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广西桂益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监督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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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广西桂益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监督评价结果
一、项目编号:LZZC2021-C2-260128-GXGY等
二、项目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思欧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等
三、相关当事人:广西桂益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7号东方百盛2栋2-1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你公司代理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思欧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项目编号LZZC2021-C2-260128-GXGY)、古宜镇、八江镇两个乡镇平传村等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服务、测绘服务、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编号LZZC2021-C3-260018-GXGY)、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东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1-G2-260035-GXGY)等3个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一)、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思欧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项目编号LZZC2021-C2-260128-GXGY、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东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1-G2-260035-GXGY,这两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逾期公告合同问题。
(二)、古宜镇、八江镇两个乡镇平传村等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服务、测绘服务、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编号 LZZC2021-C3-260018-GXGY,存在逾期签订合同时间问题。
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6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容除外;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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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