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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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柳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改善社会民生,打造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因地制宜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广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柳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类型的老年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广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广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县级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高于市本级的,可单独制定并发布本县(区)、新区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党委、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本地贯彻落实工作。以下均需各县〔区〕党委、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2.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基本养老服务是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各县(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柳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广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修订情况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柳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持续性,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到 2025 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4.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和照护需求评估。依据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制定符合柳州市实际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和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和照护需求评估项目列为市、县(区)、新区财政事权,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和照护需求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落实国家关于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的要求。(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服务对象动态识别机制。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落实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全市老年人口状况主要数据。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柳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等数据统一归集、互认和跨部门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精准服务不同老年群体。依托城乡各级为老服务站点、养老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依托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柳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等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7.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市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及国家和广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有关规定,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有序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做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使用福彩公益金时,要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倾斜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建立完善人才队伍激励机制,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引导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课程,通过订单培养、定向招生等方式,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贴,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强化养老机构社会工作专业化建设。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加强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宣传,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到 2025 年底,养老院院长培训覆盖率达到 100%,养老护理员培训 10000 人次以上,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保持在 1 名以上。(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实用地、税费、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将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根据实际条件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市民政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1.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柳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 年)》,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在编制和审查养老服务设施相关专项规划过程中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待相关专项规划获得批复同意后,将涉及空间利用的有关内容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各县(区)、新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 平方米的标准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力争 2025 年底前补齐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城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研究制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实现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应保尽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 100%。到 2025年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 1 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且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制定完善光荣院管理有关措施,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到 2025 年,80%以上的乡镇(街道)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不低于一级;80%以上的县(区)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不低于二级。(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培育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业务。(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4.加快构建完备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分区分级建设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强化街道为老服务中心对辖区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辐射功能。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按规定统筹养老服务资源。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强化“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功能。到 2025 年底,基本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 60%,打造街道为老服务综合体示范点 10 个,培育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2 个以上。全面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优先实施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深入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推动建设适老居住、出行、健康支持、生活服务等物质环境和营造敬老孝老助老的社会文化氛围,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推进《居家养老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规范》广西地方标准评审工作,助力居家养老服务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区)、新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到 2025 年至少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 6040 户。积极探索完善家庭养老床位,引导养老机构发挥服务和技术辐射作用,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整合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等资源,与街道、社区联动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持续做好通信行业为老关爱服务,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在城区范围内加快推进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部署,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17.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实际建立服务指南、行为规范、质量承诺、服务记录追溯、服务绩效评价等制度。出台养老服务质量“三个百分制”考核评分标准细则,对机构、社区和居家三种养老服务业态的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进行量化,从机构管理、人员队伍、服务内容、服务成效和运营安全等方面进行考评。采取日常监管和综合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和养老服务补贴相挂钩的方式,实现对全市养老服务质量的常态化监管。(市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突出养老服务安全监管。将基本养老服务安全监管作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重点,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要求,依托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监管。主动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人员、食品、医疗卫生、燃气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化解潜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基本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突能力。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力度。(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依法查处骗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资格、保险基金和各类补贴,以及违反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违规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等行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柳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各县(区)、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各县(区)、新区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柳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一(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
2.柳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二(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
保障服务项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