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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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贵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关于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请示》(三公请〔2024〕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于2023年6月5日以《关于《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三发改字〔2023〕67号)原则同意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现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原则同意调整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建设地址、资金来源不变),同时取消三发改字〔2023〕67号文的批复。
一、项目代码:2305-450226-04-01-857028。
二、项目名称:原批复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现调整为: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镇民族团结文体活动中心项目。
三、项目业主: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四、建设地点:三江县独峒镇原粮所地块。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批复为:项目总占地面积3518.08平方米(约5.27亩),建筑面积449.71平方米,占地面积224.7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群众活动中心、多功能室、展厅、训练场等设施。
现调整为:项目总占地面积3518.08平方米(约5.27亩),建筑面积449.71平方米,占地面积218.5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群众活动中心、多功能室、室外运动场等设施。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原批复为:本项目总投资203.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3.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63万元,预备费9.69万元。资金来源:粤桂协作资金及争取上级财政资金。
现调整为:本项目总投资219.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9.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63万元,预备费9.69万元。资金来源:粤桂协作资金及争取上级财政资金。
七、接文后,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抓紧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与投资规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后,报我局审批。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同时,请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意见。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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