申请前不存在违法行为,同样我企业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企业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 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附件 4
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江县行政审批局:
兹有我单位建设的 (项目名称) 、项
目代码: ,属于:
□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小区道路整治、给排水整治等改造提升项目。
□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城市绿地里,建设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大门、门卫室、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经主管部门审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
□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维修改造(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结构加固、夜景工程、内部装修(小于5000平方米且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原使用功能)等),但拆除重建的、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在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新增化粪池、小型自动检测设备用房及地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本项目由 单位负责施工,
单位进行勘察,由 单位进行设计。参建各方已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标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绿建、消防、人防等均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施工单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均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照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有关建筑质量、施工安全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在工程生命周期内与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担因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而造成的安全、质量、信访等一切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 勘察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设计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
三江县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
承诺书
三江县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单位名称 )申请办理
相关事项,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要求,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单位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本单位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单位申请的事项已满足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 暂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相关要件的:原址改扩建项目可直接承诺后补;出让类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类项目取得划拨决定书;
□ 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经依法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
□ 暂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施工图图纸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符合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批文件的要求;
□ 暂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已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图纸符合消防审批要求;
□ 暂未取得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的:已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异地建设许可,符合人防审批文件的要求;
(四)本单位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主动补齐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的相关材料。
□1.在 年 月 日前提交用地批准手续;
□2.在 年 月 日前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4.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5.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人防审批手续。
(五)遵守《三江县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知晓将被列入信用信息体系黑名单并被公示,同时愿意接受相关联合惩戒措施。
(六)上述陈述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建筑单位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
建筑单位地址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合同价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万元 | ||||
建设规模 | |||||
合同工期 | |||||
施工总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人防工程建设情况说明 | 本项目人防工程通过¨易地建设¨本项目落实健在 (本标段¨含¨不含人防工程) | ||||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盖)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建筑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用地批准文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 条件 | |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企业法人承诺书 |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申请前不存在违法行为,同样我企业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企业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 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消 防 设 计 审 查 信 息
建设单位(印章)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地址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类 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
使 用 性 质 |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
1.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 □体育场馆、会堂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的 □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 □宾馆 □饭店 □商场 □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 □影剧院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 □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养老院、福利院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 □歌舞厅 □录像厅 □放映厅 □卡拉OK厅 □夜总会 □游艺厅 □桑拿浴室 □网吧 □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工厂 □仓库和专用车站 □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 □充装站 R供应站 □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 □电力调度楼 □电信楼 □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 □档案楼 11.□设有本规定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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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建筑高度 (m) | 占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项目代码) |
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