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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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江县“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厉行节约精神。因全县“三公”经费预算在2008年基础上连续多年压缩,下降幅度较大,为保障部门正常工作需要,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按2018年预算数安排91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安排631万元(不含购置费),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安排28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
1.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具有不确定性,未纳入年初预算。若各单位预算执行年度内,有上级部门组织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后,在本单位预算内经费中解决,为此,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等其他相关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2018年预算数安排63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共财政拨款57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购置价款、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支出。因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完成,“桂财资[2017]22号”规定,2017年6月27日起可办理一般公务用车采购。柳州市车辆购置费实行限额控制,我县根据市级下达的额度安排全县公务用车采购并列入预算。因2019年车辆购置费额度尚未下达,购置费预算采取预留,暂不定具体金额。
4.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2019年公务接待费按2018年预算数安排28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71万元,与上年持平。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要求,我县认真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继续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做好“三公经费”控制压缩工作。
公车制度改革后,2018年末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保有量358辆,其中:机关、参公单位公务车辆保有量211辆,事业单位车辆147辆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