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21年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说明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1-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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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柳州市财政局提前下达我县转移支付数额共238536万元,全数纳入2021年年初财政预算编制。除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外,上述的返还性收入,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体制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用于保障全县工资正常发放、维持机构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民生项目及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其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按照规定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具体如下:

(一)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657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分享,按基数返还地方用于基本需求。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2009年燃油税改革后,公路所、运管所、港航所下划县级管理,基本支出所需经费通过该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

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5.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235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二)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95437万元。其中:

1.体制补助1764万元,其中原体制补助764万元、工商部门下放补助875万元,交通局公路路政执法队经费基数下划125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等基本需求。

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51333万元,上级为进一步缩小各地区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补助支出。重点用于调整工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8859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等支出。

4.结算补助收入287万元,其中定额结算补助149万元、专项结算补助10857万元。

5.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543万元,用于有机茶油开发种植支出。

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083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基本支出。

7.固定补助12498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472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老干部退休待遇补助1万元、义务教师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974万元、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79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972万元。历年来的调整工资补助用于保全县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免征取消农业特产税改革,对因上述改革引起的财政减收上级给予的适当补助。

8.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661万元,用于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民生事务。民生事务主要包括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民生事务。

9.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9975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的规定,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确保中央、自治区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0.贫困地区转移支付23504万元。围绕“四个不摘”要求统筹安排使用于扶贫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36万元,用于政法纪检监察机关专项保障经费和办案经费。

12.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037万元。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基础教育学生资助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等方面支出。

1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64万元。

14.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7703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业补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

15.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5181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本公卫补助等支出。

16.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220万元。

17.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806万元。主要是农业、林业、水利部门改革发展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

18.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69万元。主要是交通领域涉农资金。

19.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495万元。主要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20.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19万元。主要是自治区财政部助县级有关事项经费和工作经费。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8999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33218万元,市级补助5781万元,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9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143万元;

医疗健康支出158万元;

农林水35997万元;

自然资源气象等1000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

(四)上解上级支出2990万元。其中:体制上解73万元、专项上解支出478万元、法院、检察院、生态局基数上解支出243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情况

中央和自治区提前下达2021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928万元。其中:

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0.5万元;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补助2926万元(其中:移民补助57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2348万元);

中央彩票公益金2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2万元)。

以上自治区、市提前下达资金已全额列入年初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三江县国有企业收益少,企业无收益上缴。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补助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单独编制。

四、对下转移支付安排预算情况

由于我县县、乡预算共编,结合我县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管理,视同县级预算单位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全额保障,预算无向下转移支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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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2021年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1-18 15:30

来源: 三江县财政局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柳州市财政局提前下达我县转移支付数额共238536万元,全数纳入2021年年初财政预算编制。除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外,上述的返还性收入,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体制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用于保障全县工资正常发放、维持机构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民生项目及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其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按照规定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具体如下:

(一)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657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分享,按基数返还地方用于基本需求。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2009年燃油税改革后,公路所、运管所、港航所下划县级管理,基本支出所需经费通过该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

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5.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235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二)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95437万元。其中:

1.体制补助1764万元,其中原体制补助764万元、工商部门下放补助875万元,交通局公路路政执法队经费基数下划125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等基本需求。

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51333万元,上级为进一步缩小各地区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补助支出。重点用于调整工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8859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等支出。

4.结算补助收入287万元,其中定额结算补助149万元、专项结算补助10857万元。

5.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543万元,用于有机茶油开发种植支出。

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083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基本支出。

7.固定补助12498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472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老干部退休待遇补助1万元、义务教师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974万元、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79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972万元。历年来的调整工资补助用于保全县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免征取消农业特产税改革,对因上述改革引起的财政减收上级给予的适当补助。

8.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661万元,用于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民生事务。民生事务主要包括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民生事务。

9.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9975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的规定,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确保中央、自治区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0.贫困地区转移支付23504万元。围绕“四个不摘”要求统筹安排使用于扶贫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36万元,用于政法纪检监察机关专项保障经费和办案经费。

12.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037万元。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基础教育学生资助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等方面支出。

1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64万元。

14.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7703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业补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

15.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5181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本公卫补助等支出。

16.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220万元。

17.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806万元。主要是农业、林业、水利部门改革发展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

18.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69万元。主要是交通领域涉农资金。

19.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495万元。主要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20.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19万元。主要是自治区财政部助县级有关事项经费和工作经费。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8999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33218万元,市级补助5781万元,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9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143万元;

医疗健康支出158万元;

农林水35997万元;

自然资源气象等1000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

(四)上解上级支出2990万元。其中:体制上解73万元、专项上解支出478万元、法院、检察院、生态局基数上解支出243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情况

中央和自治区提前下达2021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928万元。其中:

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0.5万元;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补助2926万元(其中:移民补助57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2348万元);

中央彩票公益金2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2万元)。

以上自治区、市提前下达资金已全额列入年初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三江县国有企业收益少,企业无收益上缴。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补助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单独编制。

四、对下转移支付安排预算情况

由于我县县、乡预算共编,结合我县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管理,视同县级预算单位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全额保障,预算无向下转移支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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