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8-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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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LZZC2024-G2-260152-GXYD

二、项目名称:三江县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河北新睿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定州市西城区铭阳商厦9层916

被投诉人:广西永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兴柳路129号兴柳桃源37栋1单元104室,三江县古宜镇江峰街2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方合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通达路2号恒大华府3栋5-2

当 事 人: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三江县古宜镇江峰街2号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广西永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的质疑未作答复,投诉人在答复期满后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寄送投诉书,投诉事项为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投诉请求为:1、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中标处理;2、对中标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恢复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60日内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6个月内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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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和监督检查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4-08-09 17:00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一、项目编号:LZZC2024-G2-260152-GXYD

二、项目名称:三江县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河北新睿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定州市西城区铭阳商厦9层916

被投诉人:广西永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兴柳路129号兴柳桃源37栋1单元104室,三江县古宜镇江峰街2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方合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通达路2号恒大华府3栋5-2

当 事 人: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三江县古宜镇江峰街2号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广西永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的质疑未作答复,投诉人在答复期满后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寄送投诉书,投诉事项为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投诉请求为:1、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中标处理;2、对中标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恢复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60日内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6个月内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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