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 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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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 在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财政局局长 俞昌瑞
各位代表:
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我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我县财政工作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三江新发展”战略目标,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增收为核心,坚持“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积极探索破解财源匮乏、收支矛盾、债务风险和财税体制改革等诸多难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全年组织财政收入4.534亿元,同比增长13.96%;财政支出29.2053亿元,同比增长11.3%。预算执行取得预期效果,完成自治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财政预算目标。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⑴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表一、表二)。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23004万元,为预算的107.23%,同比增长4.1%。其中非税收入6706万元,占县级收入的29.15%,同比提升1个百分点。
⑵上级补助收入(表二)。上级补助收入242980万元,构成:
一是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657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235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3900万元。其中:体制补助1639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6869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6950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9992万元(含市专项19041万元、自治区专项611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93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2281万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0711万元,基本养老保金转移支付收入7848万元,城乡医疗转移支付收入1672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3586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50万元(专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037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3065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7987万元(含专项102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6207万元(专项),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360万元(其中专项4249万元)。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4980万元(自治区以上补助,表二)。
⑶债务转贷收入16900万元。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⑷上年结余收入2567万元。为专项结转。
⑸调入资金15292万元。按“国办发〔2014〕70号”的“留在财政中的结转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要求,因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缺口大,调入资金弥补不足。
以⑴至⑸构成2018年财政收入总计300743万元(表二)。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二、表三、表四)。我们坚持服务大局,通过积极向上争资、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调度、加强资金监管等举措,重点保障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机构运转、债券还本付息,落实党委、政府重要政策,确保了重点项目实施及实事工程的需要。2018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2053万元,为调整预算297865万元的98.04%,同比增长11.3%(科目执行见附表三、表四)。其中支撑GDP的“财政八项支出”195983万元,同比增长10.69%。全县各部门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三公”经费支出1283万元,同比增长25.17%(含公务用车购置费不可比因素,表九),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208万元,剔除不可比因素,达到“零增长”要求。一是公务接待费283万元,下降0.35%,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66万元,下降0.37%;二是公务出国经费为零;三是公务用车购置费378万元,增长220.34%,购置费控制在限额内;四是公务用车运行费623万元,下降0.16%,其中公共财政拨款564万元,下降0.18%。
⑵上解上级支出478万元。为专项上解。
⑶债务转贷支出2400万元。归还到期债券本金。
以⑴至⑶构成2018年财政支出总计294931万元(表二)。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300743万元,支出总计29493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812万元(专项结余)。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⑴政府性基金收入(表五、表六)。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4407万元,同比增长21.4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41969万元(含划拨土地收入4242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99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8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404万元。
⑵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018年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1631万元,同比增长136.02%。
⑶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上年结余1159万元(专项结余)。
⑷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0000万元。
以上⑴至⑷构成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7197万元(表五)。
2.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⑴政府性基金支出。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46956万元,同比增长13.76%。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3002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0317万元(用于拆迁安置补偿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2229万元(土地收储补偿),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70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386万元(污水公司营运费);农林水支出63万元(库区基础设施);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2万元(旅游);其他支出3142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⑵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调出15292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以上⑴至⑵构成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62248万元(表五)。
3.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7197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62248万元。收支相抵,结余4949万元(表五)。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表七)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情况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257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80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773万元。
⑵上年结余83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89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729万元。
以上⑴至⑵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3410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322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586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360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341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3224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8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295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142万元。
(四)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情况(表八)
全县6家国有独资企业没有股利收益上缴财政,也未单独反映国有资产经营收支情况。政府对企业的财政补助,已反映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预备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届三次人代会批准2018年财政预备费2978万元。预算执行中,批准用于增人增支、脱贫攻坚等支出,并列入相关科目。
(六)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8年,自治区转贷地方政府新增债券26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6900万元(其中脱贫攻坚9896万元)、专项债券1000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当年支出26900万元。经批准,用于:
1.一般债券支出16900万元。脱贫攻坚的9896万元安排了12个安置点搬迁项目,余下的7004万元用于以下公益性项目: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公路建设2250万元。其中,斗江至和平750万元,20户以上通屯路1500万元(贫困发生率25%以下非贫困村)。二是乡改镇建设700万元。三是侗族大歌保护利用350万元。四是粮食储备库1400万元。五是档案馆建设700万元。六是3个市政设施项目1604万元(其中:福临路700万元、福桥西路扩建354万元、博物馆北路550万元)。
2.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0000万元。用于浔江岛工程5000万元、火车南站安置地建设5000万元。
(七)土地融资贷款情况
2014年,自治区批准我县土地收储贷款额度1亿元。2014-2017年末,农发行放贷1亿元,用于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2015-2018年归还本息11251.44万元,贷款结清。其中2018年归还本金5275万元、利息167.22万元。
(八)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8年年末,政府性存量债务91020万元,同比增长34.99%,为市政设施,教育、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实施债务。其中,负有偿还责任债务86290万元(一般76190万元、专项10100万元),占债务的94.8%,未突破债务限额;负有担保责任债务3066万元;负有一定救助责任债务1664万元。
(九)预算周转金、超收收入安排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1.预算周转金。按《预算法》第四十一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要求,因当年未有净结余,未增设。
2.超收收入安排。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年初预算21453万元,实际23004元,超收1551万元。根据《预算法》第六十六条“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定,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缺口大,超收用于补充财力不足,未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置。按《预算法》和“国办发〔2014〕70号”“关于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要求,一般公共预算可按规模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和债务风险防控。因财力紧缺,在年初预算基础上的超收,用于弥补预算资金不足。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零。
(十)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执行情况(表十)
1.就业补助资金。本年收入838万元,上年结余268万元;本年支出95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47万元。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本年收入10885万元,上年结余2102万元;本年支出1002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967万元。
4.新农合基金(原留县级部分)。上年结余4598万元;本年支出4598万元;收支相抵,不留结余。
5.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本年收入6万元,上年结余3万元;本年支出9万元;收支相抵,不留结余。
6.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本年收入2614万元,上年结余543万元;本年支出211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042万元。
7.城乡临时救助基金。本年收入184万元,上年结余142万元;本年支出6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66万元。
8.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本年收入10万元,上年结余16万元;本年支出8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8万元。
9.小额财政担保贷款基金。本年收入22万元,上年结余1013万元;本年无支出;收支相抵,结余1035万元。
10.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基金。本年收入172万元,上年结余163万元;本年支出214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21万元。
(十一)全县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纳入政府采购的预算规模12181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2470万元;工程类采购95322万元;服务类采购14022万元。2018年实际采购规模119444万元,其中:货物类实际采购12046万元;工程类实际采购94226万元;服务类实际采购13172万元。节约资金2370万元,节约率1.95%。
(十二)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度,75个县直部门单位(含二层机构)申报了178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金额28315万元,达到本县财政预算支出金额的26.1%,为县级项目支出金额的75.5%。当年开展县本级2017年度预算项目绩效再评价单位(项目)共计8个1251万元,为年初项目申报额的4.4%。37个部门预算单位(含15个乡镇)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金额20587万元,占本县财政预算支出的18.9%。
各位代表,由于年度财政决算尚未完成,自治区、市对县结算正在进行,现报告的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仍会变化,待上级决算正式批复后,再按法定程序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三)落实自治县人大会议决议决定情况
一年来,全县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和人大常委会有关意见,以及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注重增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较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强化收入征管,提高保障能力。一是财税部门协作配合,坚持总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围绕收入目标,落实稳增长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努力克服结构性减税等政策影响,及时研判经济运行和税源变化,精准找问题,强化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监控,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二是通过对各乡镇、各预算单位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全面清理,清理收回资金37479万元,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收回存量用于扶贫攻坚和重点支出34280万元。三是全力向上争取财力和政策支持。加强政策研究,会同主管部门积极申报项目,全年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债券资金281511万元,同比增长16.3%,缓解了财政困难,为县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民生重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公共财政导向,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为目标,统筹安排财力,着力优化结构,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各项重点民生项目实施、民生事业发展。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254697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87.21%,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一是加快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教育支出5.8203亿元,全面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补助等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师待遇和扶贫助学,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41亿元。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支付就业创业,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保障,提升城乡低保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水平;落实社会保障扶贫政策,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对象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资助建档立卡户、特困群众、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三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083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改善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条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卫生所建设,促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四是促进文体事业蓬勃发展。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18万元。支持图书馆和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合理利用,支持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文化体育生活需求。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投入1396万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改造、生态补偿等,构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打造绿水青山美丽三江。六是支持“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战略。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精准施策和精准推进,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农林水支出8.0698亿元,重点支持“脱贫攻坚”及乡村经济发展,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其中强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3223亿元,重点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金融扶贫等,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专项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资金精准到位发挥效益,切实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农民逐步脱贫致富。六是加大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投入。住房保障支出5404万元。支持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和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确保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同时,支持综合整治、社会管理等,提高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3.服务经济大局,促进持续发展。一是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支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缓解扶贫生态搬迁等重点建设的资金紧缺压力。二是突出项目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统筹各类财政资金,盘活部门结余,加大各项资金整合,确保精准扶贫及支持城乡道路、市政设施提升、生态环境改善等重点需求,增强发展活力。三是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功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重点企业、产业发展,努力培植财源,壮大财源基础。
4.规范债务管理,严防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从严规范举债行为,健全完善制度,增强债务风险防控措施,2018年全县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内。全面清理核实政府存量债务,建立债务清单,对债务实行动态监控,开展政府举债融资担保行为排查,严守政府性债务风险底线。积极筹集资金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全年共筹集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金8943万元(含政府债券)。全县债务风险安全可控。
5.深化财政改革,促进管理规范。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严格按照经济分类编制。推进预算会审公开,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建立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按月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加大对执行率较低单位的督查。二是深入推进预算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全县93个一级预算部门(含15个乡镇)在县级统一平台集中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实现应公开范围全覆盖。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预算单位县级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管理与评价,聘请中介机构对2017年度具有代表性的8个县级重点支出项目开展重点评价,推动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迈进。四是加强财政资金监控及监督。使用扶贫资金动态监管系统,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逐环节全流程监控,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有效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五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开展资产清查核实,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转让、出让、出租监督管理。六是深化财政支付改革。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加强财政、银行、预算单位横向纵向对接,以及资金申请、拨付、清算等流程动态监控,实现单位支付行为规范化,同时规范单位支出行为。七是财政投资预、结算评审成效明显,分别完成涉及交通、教育等多领域的投资预算控制价评审和竣工结算评审项目161个12.11亿元、78个1.979亿元,预算控制价评审金额10.486亿元、竣工结算评审金额1.766亿元,预算控制价评审、竣工结算评审分别核减1.625亿元和0.213亿元,审减率分别是13.42%、10.76%,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中的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现象。八是全面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推动预算单位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督促单位及时清理往来事项,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反映政府整体财务运行状况。九是围绕实施透明预算、规范预算编制、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加强库款管理等工作,规范财政管理,切实提高理财水平和运行绩效,我县在全区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获奖励金847万元。
各位代表,从2018年财政运行情况可见,我县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收入方面。财源基础薄弱,骨干税源匮乏,收入增长与实际税源有差距,收入持续增长面临较大压力;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小,财政自给率低,对上级财政依赖性极强。二是支出方面。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脱贫攻坚、民生政策所需资金巨大,财政收支矛盾非常突出;部分部门一些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严重影响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是改革管理方面。尽管全县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逐年增加与财政稳健运行的矛盾突出,财政运行风险不容忽视;部门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约束性不够,依法理财意识有待增强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并找准症结、突破点,综合施策,积极稳妥地应对。
二、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9年,我县财政预算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自治区、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切实改善民生;完善预算编制管理,推进支出标准建设,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加强预算评审,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全县重大决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述思路,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出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在对2019年经济财政预测的基础上,结合全县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财政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财税政策相衔接的原则。2019年全县财政收入预期48500万元,在2018年实绩基础上增长7%。分部门情况:税务部门43050万元,实绩增长9.59%;财政部门5450元,实绩下降9.48%。
2019年年初财政收入按47110万元预算,实绩增长3.99%。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23651万元(税收收入17621万元、非税收入6030万元),增长2.93%。综合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补助,调入资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上年结余等,当年总财力17.9223亿元。根据《预算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2019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7.8745亿元,上解支出478万元。
1.财政收入预算(草案)
⑴ 一般公共财政收入23651万元(表一、表十一)。
⑵ 上级补助收入147559万元(表十三)。构成:
一是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6726万元。其中:体制补助1639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5289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5493万元,结算补助收入9292万元(其中自治补助专项175万元、市财政补助专项8968万元), 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22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3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65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5085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25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083万元,固定补助12498万元(其中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972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7097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692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549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669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34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19万元(其中专项708万元)。
三是预告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733万元(自治区以上补助)。
⑶ 年结余收入5812万元(专项结转)。
⑷ 调入资金2201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
以上构成2019年财政收入总计179223万元。
2.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十二、表二十、表二十一)。2019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8745万元(含预通知,下同),比上年年初预算的161916万元增长10.39%。剔除上年结转、专项补助和财力性专项转移支付,县财力安排支出105833万元,比上年增加6477万元,增长6.52%。其中,“三公”经费预算919万元,因“三公”经费预算连续多年压缩,为保障正常工作需要,按上年预算数控制(剔除待上级下达限额的车辆购置费)。2019年设置预备费3100万元(县级安排支出的3%内),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⑵上解上级支出。专项上解支出478万元。
以上构成2019年财政支出总计179223万元。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收入总计179223万元,支出总计179223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草案)
⑴政府基金收入(表十五、表十六、表十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5460万元,比上年实绩下降42.6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388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05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收入3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00万元。
⑵ 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预通知补助收入803万元。
⑶ 上年结余。上年结余4949万元(专项结余)。
以上构成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1212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草案)
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安排,按“以收定支”原则,并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⑴政府基金支出。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29011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以及支付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表十五、表十六、表十七)。
⑵调出资金。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由土地出让收入调出2201万元入“一般公共预算”。
以上构成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31212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总收入31212万元,总支出31212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按《预算法》三十八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要求,已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编入年初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上级将不定期地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我们将按规定拨付,并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补助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级次和项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编制。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十八)
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8394万元。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8020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2560万元、利息收入109万元、财政补贴收入5351万元;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374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163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8065万元,集体补助和利息收入90万元,委托投资收益582万元。
⑵上年结余18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295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142万元。
以上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8580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十八)
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562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支出1802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安排7605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8580万元,支出总计25625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95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基金-1295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5911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十九)
因全县国有独资企业收益甚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规模偏小,无股利收益缴入财政。财政对企业的补助支出已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因此,不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经营收支预算草案。为使预算完整,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收支安排均为零。
(五)政府债务预算(草案)
为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化解存量债务,严控新增债务,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底线,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精算平衡、依法依规”的原则,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2019年,预计到期政府债务4926.99万元(其中债券本金1800万元),还本付息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543.99万元,从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383万元。其中:2016年一般债券本金1800万元、付债券利息2726.99万元。
(六)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部门预算编审口径。部门预算是财政预算(草案)的基础。部门预算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序安排。严格《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对政府楼堂馆所建设一律不安排,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从严控制。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全县编制部门预算单位427个,其中一级单位95个(含乡镇)、基层单位332个。
⑴一般公共预算县级财力安排。剔除上级预通知专项补助,县级财力安排支出145209万元(含预留18964万元),比上年的130769万元增加14440万元,增长11.1%。具体如下:
①基本支出93771万元,同比增加448万元,增长0.48%。一是工资福利支出70852万元,减少3138万元,下降4.24%;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3012万元,增加2466万元,增长23.39%;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907万元,增加1120万元,增长12.75%。
②项目支出51438万元,同比增加13933万元,增长37.15%。一是经常性项目23177万元,减少53万元,下降0.23%;二是一次性项目27814万元,增加14036万元,增长101.87%;三是跨年度项目安排447万元,减少50万元,下降10.1%。
⑵政府性基金预算县级安排。项目支出20653万元,同比增加1528万元,增长7.99%。一是经常性项目3636万元,增加2242万元,增长160.86%;二是一次性项目9448万元,减少4258万元,下降31.07%;三是跨年度项目7568万元,增加3543万元,增长88.02%。
需要说明的是: 2019年的财政预算是在综合分析我县财政收入预期和政策调整对我县宏观经济影响研判的基础上,做出的综合安排,是本着优先保工资、保运转又兼顾保民生支出的科学布置,回旋和调整的空间十分有限。这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单位按照部门预算严格控制,从紧把握。但部分必须安排的人员经费、民生、重点支出和配套资金目前仍未能足额纳入或无法纳入年初预算,须在年中,视财力情况统筹解决。
(六)完成2019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我县财政工作将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财政经济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依法聚财、科学理财,合理用财,全力服从服务全县大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保障。
1. 夯实财源基础,拓宽生财渠道。一是发挥创业、中小微企业扶持、产业发展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突出资金使用绩效,构建有活力、有效益的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经济结构调整,重点支持效益好、税收贡献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高的企业、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夯实发展基础。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基础财源,增强财政“造血”功能。二是加强财源建设。把抓项目、扩投资、调结构、促转型放在财源建设的首位,提升工业园区的配套设施、承载容量、基础功能,筑巢引凤,推进重点项目落地生效,培育后续财源。三是加强财政金融联动,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事业,解决融资难题,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推动经济财政稳增长。
2.强化收入组织,增强综合保障。一是勤征细管。强化财税协同配合,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税源变动监测,摸清财源底数,处理好减税降费与依法组织收入的关系,通过提高征管效率来挖掘税收增长潜力,依法依规、有序有力组织税收和非税收入入库,确保组织收入压力不松、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应收尽收,努力实现收入预期。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积极抢抓经济新常态下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关注财税改革动向,全力配合部门做好资金争取。主动对接,积极跟进,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和债券支持,增强财政保障水平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3.科学安排支出,全力保障重点。一是坚持民生优先,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民生财政要求,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重点解决好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和关键事,落实好人员待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落实好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标准,提高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和政府对各类社会保险补贴投入,足额落实民生配套,做到应保尽保。三是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各项政策,全力支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扶贫举措,促进产业扶贫提质、生态扶贫提效、保障扶贫提标、社会扶贫提量,促进扶贫经济发展,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常态化动态监管,扎实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支持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美丽三江·幸福乡村”建设,“厕所革命”,巩固提升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美化城乡环境面貌,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发展差距。
4.守牢债务底线,防范化解风险。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管控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融资,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举债,不断完善和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债务规模、结构、风险监控,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的底线。进一步清理政府隐性债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落实偿债责任。积极争取存量债务置换债券支持,加大政府存量债务的置换,力争降低融资成本。严格执行《预算法》,硬化预算约束,狠抓增收节支,在努力实现应收尽收的基础上切实保障各项重点支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紧从实安排部门各项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推动节约型政府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各种铺张浪费。通过盘活存量、压减一般、严格追加等方式,全力保障“三保”支出,切实防范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风险。
5.深化管理改革,提升财政效能。一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紧跟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步伐,精编细编财政支出预算,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强化基本支出管理,推动项目滚动预算编制,积极推行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二是抓好预决算公开,在落实政府预决算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基础上,指导各部门对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推进公开常态化。三是深化国库管理改革。启动并推广国库电子化支付,努力实现预算单位、财政、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全方位、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管理。强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刷卡结算率。规范财政库款和银行账户管理,清理、限期收回往来财政借垫款。建立财政结转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全面清理财政结转资金,逐笔清理甄别,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盘活、清理,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四是继续推进绩效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实行财政资金全程监管、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强化各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时效。五是强化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把监督管理链延伸到财政资金使用的最基层和项目建设最末端,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到位,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加强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国有资产等财政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改革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奋发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力的举措,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奋力实现三江新跨越”作出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财政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2.附表
三江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名词注解
1.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有计划有组织并由我县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3.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4.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5.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6.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民生支出:指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13项涉及民生领域的支出之和。
9.八项支出: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八项支出之和。
10.预备费:为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临时需要追加的支出而设置的不安排具体用途的专项资金。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13.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4.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15.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18.新增债券: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新增债券。市、县新增债券由省级财政发行分配。
19.置换债券: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即:2014年底,清理甄别后纳入债务系统管理的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发行的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
20.“三大攻坚战”:三大攻坚战是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是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新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