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民政局关于做好纳入低保建档立卡 脱贫户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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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低保兜底动态管理调整有关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20]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纳入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0]8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桂民函〔2020〕967号)文件精神,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积极开展排查,不断提升救助的精准度。现就做好纳入低保建档立卡脱贫户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0元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经核查其家庭基本生活确实无因病因残因灾因老因学等刚性支出和没有受疫情明显影响的,按程序退出低保范围。
(二)享受过渡期政策满12个月以上(含)的脱贫人口或者已经享受6个月以上(含)低保救助的易地搬迁贫困对象,且家中有2名以上(含)劳动力稳定就业,家庭无因病因残因灾因老因学等刚性支出和没有受疫情明显影响,按程序退出低保范围。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对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动态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加强对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动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核查,特别是要实地核查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是否仍存在因病因残因灾因老因学等刚性支出和受疫情明显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对那些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要继续保留在低保范围,做到“一个不退”;对那些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按程序退出低保范围,做到“一个不留”,做到精准救助。
(二)严格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退出。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开展动态管理,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经过入户核查、信息数据比对,核实不再符合条件决定减发或停发低保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诉途径,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取得群众认同,社会满意。
(三)完成时限及低保覆盖率。
1、时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此次建档立卡脱贫户动态管理工作,系统中停保时间按停保具体月时间,3月10日前将《2021年纳入低保建档立卡脱贫户动态管理统计表》上报到县民政局低保股。
2、低保覆盖率:建档立卡脱贫户动态管理后,各乡镇农村低保覆盖率不得低于6.96%,城市低保覆盖率不得低保12%(覆盖率=享受低保人数÷2014年末人数×100%)。
三、其他事项
1、这次低保动态管理要做好“两个防范”:一是防范为完成动态调整任务而将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建档立卡脱贫对象退出低保保障范围,出现“漏保”的问题;二是防范不经过细致核查、不根据实际情况、不按照规定程序将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大幅提高或大幅减低退出低保问题。
2、动态管理对象名单与乡镇扶贫站比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不错保、不错退。
2021.1.25
三江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