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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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7 日 在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梁 冰
各位代表: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我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宝贵意见。
一、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财政部门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奋力谱写新时代三江发展新篇章”战略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优化资金配置,深化财政改革,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预算执行取得预期效果,圆满完成自治县十六届人大二十七次会议确定的财政收支目标。全年组织财政收入完成6.3048亿元,同比增长39.06%(剔除不可比一次性非税收入1.77亿元后,增长0.02%。今年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后,税收收入比上年减收3076万元,下降7.96%);财政支出完成37.8878亿元,同比增长29.73%。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⑴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表一)。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43096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41616万元的103.56%,同比增长87.34%。其中非税收入27490万元,占县级收入的63.78%,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剔除不可比一次性收入后占比38.5%,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
⑵上级补助收入(表二)。上级补助收入312197万元,构成:
一是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657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235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4083万元。其中:体制补助1639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9172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195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972万元(含专项903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22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262万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600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763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收入1676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3958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52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9551万元(其中生态扶贫护林99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2498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547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8732万元(含专项89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44054万元(扶贫专项),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04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068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3984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695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5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183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067万元,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增加为345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71万元(含专项1460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4014万元(自治区以上补助,表二)。
⑶债务转贷收入25897万元。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⑷上年结余收入6075万元。为专项结转。
⑸调入资金2201万元。按“国办发〔2014〕70号”相关规定,从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弥补公共预算财力不足。
以⑴至⑸构成2019年财政收入总计389466万元(表二)。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二、表三、表四)。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78878万元,为调整预算377848万元的100.27%,同比增长29.73%。其中支撑GDP的“财政八项支出”225470万元,同比增长15.05%。全县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三公”经费支出1728万元,同比增长34.68%(含公务用车购置费不可比因素,表九),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654万元,剔除不可比因素,达到“零增长”要求。一是公务出国经费为零;二是公务接待费281万元,下降0.35%,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65万元,下降0.38%;三是公务用车购置费827万元,增长118.7%,在控制限额内更新购置;四是公务用车运行费620万元,下降0.48%,其中公共财政拨款562万元,下降0.35%。
⑵上解上级支出478万元。为专项上解。
⑶债务转贷支出1800万元。归还到期债券本金。
⑷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80万元。按《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以⑴至(4)构成2019年财政支出总计382636万元(表二)。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9年收入总计389466万元,支出总计38263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830万元(专项结余)。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⑴政府性基金收入(表五、表六)。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1159万元,同比下降7.3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38731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86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87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479万元。
⑵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019年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1891万元,同比增长2.02%。
⑶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上年结余4973万元(专项结余)。
⑷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2000万元。
以上⑴至⑷构成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70023万元(表五)。
2.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⑴政府性基金支出。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65239万元,同比增长38.94%。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3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6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251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7901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862万元(土地收储补偿),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87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2000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401万元(污水公司营运费);农林水支出136万元(库区基础设施);其他支出1150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8万元。
⑵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调出2201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以上⑴至⑵构成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67440万元(表五)。
3.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70023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6744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583万元(表五)。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表七)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情况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368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434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341万元。
⑵上年结余286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87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740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6554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418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31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875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655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4185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36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283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5206万元。
(四)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情况(表八)
2019年全县7家国有独资企业没有股利收益上缴财政,也未单独反映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情况。政府对企业的财政补助及企业代建的基础设施项目支出,已反映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预备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届五次人代会批准2019年财政预备费3100万元。预算执行中,批准用于增人增支、脱贫攻坚及重点领域支出,列入相关科目。
(六)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9年,自治区转贷地方政府新增债券3789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5897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1619万元)、专项债券1200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当年支出37897万元。经批准,用于:
1.一般债券支出24278万元。一是重点项目支出2845万元(其中:县民族高级中学整体搬迁工程1845万元,良口至座龙至大塘坳公路建设项目1000万元)。二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屯道路提升工程5855万元。三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5578万元,其中:古宜镇江川中学建设7175万元;三江南站广场旅游综合体项目8403万元(置换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403万元,偿还到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还本付息)。
2.再融资债券1619万元。按规定用于偿还2016年一般债券1800万元到期归还本金(其中县本级财力安排181万元)。
3.专项债券支出12000万元。用于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12000万元。
(七)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9年年末,政府性存量债务130713.55万元,同比增长43.61%,为市政设施,教育、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实施债务, 未突破自治区核定我县政府债务限额13.37亿元。其中,负有偿还责任债务126392.92万元(一般104292.92万元、专项22100万元),占债务的92.83%,;负有担保责任债务2656.5万元;负有一定救助责任债务1664.13万元。
(八)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1.预算周转金。按《预算法》第四十一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要求,因当年未有净结余,未增设。
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年初预算23651万元,人大批复预算调整数41616元,实际收入完成43096万元。根据《预算法》第六十六条“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定,通过人大会批准调整收入预算的超收部分17965万元,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缺口大,用于补充财力不足;超过人大会批准调整的超收部分1480万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九)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执行情况(表十)
1.就业补助资金。本年收入1647万元,上年结余124万元;本年支出115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612万元。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本年收入9688万元,上年结余1099万元;本年支出661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4177万元。
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本年收入2761万元,上年结余1059万元;本年支出213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685万元。
4.城乡临时救助基金。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267万元;本年支出117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50万元。
5.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本年收入7万元,上年结余18万元;本年支出1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4万元。
6.小额财政担保贷款基金。本年收入651万元,上年结余193万元;本年支出8万元;收支相抵,结余836万元。
7.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基金。本年收入181万元,上年结余2万元;本年支出57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26万元。
(十)全县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纳入政府采购的预算规模76364.7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1952.79万元;工程类采购42782.12万元;服务类采购11629.84 万元。实际采购金额74756.7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1015.27万元;工程类采购42277.51万元;服务类采购11463.98 万。全年节约资金1607.99万元,节约率 2.11 %。
(十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度,全县87个一级预算单位(含15个乡镇)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26245万元,占本县财政预算支出的86.9%。42个县直部门单位(含二层机构)申报了113个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金额23748万元,达到本县财政预算支出金额的16.3%,为县级项目支出金额的46.1%。当年开展县本级2018年度重点项目绩效再评价单位(项目)共计10个2049万元,占年初项目绩效申报额的16.2%。
(十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2019年,认真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县享受减税降费纳税人18266户,享受减税降费金额10379万元,让企业和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其中:2019年新出台政策减税7397万元;2018年出台减税政策在2019年的翘尾新增减税2982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2130户,减税3149万元;二是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享受1990户,减税1722万元;三是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享受7378户,减税2703万元;四是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2160户,减税613万元;五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4283户,减税1774万元;六是增值税税率调整及配套措施享受企业325户,减税418万元。
各位代表,由于年度财政决算尚未完成,自治区、市对县结算正在进行,现报告的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仍会变化,待上级决算正式批复后,再按法定程序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三)落实自治县人大会议决议决定情况
过去的一年,财政工作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厉行节约制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1.科学组织收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一是财税部门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把减税降费的成效转化到激发企业活力、推进经济发展上来。同时,加强对收入形势的分析预测研判,提高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围绕全年收入目标,及时掌握税源、税收、税负动态变化情况,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强化对重点行业的收入运行监测工作,全面梳理排查税源,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依法依规加强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二是加强资金盘活、统筹,全面清理各部门单位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收回资金8243万元,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收回存量用于脱贫攻坚和重点支出。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确保县级财力保障,会同各部门积极申报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年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债券资金33.6282亿元,同比增长29.2%。
2.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将有限的财力优先投入到民生发展领域,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32.9629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87%,同比增长29.4%,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是坚持教育发展优先。教育支出7.797亿元,同比增长34%。继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补助等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师待遇和扶贫助学,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57亿元,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支付就业创业,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保障,提升城乡低保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水平;落实社会保障扶贫政策,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对象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资助建档立卡户、特困群众、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三是推进健康三江发展。卫生健康支出4.0355亿元,同比增长11.8%。加快推进医疗康养产业发展,做好健康扶贫攻坚工作,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改善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条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卫生所建设,促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四是支持文体旅游事业繁荣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6587亿元,同比增长115%。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办好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图书馆和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合理利用,支持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文化体育生活需求。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节能环保支出0.2362亿元,同比增长66.1%。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改造、生态补偿等,持续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着力打造绿水青山生态新三江。六是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局,积极响应“集结号”,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年农林水支出11.3936亿元,同比增长40.2%。投入6.167亿元支持“脱贫攻坚”及乡村经济发展,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其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6006亿元,重点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金融扶贫等,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专项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资金精准到位发挥效益,切实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农民逐步脱贫致富。七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保障支出1.2816亿元,同比增长163.1%。支持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廉租房建设,不断改善困难群众和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积极推进民生工程建设。
3.强化债务管控,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2019年全县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内。全面清理核实政府存量债务,建立债务清单,对债务实行动态监控,开展政府举债融资担保行为排查,严守政府性债务风险底线。积极筹集资金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全年共筹集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债券、债务本金2111万元。
4.全力依法理财,着力推进财政改革。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支出考核机制,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建立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按月通报制度,并将财政支出进度列入年度绩效考评。二是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增设分年度和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查阅。除涉密单位和事项外,全县87个一级预算部门(含15个乡镇)在县级统一平台集中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实现预决算公开率100%。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预算单位县级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管理与评价,聘请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对2018年度县级重点领域的10个民生支出项目开展重点评价,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完善扶贫资金约谈通报制度,压实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的支出责任,强化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控和扶贫闲置资金的预警机制,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支出进度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提高对扶贫资金有效管理使用。五是做好对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大财政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六是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化管理建设。完善财政内部资金审批程序,实行无纸化OA系统审批流程,完成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财政综合管理系统、全县集中财务系统升级更新工作,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七是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全县预算单位进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为开展宏观决策、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八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2019年财政投资预、结算评审完成涉及市政、交通、教育等多领域的投资预算控制价评审和竣工结算评审项目255个(其中预算控制价评审158项,竣工结算评审97项),送审金额17.17亿元(其中预算控制价送审金额为13.34亿元,竣工结算送审金额为3.83亿元),预算控制价评审、竣工结算评审分别核减1.98亿元和0.44亿元,审减率分别是14.84%、11.49%。有效防止了工程建设中的虚列多报现象,促进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九是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等财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理财水平。我县在全区年度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成绩显著,获得财力性奖励资金1100万元。
各位代表,总的来看,2019年全县财政运行整体平稳,但预算执行中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传统税源萎缩不振,新税源增长点尚未形成,收入增长与实际税源有差距,财源培植任务任重道远;本县财政收入总量小,可支配财力有限,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支持。二是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刚性支出快速增长,同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民生领域需要大量资金,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三是政府债务风险虽然在可控范围,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逐年增大,财政运行风险不容忽视;部门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约束性不够,依法理财约束机制有待加强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并找准根源,精准发力,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0年,我县财政预算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制度,不断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加大评审结果应用力度;强化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挂钩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述思路,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出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财政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财税政策相衔接的原则。2020年全县财政收入预期目标为48068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剔除不可比一次性收入)增长6%。分部门情况:税务部门41371万元,增长14.4%;财政部门6697元,下降27.1%。
考虑到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和减税降费政策因素,2020年年初财政收入按46717万元预算,比上年完成数(剔除不可比收入)增长3%。其中:税务部门40285万元,增长11.4%;财政部门6432万元,下降29.9%。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23573万元(税收收入16411万元、非税收入7162万元),下降7.18%。
1.财政收入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财政收入23573万元(表一、表十一)。
(2)上级补助收入229951万元(表十三)。构成:
一是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1047万元。其中:体制补助1639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9001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668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1224万元(其中自治区专项218万元、市财政专项10857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27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974万元,固定补助收入12498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增加为465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8646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4441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861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7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3855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0307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240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71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511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69万元(其中专项958万元)。
三是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4804万元(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
(3)上年结余收入6830万元(专项结转)。
(4)调入资金23553万元。按“国办发〔2014〕70号”相关规定和上级有关加强政府性基金收入统筹使用力度,增加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要求,从政府性基金调入弥补财力不足。
(5)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80万元。年初预算缺口大,从上年度设置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使用。
以上构成2020年财政收入总计285387万元。
2.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十二、表二十、表二十一)。2020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82965万元(含上级提前下达),比上年年初预算的178745万元增长63.9%。剔除上年结转、专项补助和财力性专项转移支付,县财力安排支出13398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147万元,增长26.6%。其中: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关要求,“三公”经费对比上年预算按3%比例进行压减,“三公”经费预算891万元(不含车辆购置费,年中按上级下达限额内更新购置)。2020年设置预备费3200万元(县级安排支出的3%内),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⑵上解支出2422万元。其中:专项上解支出478万元,法院、检察院、生态局等三部门上划基数1944万元。
以上构成2020年财政支出总计285387万元。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285387万元,支出总计285387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草案)
⑴政府基金收入(表十五、表十六、表十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46761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65.0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44131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95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收入9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90万元。
⑵ 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收入5459万元。
⑶ 上年结余。上年结余2583万元(专项结余)。
以上构成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4803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草案)
按“以收定支”原则,安排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并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1)政府性基金支出。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1250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以及支付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表十五、表十六、表十七)。
(2)调出资金。由于公共财政预算财力缺口大,按规定调出资金23553万元入一般公共预算。
以上构成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54803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总收入54803万元,总支出54803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级次和项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编制。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十八)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3806万元。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968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230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548万元、利息收入120万元;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83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180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7918万元,集体补助和利息收入120万元。
⑵上年结余2369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283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5206万元。
以上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175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十八)
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617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支出1842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安排7755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6175万元,支出总计2617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728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7289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十九)
目前全县7家国有独资企业收支规模偏小,无股利收益上缴财政。因此,不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经营收支预算草案。为使预算完整,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收支预算均为零。
(五)政府债务预算情况
按照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控新增债务,化解存量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2020年,预计到期政府债务8445.83万元(其中债券本金3500万元,外债还本426.5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3500万元、债券利息4433.89万元、外债还本426.57万元、外债付息85.37万元)。2020年政府债务8445.83万元已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六)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部门预算编审原则。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有关要求,部门预算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序安排。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削减低效无效支出,严格《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对政府楼堂馆所建设一律不安排,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从严控制。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不新增安排。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2020年全县编制部门预算单位368个,其中一级单位79个(含乡镇)、基层单位289个。全县在职人员7356人,离退休人员2997人,通过人社局聘用的临时聘请人员803人。
(1)一般公共预算县级财力安排。剔除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县级财力安排支出160062万元(含预留16797万元),比上年的142261万元增加17801万元,增长12.5%。具体如下:
①基本支出104073万元,比上年增加12567万元,增长13.7%。一是工资福利支出82396万元,比上年增加11583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3791万元,比上年增加805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886万元,比上年增加179万元。
②项目支出55989万元,比上年增加5234万元,增长10.3%。一是经常性项目24714万元,比上年增加 1537万元;二是一次性项目30894万元,比上年增加 3763万元;三是跨年度项目安排381万元,比上年减少 6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县级安排。项目支出22230万元,比上年增加2402万元,增长12.1%。其中,经常性项目2765万元,一次性项目10865万元,跨年度项目86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 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县级可用总财力有限,这就要求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勤俭节约、精准实施,按照部门预算严格支出管理,严控新增支出行为。对于部门申报的一些专项业务费、配套资金和民生支出,目前仍未能足额纳入或无法纳入年初预算,将视年中新增财力补助、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存量资金收回等情况,按轻重缓急原则统筹给予解决。
(七)努力完成2020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县财政工作将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对财政经济工作的安排部署,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深化财税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1. 培植财税,挖掘收入新增长点。一是加强政策落实与经济发展的联动。切实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解决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快把减税降费的成效转化到激发企业活力、推进经济发展上来。二是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时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充分发挥创业、中小微企业扶持、产业发展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构建有活力、有效益的财政支持方式,重点支持效益好、税收贡献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高的企业以及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努力培育基础财源,推进重点项目落地生效,增强财政“造血”功能,尽快形成税收收入新的增长点。
2.强化征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和减税降费对我县财政运行的影响,加强对收入形势的研判、分析和预测,提高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二是强化收入征管工作,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非税执收部门加强密切沟通,树立“一盘棋”思想,围绕全年收入目标,及时掌握税源、税收、税负动态变化情况,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强化对重点行业的收入运行监测工作,全面梳理排查税源,挖掘税收增长潜力,依法依规加强征管,严格执行应收尽收、应减尽减。三是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力度。学习和把握新时代财政改革及财税政策,准确研判中央和自治区政策导向,全力配合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交流沟通,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在转移支付、财税体制政策方面的支持,争取更多上级政策、项目、资金及债券的倾斜,增强我县财政保障能力。
3.优化支出,全力保障民生需求。一是优化支出结构,把保障民生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优先方向,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确保国家制定的资金、民生政策落实到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经费,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优化科技经费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三是稳步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支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完善城乡低保和优抚人员生活补助。继续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和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投入,统筹安排就业资金,帮助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四是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整合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领域。全力推进健康扶贫、就业扶贫、养老扶贫和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等各项政策的落地见效,提升脱贫质量。五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用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提升乡村风貌和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打好污染防治战,不断美化农村环境面貌,促进乡村建设发展。六是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力度,巩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
4. 深化改革,提升科学理财水平。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继续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逐步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扩大公务卡发卡量,增加公务消费刷卡额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机制,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二是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方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从制度上破除预算执行部门重分配、轻管理,重花钱、轻绩效的现象。并逐步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为各项决策提供依据。三是要加快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进程,结合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推进政府会计综合改革稳步实施。四是加快新时代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完善预算动态监控机制,实行财政资金无纸化OA系统审批流程,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制度,简化票据结算运行环节,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五是严格债务限额管理,加强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和新增债券管理使用,控制规模和风险,妥善化解政府债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六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关注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坚决查处各种扰乱财经秩序的行为。七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评审、国有资产、金融改革创新等财政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各位代表,做好2020年财政预算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担当,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财政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2.附表
三江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名词注解
1.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有计划有组织并由我县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3.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4.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5.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6.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民生支出:指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13项涉及民生领域的支出之和。
9.八项支出: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八项支出之和。
10.预备费:为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临时需要追加的支出而设置的不安排具体用途的专项资金。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13.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4.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15.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18.新增债券: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新增债券。市、县新增债券由省级财政发行分配。
19.置换债券: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即:2014年底,清理甄别后纳入债务系统管理的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
20.“三大攻坚战”:三大攻坚战是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是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新表述。
21“三保”支出: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就是财政支出安排要优先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各项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