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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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在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陈远熙
各位代表: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我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在县委坚强有力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坚持稳中求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多措并举强化收支管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改善民生,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6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2098万元的106.85%,同比增长20.3%。其中:非税收入10225万元;税收收入13386万元,税收收入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比56.69 %,比上年上升5.79个百分点。
⑵上级补助收入301438万元,同比下降0.49%。构成:
一是税收返还性收入384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57912万元,同比下降3.37%。其中:按资金来源划分,中央和自治区补助241270万元,市级补助16642万元;按财力性质划分,可统筹财力111986元(其中2022年度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奖励资金3000万元),专项财力145926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9682万元,同比增长23.3 %。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38014万元,市级补助1668万元。
⑶债务转贷收入48547万元,同比增长96.32%。其中:政府一般债券16004万元,再融资还本债券22200万元,拖欠企业账款再融资还本10343万元。
⑷动用预算稳定调节1877万元。
⑸上年结余收入53383万元(上级专项资金结转)。
⑹调入资金10865万元。
以上⑴至⑹构成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439721万元。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640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386253万元的84.5%,同比增长14%,增长原因兑现2021年度、2022年度绩效奖及2023年度基础绩效奖。其中:民生支出2759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4.53%,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全县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793万元,同比下降4.92%,达到只减不增目标。
⑵上解上级支出403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体制上解73万元(为税务部门经费基数上解);专项上解1719万元(含粮食风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义务兵优抚基数、新冠病毒疫苗采购经费等上解);划转市级上解2241万元(含生态环境局上划基数、环保监测支队上划基数、“两院”上划基数)。
⑶债券还本支出32943万元,同比增长103.35%。其中:县本级财力安排400万元、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2200万元,拖欠企业账款再融资10343万元。
⑷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13万元。按预算法规定,当年超收收入应作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以⑴至(4)构成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36489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3年总收入439721万元,总支出36489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4831万元(上级专项资金结余)。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情况
⑴政府性基金收入275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6569万元的103.55%,同比增长160.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6464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43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504万元。
⑵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3199万元,同比下降47.47%。
⑶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10903万元(专项结余)。
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专项债券)8775万元。
以上⑴至⑷构成2023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0388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支出2014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33696万元的59.79%,同比增长5.36%。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8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641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9794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32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703万元(污水营运费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012万元;农林水支出31万元;其他支出3283万元(专项债券支出及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债务付息支出1505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6万元。
(2)调出资金10865万元。其中: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10865万元。
以上构成2023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31011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0388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31011万元,收支相抵,上级专项资金结余19377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执行情况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3399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36325万元的93.57%。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256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427万元。
⑵上年结余2545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3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4616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9941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169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9788万元的106.4%。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224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454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944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31694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774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15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6589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3年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没有利润收益上缴县财政,年初没有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自治区补助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开支,按规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收入7万元、上年补助结转19万元 。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6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6万元,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20万元。
(五)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执行情况
1.就业补助资金。本年收入1578万元,上年结余767万元;本年支出172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616万元。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本年收入12298万元,上年结余无;本年支出12298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本年收入1859万元,上年结余2091万元;本年支出309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860万元。
4.城乡临时救助基金。本年收入183万元,上年结余无;本年支出183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5.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本年收入1万元,上年结余67万元;本年无支出;结余68万元。
6.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基金。本年收入2万元,上年结余196万元;本年支出无;收支相抵,结余198万元。
(六)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2023年全县各部门积极申报上级债券资金,获自治区下达地方政府债券67323万元,具体如下:
1.再融资还本债券42543万元。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本金22200万元,专项债券本金10000万元,拖欠企业账款再融资10343万元。
2.一般债券16004万元。用于水利项目2228万元、交通项目8271万元、医疗卫生项目100万元、教育项目4129万元、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657万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69万元、妇幼儿童活动中心200万元、八江派出所建设项目200万元等。
3.专项债券8775万元。用于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
(七)年末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政府债务情况。政府债务情况。当年偿还政府债务32600万元,年末政府性存量债务余额173929.68万元,增长10.14%,主要是公共设施、教育、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债务, 未突破上级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18558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9429.68万元、专项债务44500万元。
(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用和补充情况
1.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预算财力不足,根据《预算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动用上年设置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77万元。
2.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3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执行数23611万元,比调整预算数22098万元超收了1513万元。根据《预算法》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超收的1513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九)预备费使用情况
年初预算预备费1500万元,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调整预算,用于增人增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等民生刚性支出。
(十)落实自治县人大会决议和重点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我县经济受房地产下行等因素影响未能出现高速回升态势,全县财政收支运行仍面临较大压力,财政部门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清廉财政机关建设,准确把握财政职能定位,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全县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1.强化收入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供给。一是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做到应减尽减,把政策红利落到实处,全年累计各类减税降费12203万元;加强收入分析研判,紧盯重点税源,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收入,深挖收入增长点,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二是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清理收回各类存量资金1935万元,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三是千方百计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全年争取到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资金以及债券资金349985万元,提高保障能力。
2.坚持多措并举,有效保障民生福祉。财政资金持续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快补齐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短板,让侗乡人民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一是坚持教育发展优先保障。教育支出69286万元,增长4.9%,持续落实各项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巩固义务教育和高中经费保障机制,补齐中小学、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短板,改善提升办学条件,推动了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二是加大社会保障经费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64万元,增长46.6%,支持脱贫人口和重点人群创业就业,落实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高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优抚对象补助的保障标准,加大了困难、重度残疾人救助和关爱老年人等投入力度,落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三是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卫生健康支出25659万元,增长28.6%,主要用于保障城乡居民医疗,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乡村医生待遇、基本药物补助政策,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重点保障全县疫情防控支出,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四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投入58762万元,完成支出52921.48万元,拨付进度90.06%。主要投向产业发展项目、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稳岗就业、公益岗位补贴、安全饮水、产业奖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占比,促进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五是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节能环保支出2110万元,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河道疏浚,支持城乡风貌提升、村屯亮化工程,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实现水清路净、绿色生态,让广大群众得到看得见的实惠。六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住房保障支出6031万元,增长54.2%,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大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极大改善了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实现“住有所居”的美好向往。
3.严防财政风险,确保财政持续发展。一是用足用好债务缓释政策,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已制定的政府债务化解计划,有序化解政府债务,全年政府债务还本32600万元。二是压实兜牢“三保”底线的措施,强化库款运行动态监控,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提升防范支付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4.加强依法理财,扎实推进财政改革。一是继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绩效管理等一体化,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扩大预决算公开主体至各部门所属单位。除涉密单位外,全县所有部门(含二层单位)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覆盖面达100%,切实提高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度。三是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把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增强“花钱必问效”理念,将所有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76个一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对3个部门整体支出和12个重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再评价,对15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重点运行监控。四是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遵循“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财政评审理念,全年累计完成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173项,送审金额7.83亿元,审定金额6.96亿元,评审核减金额0.87亿元,核减率为11.09%。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中的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等现象。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对采购计划的备案审查,全县共完成采购计划备案782笔,备案金额22841.62万元,已完成政府采购交易519笔,交易金额22166.36万元,资金节约率2.9562 %。推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832”网络销售平台建设,销售额198.23万元,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六是加强财政稽查检查,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清理工作,优化“一卡通”系统管理,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各位代表,以上报告的 2023年预算执行数均为当前快报数,最终结果以决算数为准。总的来看,2023年财政预算实现收支平衡,总体运行平稳,财政改革稳步推进,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逐步增强,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财源基础薄弱,加上疫情持续和减税降费政策叠加影响,财政增收增长困难。二是保工资、保运转等刚性需求不断增多,补齐民生短板、落实政策性刚性增支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预算平衡面临巨大挑战。三是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任务繁重,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面临较大压力,财政库款保障压力明显加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解决。
二、关于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4年财政预算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按照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坚决兜住“三保”底线,支持确定的重点领域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部门预算约束机制,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遵循上述指导思想,结合现有财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出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当前,国内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受房地产市场下行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支仍面临不少困难。2024年财政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稳中求进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财政收入预期,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3%增长为24320万元(税收收入18130万元、非税收入6190万元)。具体如下: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草案)
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3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
⑵上级补助收入2341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64%。构成:
一是税收返还性收入384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056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0.74%。其中:按资金来源划分,中央和自治区补助205645万元;按财力性质划分,可统筹财力108975万元,专项财力96670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6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62.41%。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24662万元。
⑶调入资金8152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土地出让金收入)调入资金加强统筹。
⑷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13万元。年初预算动用上年度设置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⑸上年结余收入74831万元(专项结转)。
以上⑴至⑸项构成2024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342967万元。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草案)
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量入为出原则,扣除安排上解支出、政府一般债券还本后,2024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3832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5.12%。
——2024年“三公”经费安排,根据桂财预〔2023〕137号、三财政〔2023〕339号文件要求,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按照2023年年初预算总额的10%压减。其中:因公出国经费为0,公务接待费2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513万元。
——2024年预备费按《预算法》规定县级安排支出的3%内设置为5000万元,用于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及难以预见开支。
⑵上解支出3244万元。其中:体制上解73万元,专项上解支出930万元,法院、检察院、生态局等三部门上划市级基数2241万元。
⑶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400万元。2024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应归还本金13600万元(计划通过再融资债券还本12200万元,县级安排还本1400万元)。
以上⑴至⑶项构成2024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342967万元。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342967万元,支出总计342967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草案)
⑴政府基金本级收入。根据对我县2024年土地供应规模、成交意向分析和污水处理费收入预测,2024年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预算20220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73.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97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20万元。
⑵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上级提前下达2024年专项补助收入1374万元。
⑶上年结余。上年结余19377万元(专项结余)。
以上⑴至⑶项构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0971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草案)
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按“以收定支”安排使用,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819万元,本级收入安排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债务付息支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上级专项补助按规定用于水库库区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支出、彩票公益金支出等。
⑵调出资金。调出资金8152万元入一般公共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弥补财力缺口。
以上⑴至⑵项构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40971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总收入40971万元,总支出40971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级次,在县级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机关养老保险基金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3646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322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246万元。
⑵上年结余27747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15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6589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4213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3422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支出2374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0481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64213万元,支出总计34228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998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63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9354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我县属国有企业无收益上缴县财政,不编制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20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五)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预算情况
按政府债务管理要求,严控新增债务,继续化解存量债务,守住债务风险底线。2024年到期政府债务17944万元(包括债券本金13600万元,债券利息4344万元)。
2024年预算安排情况:一是政府债务本金13600万元,计划通过再融资债券置换12200万元,县财政预算安排归还本金1400万元;二是一般债券利息3157万元和专项债券付息1187万元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六)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安排
1.部门预算编审原则。一是坚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作为预算编制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二是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优先保障原则,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严把支出关口,严控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保障日益增长的刚性支出需求上,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三是强化零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更好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增强各项资金有效供给。
2.部门预算安排情况。2024年全县250个预算单位,其中部门80个,二层机构170个。全县在职人员8306人,退休人员3394人;聘用编外人员946人(含协警、网格员、学校聘请人员,不包括购买服务和项目支出安排的聘请人员),人社部门管理劳务派遣人员704人;在职村干675人、专职村级组员25人、退岗村干2253人;遗属人员533人。
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县本级财力部分)。公共预算总收入剔除上级专项、专项财力后,县本级可用财力183657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可统筹财力+资金调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部安排预算支出,比上年预算167948万元增加15709万元,增长9.35%,具体如下:
一是基本支出132223万元,比上年增长6.4%,增长原因主要是兑现2021、2022年度绩效及2023年基础绩效纳入社保公积金基数以及退休人员补助提标。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5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624万元。
二是项目支出5143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7758万元,增长17.76%,主要增长点在于在项目中列支的人员经费(做实当年退休职业年金、死亡抚恤金、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补助等)支出。
⑵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县本级收入部分)。安排项目支出12068万元,用于污水运营开支、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收储回购支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开支。
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来合理安排预算,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紧要处和刚需上。由于我县财政自给率低、可支配财力少的原因,在优先兜牢“三保”等民生支出,确保收支平衡后剩余资金十分有限,导致一些部门申报的改革发展所需资金(主要是工作经费类)未能足额纳入或无法纳入预算,希望各部门给予理解。将根据2024年财力增量以及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分批次解决,同时也建议各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在专项资金分配上给我们少数民族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最大倾斜和支持,以缓解我县财政支出压力。
(七)完成 2024年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
2024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财政发展新理念,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全力以赴实现全年财政收支预期目标。
1.涵养培植税源,加强收入征管。一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将服务经济发展和培植壮大财源有机统一,激发内生动力,构建财源建设新机制,夯实财源基础,增强税收收入增长后劲。二是落实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实现“放水养鱼、水多鱼多”良性循环。三是依法依规组织征收各项税费收入,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做好收入运行分析研究,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强化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厉行勤俭节约,强化预算约束。一是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二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取消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继续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做锦上添花之事,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将腾出资金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刚性民生支出。三是将预算绩效理念融入预算执行、监督全过程,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为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3.积极筹措资金,增强保障能力。一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形成以政府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筹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巩固拓展财政贴息、奖补激励、PPP 模式等投入方式,放大资金规模和政策效应。二是密切跟踪国家政策调整动向,认真研究上级资金测算分配办法、投向重点和改革方向,全力向上争取资金和政策对我县支持的最大化,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切实缓解收支矛盾。
4.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改善民生。一是“三保”支出作为预算支出的最优先级来保障,首先要保障教师等重点群体工资、养老金等按时发放,以及疫情防控等刚性必要支出。二是坚持落实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工作,支持做好稳就业、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发展等民生保障工作。三是聚力补齐短板,着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严格落实科技投入政策、大力扶持产业发展、全面助推乡村振兴,着力保障民生工程建设,保障政策性支出,持续改善民生。
5.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管理能力。一是推动零基预算管理实质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重点评价力度,扩大重点评价范围,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管,加大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督促单位按照资产、财务等相关管理要求,做好年终盘点,全面准确反映单位资产,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四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建设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纪和管理制度。五是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继续严格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化解政府存量债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凝心聚力,奋勇担当,撸起袖子加油干,把握财政改革发展新动向,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报告相关名词注解
2.报告附表
附件1:
三江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名词注解
1.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有计划有组织并由我县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3.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4.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5.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6.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民生支出:指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13项涉及民生领域的支出之和。
9.预备费:为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临时需要追加的支出而设置的不安排具体用途的专项资金。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12.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1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17.新增债券: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新增债券。市、县新增债券由省级财政发行分配。
18.置换债券: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即:2014年底,清理甄别后纳入债务系统管理的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
19.“三保”支出: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就是财政支出安排要优先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各项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0.“六稳”“六保”:“六稳”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