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2019年年初预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01-21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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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情况

  三江县2019年转移支付预算,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柳州市财政局在2018年底提前下达我县转移支付数额全数纳入2019年年初财政预算编制。2019年度预算转移性收入共147559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672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733万元。2019年上解上级支出478万元。除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外,上述的返还性收入,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体制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用于保障全县工资正常发放、维持机构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民生项目及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其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按照规定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一)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657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分享,按基数返还地方用于基本需求。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2009年燃油税改革后,公路所、运管所、港航所下划县级管理,基本支出所需经费通过该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

  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5.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235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二)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36726万元。其中:

  1.体制补助1639万元,其中原体制补助764万元、工商部门下放补助875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等基本需求。

  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5289万元,上级为进一步缩小各地区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补助支出。重点用于调整工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5493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等支出。

  4.结算补助收入9292万元,其中村干补助63万元、食药监局下放补助74万元、市财政配套补助12万元、西部志愿者补助12万元,中央三区文化人才专项经费10万元,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补助10万,美术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免费开放113万元,全区群众信访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奖补3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补助资金8968万元。

  5.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22万元,用于交通部门税费改革后经费补助。

  6.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3万元,为司法局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

  7.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7258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65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58万元。确保缴费补贴到位和基础养老金发放。

  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5085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其中其他医疗卫生补助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5079万元。

  9.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25万元,用于茶油开发种植支出。

  10.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083万元,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等规定,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基本支出。

  11.固定补助12498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472万元、新中国期老干部退休待遇补助1万元、义务教师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974万元、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79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972万元。历年来的调整工资补助用于保全县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免征取消农业特产税改革,对因上述改革引起的财政减收上级给予的适当补助。

  1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7097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的规定,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确保中央、自治区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3.贫困地区转移支付16925万元。围绕脱贫任务、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使用于扶贫项目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万元。用于企业军转干生活困难补助支出。

  1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30万元。为中央和自治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资金。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5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536万元,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13万元。

  17. 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6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医疗救助2333万元,中央财政卫生健康补助2199万元,自治区财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补助资金137万元。

  1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34万元。为中央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资金。

  1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19万元。主要是天然林保护及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因素影响地方收入,对减少的收入,中央、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111万元,以及基层医疗卫生经费补助708万元等财力性专项补助。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733万元。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其中:

  教育支出10万元(其中,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10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397万元(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90万元、公共文化补助30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530万元(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7万元,就业补助436万元,退役安置11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补助76万元);

  医疗卫生742万元(其中:重大公卫补助14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222万元,卫生能力建设补助102万元,计生家庭奖补151万元,中央重大卫生健康服务补助121万元);

  节能环保363万元(其中:停伐补助32万元,退耕还林补助331万元);

  城乡社区712万元(其中:特色小镇培育5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2万元);

  农林水2818万元(其中:动物防疫36万元,水利发展专项82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1352万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610万元);

  交通运输1161万元(为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1161万元)。

  (四)上解上级支出47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情况

  2019年,提前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03万元。其中:

  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16万元;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40万元;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补助578万元;

  中央彩票公益金169万元(其中:用于城乡医疗救助103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6万元)。

  以上自治区、市提前下达资金我县全数列入年初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因本县国有企业收益少,企业无收益上缴。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补助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单独编制。

  四、对下转移支付安排预算情况

  由于我县县、乡预算共编,结合我县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管理,视同县级预算单位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全额保障,预算无向下转移支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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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三江县2019年年初预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1-21 19:46

来源: 县财政局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情况

  三江县2019年转移支付预算,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柳州市财政局在2018年底提前下达我县转移支付数额全数纳入2019年年初财政预算编制。2019年度预算转移性收入共147559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672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733万元。2019年上解上级支出478万元。除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外,上述的返还性收入,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体制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用于保障全县工资正常发放、维持机构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民生项目及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其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按照规定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一)返还性收入4100万元。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657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万元,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分享,按基数返还地方用于基本需求。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97万元,2009年燃油税改革后,公路所、运管所、港航所下划县级管理,基本支出所需经费通过该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

  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607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5.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2235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二)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36726万元。其中:

  1.体制补助1639万元,其中原体制补助764万元、工商部门下放补助875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等基本需求。

  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5289万元,上级为进一步缩小各地区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补助支出。重点用于调整工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5493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等支出。

  4.结算补助收入9292万元,其中村干补助63万元、食药监局下放补助74万元、市财政配套补助12万元、西部志愿者补助12万元,中央三区文化人才专项经费10万元,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补助10万,美术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免费开放113万元,全区群众信访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奖补3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补助资金8968万元。

  5.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22万元,用于交通部门税费改革后经费补助。

  6.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3万元,为司法局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

  7.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7258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65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58万元。确保缴费补贴到位和基础养老金发放。

  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5085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其中其他医疗卫生补助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5079万元。

  9.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25万元,用于茶油开发种植支出。

  10.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083万元,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等规定,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基本支出。

  11.固定补助12498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472万元、新中国期老干部退休待遇补助1万元、义务教师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974万元、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79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972万元。历年来的调整工资补助用于保全县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免征取消农业特产税改革,对因上述改革引起的财政减收上级给予的适当补助。

  1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7097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的规定,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确保中央、自治区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3.贫困地区转移支付16925万元。围绕脱贫任务、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使用于扶贫项目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万元。用于企业军转干生活困难补助支出。

  1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30万元。为中央和自治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资金。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5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536万元,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13万元。

  17. 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6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医疗救助2333万元,中央财政卫生健康补助2199万元,自治区财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补助资金137万元。

  1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34万元。为中央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资金。

  1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19万元。主要是天然林保护及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因素影响地方收入,对减少的收入,中央、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111万元,以及基层医疗卫生经费补助708万元等财力性专项补助。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733万元。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其中:

  教育支出10万元(其中,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10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397万元(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90万元、公共文化补助30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530万元(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7万元,就业补助436万元,退役安置11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补助76万元);

  医疗卫生742万元(其中:重大公卫补助14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222万元,卫生能力建设补助102万元,计生家庭奖补151万元,中央重大卫生健康服务补助121万元);

  节能环保363万元(其中:停伐补助32万元,退耕还林补助331万元);

  城乡社区712万元(其中:特色小镇培育5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2万元);

  农林水2818万元(其中:动物防疫36万元,水利发展专项82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1352万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610万元);

  交通运输1161万元(为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1161万元)。

  (四)上解上级支出47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情况

  2019年,提前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03万元。其中:

  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16万元;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40万元;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补助578万元;

  中央彩票公益金169万元(其中:用于城乡医疗救助103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6万元)。

  以上自治区、市提前下达资金我县全数列入年初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因本县国有企业收益少,企业无收益上缴。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补助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单独编制。

  四、对下转移支付安排预算情况

  由于我县县、乡预算共编,结合我县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管理,视同县级预算单位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全额保障,预算无向下转移支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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